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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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我院科技体制改革后,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科技创新流动队伍中的一支主要力量,也是保证我院科技创新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工作的管理,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遵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颁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几年博士后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对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博士后流动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具备科研条件,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具有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各研究所(中心)于每年11月中旬向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进站计划。

三、本年度的计划名额不能移到下年度使用。每年10月,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剂安排院接受单位当年未落实的计划名额。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

一、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向我院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凡毕业时不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包括委培、在职、定向培养及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已明确工作去向的人员),须由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该申请人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第三条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应根据我院博士后进站指南,向我院有关研究所(中心)获选定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一)申请书及本人简历;(二)提交个人已发表论文及博士论文摘要复印件(三)两封专家推荐信(含导师一份)。

二、合作导师及研究所(中心)有录用意向后,要组织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学术答辩会,对申请人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概括报告、进站后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进行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录用进行表决。

三、答辩通过后,研究所再对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

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合格后填写《拟录取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表》,上报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严格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进站

一、被录取的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截至报到日期内到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到,办理进站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半月,流动站将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在截至报到日期前提出延期进站申请,经合作导师、研究所(中心)和博士后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进站。

二、正式办理进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B5纸打印) ;

2、两封专家推荐信(必含本人的博士导师一份);

3、博士学位的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议书(须加盖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章);

4、体检表;

5、博士生毕业(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开;

6、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分统招、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现役军人。非统分统招者,要由原单位开具同意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7、博士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留学归来人员另须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提供的证明信。

三、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调入和管理。

第五条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进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按时流动出站。

二、博士后在完成工作报告后,经其合作导师和所在研究所(中心)同意,报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项目,须由合作导师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在期满前一个月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由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博士后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和住房由研究所(中心)、合作导师或个人自行解决。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申请不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根据合作导师要求或本人申请并经博士后所在研究所(中心)同意,由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办理退站手续。在站期间所发放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由研究所(中心)决定是否予以赔偿。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

一、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博士后招收单位就其福利待遇、工作期限、科研项目内容和应达到的目标及科研成果归属等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签订《科研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科研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研究所(中心)、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本人各一份。

二、博士后所在研究所(中心)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流动站所从事的研究课题应具有创新性,力求与流动站所在研究所(中心)承担的国家和部门重点科研任务相结合,确保科研工作的水平和层次。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四、博士后进站一年后,研究所(中心)要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考核,根据《科研工作协议书》有关规定,对一年来科研工作的进展、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小组由研究所(中心)的学术委员会(不少于5人)组成。考核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上报博士后办公室。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有权申请科研项目。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如系党、团员应参加单位党、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参加设站单位的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表的原件送交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六、博士后的工作证,由所在研究所(中心)人事部门负责为其办理。

七、在站期间博士后出国的规定

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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