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对中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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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现状比较与启示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现状比较与启示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现状比较与启示一、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概况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越来越成为国际上热门的投资领域。

私募投资市场的发展在中美两国尤为明显。

中美两国作为全球经济体中最具活力的国家之一,对私募投资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以中美两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现状和实践为出发点,从市场规模、投资策略和政策环境等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两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比较和启示。

二、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市场规模对比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市场规模是衡量一个市场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

目前,中美两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规模都非常庞大,其中美国市场更是占据了全球私募股权市场主导地位。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近年来美国私募股权市场的资产规模一直逐年攀升,目前已经超过3.7万亿美元。

而在中国,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为12.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20%。

从市场规模上来看,美国市场相当于中国市场的2.9倍左右。

这说明,尽管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近年确实发展迅速,但与美国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策略比较不同的投资策略是导致不同市场形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美两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策略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美国的私募股权市场以风险投资为主,其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初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

这类企业具有创新性和高成长潜力,通常会面临着融资困难的瓶颈,而私募股权基金则可以通过投资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协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相对而言,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主要关注的是成熟企业或正在进行IPO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会面临着第二轮融资或股权转让等需求,而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收购这些企业的股权,协助企业进行投资和财务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对于企业和基金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中美私募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税收政策、外汇管制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制约。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 引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募集、面向特定投资人的投资工具,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发展壮大。

然而,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上私募基金监管的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经验对中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启示。

2. 私募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2.1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经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市场之一,其监管经验为其他国家所借鉴。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主要由两个机构负责,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SEC负责监管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基金经理进行登记并披露信息。

此外,SEC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基金负责人资格要求、投资限制和信息披露规定等。

CFTC则负责监管私募期货基金,其监管重点主要在于对基金的杠杆使用和交易策略的监控。

2.2 欧洲私募基金监管经验欧洲私募基金监管主要由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例如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欧洲私募基金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根据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的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监管机构报告其基金经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风险控制等信息。

此外,欧洲还实施了基金经理登记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经理获得相关资质和认证。

2.3 亚洲私募基金监管经验亚洲地区各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程度差异较大。

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对私募基金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对私募基金的登记、信息披露和募集行为进行了限制。

其他一些亚洲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散,监管机构也较不完善。

这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一些风险,例如操作不透明和相关交易的利益输送等。

3. 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启示3.1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制度私募基金监管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美国的SEC。

监管机构可以负责基金登记、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要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美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及启示

中美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及启示

中美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及启示作者:张旭城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8期【摘要】美国的共同基金是最为典型的公司型基金。

我国实行的是契约型基金模式。

我国投资基金相对而言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但随之而暴漏出的问题也不少。

比较中美投资基金内部治理上的差异,得出了完善我国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几条启示和建议:完善基金公司公督察长制度,完善基金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关键词】内部治理结构;投资基金一、引言1991年,中国第一只封闭式公募基金在武汉获批成立,基金行业自此登上我国金融舞台。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条例》,1998年正式开始实施,中国的基金行业才正式进入法治治理道路。

在随后的时间里,我国对于基金行业的立法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以后的相关立法基本都是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展开,最新修订版的基金法是2015年版本。

法律上的不断完善推动了我国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暴漏出的问题同样很多。

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将基金治理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基金行业立法还不完善;监管不足,这导致违法违规的现象频出,关联交易盛行;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很多岗位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比如说监察长一职;市场竞争不足,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设限及其严格,市场上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来源于有大背景的证券和信托公司,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性也受到了怀疑,保障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也值得探讨。

我国基金行业暴露出的这些问题究其根本都在于基金治理方面。

治理分为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

在基金行业,外部治理主要是法律方面,内部治理主要是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而基金行业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主要也在于内部治理上。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投资基金内部治理进行对比研究,得出对我国投资基金治理方面有意义的启示。

中美债券市场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中美债券市场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乔 煜峰 ( 9 5 ) 男 , 苏靖 江 人 , 南 大学金 融 与 18一 , 江 湖 统 计 学 院 博 士研 究 生 。
南 、 .2 1 年第 4 荔 01 云 期
效 率 , 高 市 场 流 动 性 , 进 市 场 价 格 发 现 和 稳 定 市 场 运 提 促
行 。 20 自 0 1年 中 国人 民银 行 确 定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做 市 商
场 发展 与货 币政 策 传 导机 制建 立的 关 系研 究 》
( YJ 0 9 O 2号 ) KT 2 0 一 0
( ) 券 市 场 交 易 制 度— — 做 市 商 制度 的 比较 一 债
市 场 微 观结 构 理论 认 为 ,交 易 制 度 的选 择 对 债 券 市
收稿 日期 :01 — 2 2 2 0 1— 6
二、 中美 两 国 债 券 市 场 制 度 的 国 际 比较
中央 国债 登 记 公 司 的 数 据 显 示 ,0 9年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发 20 行 量 、 易 量 分 别 为 8 3万 亿 元 、2 . 亿 元 , 末 托 交 . 7 15 9万 年 管 量 达 到 1. 亿 元 ,分 别 较 19 7 7万 9 7年 增 长 了 2 倍 、 l 2 7
充 分 、 券 市场 监 管 权 力 分 割 、 息披 露 制度 执 行 不 力 、 用评 级 体 系建 设 滞 后 等 问题 。 通 过 完善 做 市商 准入 与 考 评 债 信 信 体 系、 塑 债 券 市场 监 管体 系 、 全 信 息披 露 法律 法规 等 措 施 , 有 效 破 除 我 国债 券 市 场发 展 的 制 度 性 障 碍 , 进 其 重 健 能 促


引 言
倍 和 3 倍 。截至 2 1 3 0 0年 1 0月末 ,市场发行量达到 82 . 万亿元 , 比增长 2 %; 同 5 托管量达 2 .万亿元 , 比增长 05 同

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及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及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及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美国证券监管体系及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导言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其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对全球金融体系具有重要影响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的证券监管体系,并分析其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美国证券监管体系的构建和演变1.1 法律法规基础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源自于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制定。

最重要的两项法规是“1933年证券法案”(Securities Act of 1933)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1933年证券法案”规定了证券发行的注册要求和披露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则对证券市场进行了全面监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监管等相关事项。

此后,美国证券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和演进,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规和监管机构体系,其中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金融业监管局(Office of Financial Research,简称OFR)等。

1.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美国监管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成立于1934年。

SEC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证券市场运行。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SEC负责监督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和投资基金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SEC的权力和角色在证券市场监管中至关重要。

它负责制定证券市场的规则和法规,审查并批准证券发行,监督交易所的运营和交易行为,查处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并进行投资者保护工作。

1.3 其他监管机构除了SEC之外,美国还有一些其他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的不同方面。

例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监管,美国国家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负责期货市场的监管,金融业监管局(OFR)负责金融稳定和监测金融风险等。

金融毕业论文 外国证券投资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金融毕业论文 外国证券投资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外国证券投资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及对策分析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达国家相继取消了外汇管制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实现了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

与此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加快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的步伐,逐渐开放了本国的资本项目。

这极大地方便了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开辟了资本跨境流动的新时代。

一方面,资本跨境流动的速度和规模快速上升;另一方面,资本跨境流动的形式和结构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在私人资本的融资渠道上,以国际证券投资方式为代表的国际间接融资在规模上超过了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出证券化的趋势。

国际证券投资的流入对东道国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将产生何种影响,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投资环境下应对外国证券投资带来的风险,将是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不断需要深化了解并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外国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利用外资对策ABSTRACTWit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deeping of finance liberalization,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cancelled th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one after another and in the early 1990s have realized to exchange freely under the capital project. Meanwhile, many developing countries also sped up the pace of finance liberalization and financial openness, opened countries capital project gradually, which causes that the capital inflows and flows out conveniently and opens up a new era of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 On the one hand, the speed and the scale of the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 rise fast. On the other hand, the forms and the structure of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 are also having the huge change. On private capital financing channel, international portfolio investment has surpassed the 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 in the scale,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flows shows the trend of securitization.What impact will be on the host countries especially developing countries by international portfolio investment flows and how to make use of foreign capital in the complicated investment environment will be the problem which we need to deepen understanding and solve with the global economy development.KEY WORDS: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 risk analysis, utilization strategy of foreign capital国内外文献综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定义,外国投资一般分为三种类型:即外国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国证券投资(FPI,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外国其他投资(FOI,Foreign Other Investment)。

浅析美国机构投资者行为对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行为的启示

浅析美国机构投资者行为对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行为的启示
的 行 为 变化 。
关键词:机 构投 资 者 ;资本 市场 ;股权 改革
中 图分 类 号 :F 3 . 2 8 05 9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6 62 0 )11—4 0 82 4 (0 90 —00
机构投资者 比一般个人投资者 , 拥有更为专业的职业能力 、更多渠道的信息来源以及更强的与持股公
、b . 71 22N O. 1
Fe . 0 9 b20
浅析美国机构投资者行为 对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行为的启示
王 雪 荣 ,董 威
( 南京 财 经大 学 会计 学 院 ,江 苏 南京 2 0 4 ) 10 6

摘 要: 00 《 20 年 财经》杂志上一场对机构投资者黑幕的揭开 ,带来了对机构投资者的思考, 时间 “ 操盘大户” 剥削中小股 东权益”等标签纷纷贴到 了机构投 资者身上。伴随这几年我 国 、“ 资本 市场往 全流 通健 康有 序地发 展 ,以基金 为 首的机 构投 资者得 到 了蓬勃 的发展 ,标 志就是 股票 市场越 来越 成 为机构投 资者 的博弈 场 。本 文从 中 国和 美 国资本 市场 的发展 轨迹 来研 究机 构投 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又 进入一 个快 速发 展 的时期 。 如果说 2 O世 纪 8 代 以前 ,美 国机构 投资 者都 是充 当消极投 资者 的角 色 的话 , 自上 世纪 8 O年 0年代 , 美 国机构投 资 者得 到 了迅猛 的发 展 。机构 投资 者在 上市公 司 的股份 比也从 15 9 0年 的 72 加 到 20 .%增 0 1的 4 .%。机 构投 资 者逐 步 替代 家族 ,开始在 上 市公 司 中发挥 主要 作 用 。随着 机构 投 资者 持股 比例 的不断 上 67 升 ,大 的机 构投 资 已不可 能随 意 出售 其 持有 的业 绩不 如意 的股 票 了 ,因为其 他 的机构 投 资者也 已评 估 到 了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 环球 经济
美 金 监 体 的 . 对 国 启 国 融 管 制 特、 中 的 示 占 及
●何 桂基
好地发挥 这种优 势存 在一定关 系。但 F D与其他监管部 门一般一年只 E 检查一 次 , 而且大多 只收集信息 , 并不插手经 营上 的事 , 只是偶尔对个别 机构进 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 主要通过指 导性意见 、 政策 和资本 金等要 求 和约束银行 , 以避免监管过度。 当然 , 这与各金融机构 内部平时建立了 良好 的审计 、 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有着密切关系。 比较而言 , D的监管 E F 更加重视综合性和稳定性 。 尽 管 如此 , D与 O C S C等 部 门之 间 的监 管 协调 仍然存 在分 E F C 、E 歧, 监管也存在空 白 , 尤其是 如何适应金融创新 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 的 金融控股公司等形式的金融综合经营带来的各种挑 战 , 还远未取得实际 进展。 前 , 目 大多数监管还处于一事一议 , 对个别机构的I 晦时监 管等层面 上, 对于各种金 融机构迅速发展对冲基金 、 私人股权基金业务 。 而且 以内 部的基金或基金 的基金等形式设立和经营的机构 , 前的监管法规和手 目 段都显得 力不从心 。虽然 由于美国在金融全球化 中处于有利地位 , 普遍 认 为对 冲基金等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主要是针对新兴市场的 , 对美国本身
2 0 年 以来 ,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步伐越 06 走越快 , 已成 为一种新 的发展趋势 , 并 如何及时调整 目 条块 分割的金 前 融监管模式 , 避免 “ 管抑制 ” 已经 成为相关决策部 门必 须认 真思考的 监 ,
问题 。
美国金融监 管体 系的结构特点 在监管方面, 国各州和联邦分别对在州和联邦注册的银行进行监 美 管, 注册地成为界定银行监管部门的主要依据 。 于在联邦注册的银行 , 对 成立 于 17 年 的财政部下属 O C对非联邦储 备银行 (E 的会员 银 80 C F D) 行进行监管 ,其主要运行是通过支付服务 和收取 监管对象费用获得 收 入。 而成立于 12 年大危机中的联 邦储备银行则对其会员银行 、 99 金融控 股公司进行监管 。它主要利用会员银行的资本金提供贷款获取利息 , 并 从 FD R E WIE的银行 间大额支付及 A H A t a c l r gH u ) C ( u m t e i o s 零售 o iC an e 支付服务 中收取费用 。 上述两类银行大多是大银行。 而对于在各州注册 的银行 , 由各州的银行厅监管 。 则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存在两类运行相异的交易模式,一类是证券交易所市场,另一类是叫作over-the-counter的证券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OTC市场的这一叫法起源于100多年以前,那时的美国证券市场就已经有许多不在纽约交易所和其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或是银行购买这些股票,由于当时的投资者只能到证券公司和银行开的门市部的柜台上买卖股票,柜台市场和柜台交易也因此得名。

与场内市场相比较,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1]。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

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

由于证券种类繁多,每家证券经营机构只固定地经营若干种证券。

(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

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

具体地说,是证券公司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入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

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

(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

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

但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借助计算机将分散于全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联成网络,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美国共同基金的历史发展对我国基金业的启示

美国共同基金的历史发展对我国基金业的启示
二、 美 国共 同 基 金 的历 史 演 进
世纪 3 0 年代美 国大萧条 的重要诱因 ,这便构成 了罗斯福政府
通过新政立法对美国的金融业进行管制 的基 本理 由 , 从而标志
着包括投 资基金在 内的美 国金融业 进入到管 制时代 。美 国 2 0
世纪 3 0年代的金融 管制产生 了两个 相互联 系的重要 后果 : 首 先, 为美国金融体 系由银行主 导阶 段最终过渡到市场 主导阶段 奠定了 基础 ; 其次 , 确 保了美 国共同基金业 在 曲折 中得 以继 续
发展 。
随着美 国资本市场 的不断发展 , 以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 投 资者通过聚 集家庭投 资者而逐渐成 为资本市 场的主 要投资
载体 , 从而导致了资本市场上 “ 看得见的手 ” 一“ 资本帝 国” 的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成 。“ 资本帝国 ” 与“ 经理帝 国” 相对应 , 前者代表着金融资本 力 量, 后 者代表着产 业资本 力量 , 二 者之 间既 对抗 又合作 的关 系 构成了美国大型公众公司治理 的永 匣主题 。当这一关系最终发
针 时 这 些 问题 ,本 文 系统 地 回 顾 了美 国 共 同基 金 的 历 史 演进 .
驱使 着美国金融体 系经历了一个 由银行 主导阶段 到市场主 导 阶段 , 再到证 券化阶段的这样 一个发展历程 , 也使得 共同基 金
的组织形式经历了一个从封闭式向开放式 , 从契约型到公 司型
展成 为一个政 治性过程时 , 金融 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便基本实
第三 , 二战时期美 国经 济的恢复以及战后美 国经 济的迅猛 发展 , 促进 了战后美 国金融市 场的多样化和金融 工具 的不断创
新 。与此同时 , 1 9 4 0 年及 1 9 4 1 年美国颁布的两部重要法律 , 即

SWFs的发展争议及对中国的启示

SWFs的发展争议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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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 WF 的发展争议及对 中国的启示
陈 佳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金融 学院 4 0 7 304
以投资回报最大化为 目标 。同时,主权财 富基金的规 模往往超过干亿美元 ,每单投 资以亿 美元计算 ,这样全球金融市场上的 流 动性 会大大增 加,市场和企业对 资金的 需 求满 足程 度也 会提 高 。 2 、可以提供资金来源,促进世界经济 稳 定增 长。从 当前情 况来看 ,主权财富基 金大多 奉行 长期投 资的理念 ,风格帝 慎稳 健 ,是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增长 、推动全球 经济 平 衡 发 展 的 重 要 力量 。 3 、可 以提 高投 资银行等金 融机 构的 利润来源。2 0 年下半年来 ,许多 国际投 07 行受到 了美 国次贷危机的严重影响 ,面对 着 一 波 又 一 波 的 次 贷 危 机 ,他 们 一 直 在 不 停地寻找脱身和转手 的机会 。当S WF 抬 s 头 和规模 的持续 扩大 时 ,一 方面 ,因为 S F W s的投资银行期待着 这轮资产管理业 务 飙 升 的泡 沫 浴 ;另 一 方 面 , 国际 投行 在 由全球 的市场规模和流动性增加带 来的资 产价格飙升过程 中,通过 自营业务 获利 。 ( 二)反对方更看 重 S s WF 的政治 背景 主权财 富是相对于私 人财富来说 的 , 由于 其 特 有 的性 质 难 免 会 遭 到 一 些 国 家 的 反 对 。首 先 因其 敏 感 的政 府 背 景 , WF 往 S s 往会引起各方面的猜疑 、阻力甚至公开 的 敌意 ,从而很可能激起保护主义情绪 。其 次 ,由于主权财富基金为政府所掌握 ,投 资 过 程 中难 免 掺 杂 政 治 因素 ,并 且 操 作 缺 乏 透 明 度 , 上 数 量和 规 模 的快 速 增 长 , 加 有 可 能对金融市场带来冲击 ,出现操纵市场 的现象 。 伴 随着 S F 规 模及 其海 外 投 资 力 度 W s 的加大 ,美 国开始担心其对本国的投资可 能威胁到 自身的关键产业 。在 刚结束的达 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 ,美 国财政部副 部长罗伯特 ? 金米特表示 ,有必要对 S s WF 保 持 警 惕 ;德 国 总 理 默 克 尔 在 G7公 报 表 示 , WF 会 受 到 “ 治 和 其 他利 益 动机 的 S s 政 驱使” ,并且声称S s WF 对欧洲公司有可能 进 行 “ 意 收购 ” 动 ; MF i 心 , W F 恶 活 I  ̄担 ] S s 可能会利用一 国的主权信贷资质 ,滥用杠 杆融资从事高风险投资项 目,最终可能导 致 严 重 后 果 ,成 为 金 融 不 稳 定 的 新 来源 。

美国投资顾问模式对国内财富管理的启示及建议——以美国《投资顾问法》为视角

美国投资顾问模式对国内财富管理的启示及建议——以美国《投资顾问法》为视角

ASSET MANAGEMENT 资产管理卜r W W%t Rjo^i^ericant Inveftm erit^B^jBM S^美国投涵論向稹更瓦国内财富管理的启示及建议—以美国《投资顾问法》为视角戴叙贤海外发达市场的历史发展经验表明,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模式转型将成为国内财富管理行业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通 过将机构、投资顾问和客户的利益进行捆绑,发展买方投顾模式有助于更好地消除投资顾问行业中的道德风险,使投资顾问真正从客户利益出发服务客户。

相对于现阶段国内快速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目前国内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制度完善、监管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仍然相对滞后。

鉴于此,本文在概览市场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评析美国《投资顾问法〉〉对国内投顾业务发展的经验借鉴。

资管新规推动模式转型我国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资管新规打破了国内财富管理市场长期以来的无风险收益的“刚性兑付”魔咒,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奠定了未来我国资管行业和财富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方向。

资管新规落地至今两年多来,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先后出台了十多项资管监管操作细则,国内资管业务的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资管新规有效切断了我国分业监管金融体制下的监管套利,通过拉平所有金融行业资管业务的制度标准,统一规范产品设计与计量,使各种金融业态能够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加速了国内ASSET MANAGEMENT 资产管理“大资管”“大财富”时代的到来。

在资管新规落地实施过程中,国内资管行业积极转型,财富行业快速发展。

主要表现:非 标产品向标准化产品转型,通道业务规模收缩,主动管理类产品、净值类产品占比大幅上升,产品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提升。

作为资管产品的需求端,国内财富管理领域内部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截至9月20日,2020年国内已发行成立新公募基金产品1056只,首发规模逾2.2万亿份,两项指标均创基金行业历史新高。

美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机制

美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机制

美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机制美国证券法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和不当行为的侵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机制旨在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提供投资者所需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本文将介绍美国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机制,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禁令、违规监管和民事救济等方面。

信息披露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证券法对公开公司和证券交易者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开公司需要按照特定的时间表、格式和内容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风险因素和重大事件等信息。

同时,任何存在重大信息泄露风险的事件都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这些信息披露要求旨在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基本面,从而做出有根据的投资决策。

内幕交易禁令内幕交易是指在公开市场交易之前,根据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根据美国证券法,内幕交易是被严格禁止的。

证券交易者必须严格遵守明确规定的禁令,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此外,内幕信息的泄露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内幕交易禁令的存在,有效地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违规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证券法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监管。

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之一,负责监督和执法所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SEC有权对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

此外,诸如金融工业监管局(FINRA)和州级证券局等机构也发挥着重要的监管职能,确保证券市场的合规运行。

民事救济除了监管机构的执法外,美国证券法还赋予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起诉违法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并获得救济。

美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这方面的诉讼程序和标准,确保了投资者能够以相对低的成本来追求合理的赔偿。

这样的法律机制使得投资者更加有信心参与证券市场,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结语美国证券法的法律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最新-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对中国启示 精品

最新-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对中国启示 精品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对中国启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显示出券商在未来可能出现重组和退出的浪潮,而证券投资者不应在市场风险外还额外承担券商倒闭的风险,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我国已经发生几起券商经营不善而被迫退市的例子,但大多以行政干预的手段解决。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建立至今已有32年,其运作经验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

运作体系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总体来看,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模式,即成立独立的投资者赔偿或保护公司,由其负责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日常运作,美国、英国、爱尔兰、德国等证券市场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附属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起成立赔偿基金,并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市场采用了此种模式。

所谓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简称是1970年,在美国国会的要求下成立的一个证券业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它强制性要求所有符合美国《1934证券交易法》第15条,依法注册的证券经纪商、自营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成为自己的会员,并按照经营毛利的5‰交纳会费,以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

其成立的目的是为符合条件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的顾客提供保险保护,使这些顾客在其证券商因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而失去偿付能力时能够得到赔偿。

建立的历史背景在于随着二战后经济发展和机构投资的迅速崛起,美国证券界由原来固定佣金制向浮动佣金制度变迁,佣金率的下降使大量券商的经营面临极大困境乃至于破产。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1970年,美国国会制订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并依据该法案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即。

目的是在券商面临破产或倒闭的困境时,使投资者的利益依然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

解析美国投资法投资者保护与合规在全球范围内,美国一直被视为投资环境相对健全和安全的国家之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确保市场公平透明,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投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析美国投资法中的投资者保护和合规要求。

一、美国投资法的法律框架美国的投资法律体系包括联邦和州级的法律规定。

联邦法律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制定和管理,而州级法律则由各个州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二、投资者保护措施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美国投资法实施了以下几项重要的措施:1. 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美国投资法,证券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

这个要求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有全面的了解。

2. 内幕交易禁止:美国投资法禁止内幕交易,即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证券。

该措施旨在防止市场操纵和非法获取利益。

3. 投资顾问要求: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需要注册成为投资顾问,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这项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当投资建议和欺诈行为的影响。

4. 投资者救济机制:美国投资法设立了机制,供投资者追索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证券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理解合规要求除了投资者保护措施外,合规要求也是美国投资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合规要求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1. 反洗钱规定:美国投资法强制金融机构开展合规反洗钱工作。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知客户(Know Your Customer,简称KYC)和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的规定,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市场。

2. 内部控制要求: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这包括投资策略制定、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措施。

3. 交易监管要求:美国投资法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美国基金投顾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基金投顾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基金投顾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徐逸楠;张璇
【期刊名称】《科技资讯》
【年(卷),期】2022(20)14
【摘要】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对应的财富管理模式是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美国投资顾问业务经历近80年的发展,在尝试、革新、优化过程中形成了当下颇为成熟的业务模式与形态。

我国于2019年正式推行基金投顾试点,基金投顾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该文通过梳理美国投顾业务发展历程与特征,以嘉信理财作为案例,分析其投顾业务发展经验,最后针对现行我国基金投顾业务给出相应发展建议。

【总页数】3页(P142-144)
【作者】徐逸楠;张璇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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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对中国启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显示出券商在未来可能出现重组和退出的浪潮而证券投资者不应在市场风险外还额外承担券商倒闭的风险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我国已经发生几起券商经营不善而被迫退市的例子但大多以行政干预的手段解决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SIPC)从建立至今已有32年其运作经验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SIPC运作体系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总体来看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模式即成立独立的投资者赔偿(或保护)公司由其负责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日常运作美国、英国、爱尔兰、德国等证券市场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附属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起成立赔偿基金并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市场采用了此种模式所谓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简称SIPC)是1970年在美国国会的要求下成立的一个证券业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它强制性要求所有符合美国《1934证券交易法》第15(b)条依法注册的证券经纪商、自营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成为自己的会员并按照经营毛利的5‰交纳会费以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其成立的目的是为符合条件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的顾客提供保险保护使这些顾客在其证券商因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而失去偿付能力时能够得到赔偿建立SIPC的历史背景在于随着二战后经济发展和机构投资的迅速崛起美国证券界由原来固定佣金制向浮动佣金制度变迁佣金率的下降使大量券商的经营面临极大困境乃至于破产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1970年美国国会制订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Act)并依据该法案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即SIPC.目的是在券商面临破产或倒闭的困境时使投资者的利益依然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目前SIPC的运作原理如下SIPC的存在基础在美国法律规定券商的财务核算要独立于客户这样的核算原则为SIPC操作提供了基础和可能独立的财务记录使得在券商破产时SIPC对券商客户的保险赔偿可以依据记录进行SIPC的基本架构截止到2001年底SIPC共有6791家会员SIPC的董事会由7位董事构成其中5位董事经参议院批准由美国总统委任在这5位董事中3位来自证券行业2位来自于社会公众另外两位董事分别由美国财政部长以及联邦储备委员会指派董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总统从社会公众董事中任命SICP共有员工28位担负了所有与会员清算、邀请受托人及其律师和会计师、检查索赔要求、审计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SIPC的基金来源及融资安排目前美国所有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券商都必须加入SIPC并缴纳营利毛利的5‰作为会费建立统一的基金这些资金被用以投资美国政府债券其利息也作为SIPC资金的一部分目前此部分资金约为7.9亿美元SIPC在银行还有高达10亿美元的融资额度如有需要SIPC亦可向美国财政部借调10亿美金资金这就充分保证了券商的破产案发生时SIPC能够调动足额的现金对投资者进行偿付SIPC提供保护的投资者SIPC 所覆盖的投资者保护范围为因证券券商周转不灵或结束营业变卖资产而造成的股票、政府债券、共同基金、票据、无抵押债券、股权、认股权证、期权、货币市场基金MMF和可转让存单CD的损失但SIPC并不保障投资人因市场波动所遭受的损失SIPC的保护规则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保护的规则如下保护的介入时机若证券机构面临倒闭SIPC 通常要求联邦法院派员前去对该机构进行清算并保护其客户的利益受SIPC保护的投资活动所有处于财务危机状态的经纪机构的客户其现金、股票和债券都将受SIPC的保护而商品期货合约、投资合约(比如有限合伙协议)等未按《1993证券法》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投资行为则不受SIPC的保护此外不属于SIPC保护的投资者还有面临破产的证券机构一般合伙人、股东、董事或者高级职员等SIPC的帮助项目面临破产机构的客户将索回所有已经以其名义登记或正在以其名义登记的证券(比如股票和债券)其后该机构剩余的客户资产会以客户的索取规模为基础进行按比例分割如果机构的客户账户上仍没有足够基金用以满足客户的索赔要求SIPC将动用储备基金来补充分配的不足包括最大现金额10万美元在内每位客户最多可获得5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现金部分最高可达10万美元如何进行账户转移联邦法院的委派人员以及SIPC 可以安排某些或者所有的客户账户转移到另一家经纪商被转移账户的客户会被立即通知获悉并且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转移到其他的经纪商处如何估价索赔要求典型的做法是当SIPC请求法院对某一经纪商进行清算时有关客户账户的财务价值按索赔要求的提出日期进行计算无论如何客户所拥有的证券是要得到补偿的为此目的若有必要SIPC会动用其储备基金从市场上购买替代证券来赔偿投资者由于市场变化莫测以及破产经纪商等的欺诈投资者获得的证券价值经常会下跌有时甚至一无所值但也有所获证券的价值增加的情形自从1970年美国国会决定设立该机构直至2001年12月期间SIPC共预付了5.12亿美元为大约433200个投资者提供了保护而2001年对于SIPC而言是极为忙碌的一年在该年中SIPC受理了12个保护案包含MJK破产案它是SIPC所受理的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就MJK公司的情况而言其资产完好无缺账户资产在50万美元以下的客户在大约一周之后便可恢复对自己账户的支配权券商退市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之所以产生就在于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券商退市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国内券商的退市案也已并非鲜见截至2002年10月25日我国登记在册的证券公司数量达到124家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40余家注册资本不过800多亿元我国证券公司还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和竞争阶段无论是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人员数量还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行业的集中度等等都还显得稚嫩目前已有四方面的理由显示中国需要构建自身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其实中国券商的倒闭或者破产压力始终存在但曲折地通过其他方式来释放出来例如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的形成都是原来分立的证券公司未能消化市场风险所导致的被动兼并而被证监会撤销的鞍山证券则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人民币的地方小型券商在对鞍山证券进行清算期间鞍山证券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并继续经营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第一家“退市”的证券券商鞍山证券是被证监会撤销而不是由法院裁定破产的两者的区别在于撤销是行政行为决定是由有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而破产则必须按照《破产法》的程序进行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再由法院作出裁定鞍山证券被撤销而不是破产反映出在缺乏市场化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下证监会考虑到证券公司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采取合并、整合等较为平和的退出方式但这也潜伏着增大券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理由之二在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后表明目前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结算风险基金均已建立证券公司交易风险准备金也在按规定由各公司自行提取但还是缺乏对投资者的赔偿基金从国内券商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看建立赔偿基金已经显得尤其迫切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证券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如新股发行由审批制度转变为核准制建立退市机制及拟成立打击证券犯罪的专门组织等一系列措施这明显标志着我国的证券监管正日趋成熟启动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已有坚实基础理由之三目前浮动佣金制也开始在我国实施这对我国的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与美国相比我国机构投资者较少持股在5万股以上的交易账户数量相当少绝大部分的投资者是中小散户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尤其应注重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理由之四对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司法途径相当不顺畅对于因证券公司的经营不善、或者恶意的股价操纵投资者还无法通过通畅的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从法规的制定到实施又是个相对漫长的过程美国在设立SIPC机制之前也是如此在没有SIPC介入时这些与处于倒闭状态的券商有关的投资者有可能会永远失去其资金和债券即使有幸通过法律手段索赔成功在长达几年的漫长诉讼过程中其财产也将被法庭冻结因而代价极其高昂比照之下不难发现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券商盈利能力下降、营业部危机、浮动佣金制的采纳、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途径不顺畅等一系列因素正是当年促成美国SIPC设立的动因因此中国应考虑主要针对当金融经纪商或自营商面临破产或者财务危机时用设立特别基金的方式给有关投资者以补偿投资者保护机制总体上看来近年来中国出现的若干起券商财务困难事件均是通过行政方式得到解决但毕竟行政措施是临时性手段而非正常的制度化处理方式不仅如此在处理上市公司及券商的违规及财务问题上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受到了处罚但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却仍然投有获得赔偿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避免部分券商在发生危机时导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并引发进一步的市场动荡和危机第一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几年时间里将会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证券公司重组、兼并或破产倒闭因此尽快建立对投资者的保险体系和赔偿基金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这不仅是对投资人信心的保证也会对经营不善的券商尽早退出市场扫清障碍一批规模大、资产质量佳、市场信誉好和基础好、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而另外一批规模小、盈利能力弱、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就有可能被淘汰或兼并同时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将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从而能够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只有建立健全适当的退出机制才能使得证券公司实现较为充分的同业竞争促使劣质公司适时退出证券市场给成长性良好的证券公司留下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果退市机制能促使券商整体更为健康的话则这才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坚实基础第二目前国际上通常运用市场手段来实现法律救济即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由教育机制、诉讼机制、赔偿机制组成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起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就等同于证券公司提前为投资者买保险是有效分散风险的较好选择这种市场手段比起国家救助有效得多同时又避免了国家救助的道德风险成熟市场的经验证明投资者赔偿机制是运用市场手段实现法律救助的有效形式在中国可以考虑采取独立的、会员制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者保护公司的模式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并监管甚至像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类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可添入市场化的因素并由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加入成为会员在证券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重组时投资者的利益便可以得到有效保证第三可以效仿SIIC机制将和券商倒闭密切相关的股东、董事、经理等过失方排除在受偿对象之外以降低道德风险此外还可以吸收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比如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揭发内幕交易、庄家的暗箱操作行为;尽力诉讼费支援制度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负责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费用胜诉则和中小投资者分享收益若败诉则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等第四应该意识到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是一种类似存款保险的事后保护机制它并不能避免券商的倒闭和破产仅仅能够在券商破产时避免这种风险在券商之间蔓延或者说引导券商有序破产并使中小投资者在此过程中利益得到保护这种事后机制的安排根据SIPC的经验应该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证券监管当局事先的融资安排协议鉴于证监会并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故应该联手央行和财政部缔结融资协议以在证券保护基金耗竭时有额外的流动性补充;二是证券当局应该尽可能地将事后防范的缺陷通过多重基金设臵向前延伸第一层次是将面临破产的券商所代理的顾客账户转移到监管当局设立的特别清算账户中使得券商此部分破产资产应当得到保护第二层次是监管当局在条件适宜时应该促使券商建立专门的缓冲基金账户作为投资者赔偿的备付金第三层次才是动用证券投资保护者基金本身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本身不能取代证监会对券商的其他监管制度的建设但在中国投资者通过司法等其它渠道获得补偿的机制相对匮乏时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意义显得尤其突出投资者赔偿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经过近30年的发展并得到普及通过该制度各国证券市场真正起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持投资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补充自律监管体系的作用就中国的情况而言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促进多方位的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确立的确是监管制度化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环参考资料1.伍永刚等“我国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研究”转引自《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2.里查德·德尔《全球证券市场风险及其监管》宇航出版社1999年3.“券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证券报》2001年3月7日4.“海外证券市场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券》2000年9月5日5.SIPC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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