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龙门架租赁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架升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ZJHTWZ-040 承租方(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海泰创新基地项目部
出租方(简称乙方):天津市北辰区喜顺建筑工程机械供应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
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盖红章,一式六份)。
1.4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2.设备交付
2.1乙方应在2008年6月15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发展四道工地。交付时间为约定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
2.1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3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办理设备使用通知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基础设计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基础制作工作。
3.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如隐蔽记录、砼试验报告单等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若因基础下沉或砼强度不够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3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及详细的地址资料,标明设备位置。甲方负责准确专用的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
3.4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报具体安装单位及相关资质。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安装。由乙方与安装设备单位另外签订合同。
3.5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验收并办理有效的验收手续及验收资料。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应当有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支付乙方门架升降机2台进出场费、拆卸、安装、报验.运输费等每台计2000元,计4000元人民币,押金3000元/台,计:6000元。共计10000元。
4.2设备租赁费用为:每月每台2400元计:4800元。
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赁费用。甲方每月签认当月门架升降机实际使用时间(作为结算凭证);租赁费用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归还设备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按照每月30天折算;因甲方原因报停期间按月租费20%计费;春节期间报停一个月内不计取任何费用,报停时间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按月租费的20%计费。
4.3埋件不在计取任何费用,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免费提供一次新钢丝绳(磨损需换新的由甲方自购)及各种配件。
4.5门架升降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天,甲方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拆卸、安装、报验及运输费及押金。
4.6租赁费按月支付,支付额度要根据乙方为甲方生产服务情况挂钩,甲方每月对乙方的司机服务质量及设备完好率综合评定。
4.7本合同价格是乙方最终向甲方报价决定的,本合同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要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
4.8为了保证安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严肃性,乙方第一个月租赁费即为生产服务保障金,此笔费用和最后的尾款一起支付,并扣除设备押金。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维修、保养应提前通知甲方,上述维修保养需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四小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乙方升降机因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24小时(且不超过两次),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24小时,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如维修期超过3天以上乙方要承担给甲方因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乙方不配备门架升降机司机,由甲方自行安排。
5.4严禁甲方人员修理门架升降机。因甲方擅自操作、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5甲方应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保证升降机安全作业。
5.8乙方应在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应按照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检查记录。6.出租变更
6.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门架升降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门架升降机新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6.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升降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品。
6.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甲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风险责任
7.1租赁设备的全部保险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2公共和第三方的全部保险由甲方承担。相反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设备以外的其他财务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7.3租赁设备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甲方负责其他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责任。最终赔付由有关部门按责任裁决。
8.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28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违约损失一万元。
8.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设备,或者交付的租赁设备在10日内不能验收合格,或者因设备故障在10天内不能修复并投入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交支付的4.1款规定的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9.设备交还
9.1甲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计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乙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设备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在签认手续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10.纠纷解决
10.1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对方违约造成本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材料的一方要求。在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10.2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