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法律诉讼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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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6

(本文作者:吉林长春市分公司朱丽娜)

作为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在当今经济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服务社会大众的同时也面临着保险纠纷。随着新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社会民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保险法律诉讼案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保险公司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了被告席上。令人遗憾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大量的案例似乎都在证明,只要进入了诉讼,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陷入败诉的困局,胜诉比例比较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法律诉讼在保险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妥善解决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保险公司的诉讼质量和参与深度,改善甚至扭转法律诉讼现状,维护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一、保险公司法律诉讼现状

(一)诉讼案件的特点

1、诉讼案件增长速度快。近年来,保险诉讼案件激增,年均增速达到100%以上,其中,产险公司诉讼案件增速超过寿险公司,县区支公司涉诉案件占比重大。

2、诉讼主要集中于车险业务。诉讼焦点多数是理赔纠纷。各险种业务涉诉案件都有所增长,但车险增长最快,几乎占到全部涉诉案件的70%,非业务领域,劳动争议案件占主流。

3、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有所增加。随着保户维权意识的增强,多数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诉讼,尤其是道交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被追加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加,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审理周期不断拉长。

4、胜诉案件较少。完全胜诉的案件占比例较低,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成果大多体现在赔偿金额上有所降低。

(二)诉讼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1、保险公司法制工作比较薄弱。

随着法律诉讼案件的增多,案件涉及金额不断加大,对经营效益的影响日益增加,保险公司对法律诉讼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大。但当前保险公司在法律诉讼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制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本局限于应对诉讼案件,法制管理体系不健全,利用法律指导日常各环节工作的意识不到位,同时业务管理环节法律规制不到位,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为日后诉讼瞒下隐患。有些业务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疏忽或不规范,比如,投保单填写的保险财产清单不够详细、分期缴费业务未在特别约定栏注明赔偿办法,

代替客户在投保单确认栏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对责任免除条款等的告知义务等等,而当这些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败诉的后果或处于不利地位。

2、诉讼成本增加影响经营效益。

大量的法律诉讼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直接导致诉讼费用的连年大幅增加,诉讼环境的不利使保险公司承担了许多本不应承担的赔付责任,甚至一些由于保户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纠纷也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增加了保险合同维护成本,扩大了保险责任,导致大量的超合同赔付。大多数案件开庭审理地点分布在全国各地,保险公司要全程参与一审、二审,多数情况下还要聘请专业律师,需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及费用。

3、法院倾向不利于保险公司。

一方面,出于同情弱者考虑,一些法官往往形成思维定式,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强势一方,对个体的原告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有的法官对保险公司存有偏见,认为保险公司财大气粗,经常有钱不赔,因此,或直接对保险公司作出不合理的判决,或动员双方和解,致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位置。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涉诉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法院普遍缺乏具备丰富保险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即使有个别法官经常审理保险案件,但对保险知识的理解仅停留在表面,对有些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不能理解,只按常理做出判断,对保险公司不利。

4、立法和司法漏洞不利于保险公司维权。

法律法规的空白和不当适用,容易引导消费者错误维权,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使适用法律法规的难度加大,如近因原则的缺失,容易使投保人和法官产生凡是保险标的遭到损失都可获得赔偿的错误认识,一些保户正是利用这些立法漏洞诉之法院。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公司在庭上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

5、利用法律手段骗赔案件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在全行业合力打击三假的情况下,仍然有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努力夸大事故损失,试图通过保险诈骗获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通过诉讼途径进行骗保已经成为保险诈骗者的高明之作。通常骗保者会以专业的手法制造出足以以假乱真的保险事故,然后留存全套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损失评估报告、车辆维修发票与清单等),尽管保险公司认为疑点重重,但苦于没有证据。骗保者并不着急,等待时间一长,真相愈发模糊的时候诉至法院。法官依据证据断案,必然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并赔偿,从而给“打假”带来难度,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二、解决保险公司法律诉讼问题的对策思考

作为社会舆论和法官思维中强势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法律诉讼中,实际上却属于弱势。因此,要多渠道采取措施,解决保险公司参与法律诉讼过程中的问题,改善法律诉讼现状,提升诉讼质量。

(一)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保险法制工作管理。

多渠道强化内控制度管理。保险公司管理工作各环节要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承保实务操作规程,完善保险合同手续,重视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保险合同内容的审核。二是依法合规经营,做好业务流程控制,准确、及时、全面地识别和评估运营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执行有力的流程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操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的发生。三是提高服务水平,从与保户利益最直接、矛盾纠纷最集中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人手,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涵,赢得群众满意,从根本上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和诉讼。四是强化队伍管理。加强诚信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提升队伍素质,通过建设一支有操守、有素质、有技能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二)积极应对,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法律工作体制。

保险公司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诉讼重要性的认识,是减少赔付支出,增加利润的直接有效途径。要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人员队伍,同时积极引进和利用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提升保险公司诉讼质量,增加胜诉数量。建立健全诉讼预防机制。加强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注意归集整理诉讼中发现的经营管理问题和诉讼多发事件,从源头上查找解决发生诉讼的原因,杜绝同类案件发生。建立健全诉讼应对机制。理顺保险公司内部流程,针对不同类型诉讼案件,积极应诉,从证据收集到参与庭审,做好妥善准备,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解决方案,提高诉讼效率。加强对诉讼常用法律法规的整理,特别是证据收集,为庭审提供确凿的依据。

(三)加强沟通,有效改善法律诉讼环境。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针对保险法律法规、保险条款规定和法官提前沟通,深化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对保险原理和经营规律的理解与认识,让法官明确保险公司的主张和立场,消除对保险公司的偏见,在庭审中做出合理判决。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客观报道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特别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正当维权行为的宣传报道,培养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

总之,保险法律诉讼风险不可避免,作为保险公司要及时总结积累,逐步提升保险法律工作水平,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改善法律诉讼中的不利局面,确保公司发展,维护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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