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批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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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批复规定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标准化管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沟通成本,加快办公IT化进程,促进各项业务的有效达成,特制定本规定。一、关于请示
1.1定义
1.1.1请示是在公文往来中的常用文种,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请示批准、请求批转等。
1.2格式及内容
1.2.1标题:【请示】+制发部门+事由+请示;
1.2.2上款:收文主管领导—尊敬的公司领导;
1.2.3正文;
1.2.3.1请示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1.2.3.2请示事项:写明请示内容,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及申请到账日期;
1.2.3.3结尾语:用“上述请示,是否妥当,请指示”。
1.3范围
1.3.1新产品、新模式、新业务的引进;
1.3.2原产品、原模式、原业务的改动;
1.3.3各项标准的调整;
1.3.4跨部门数据及资料的调用;
1.3.5费用的申请及审批;
1.3.6其他重要事项。
二、请示方式、内容及要求
2.1方式:电子邮件
2.2内容
2.2.1收件人邮箱地址(抄送邮箱地址)、邮件主题、收件人称呼、邮件正文、邮件结束语、落款、(邮件附件);
2.2.2发送、抄送等
2.2.2.1请示发送至X董及X总电子邮箱;
2.2.2.2请示抄送至制发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同事电子邮箱;
2.2.2.3如邮件中含有附件,应在邮件内容中说明并提醒查看,如“附件为******会议人员名单,烦请查阅”;
2.2.3落款:部门、姓名及日期。
三、跨部门工作沟通
3.1收到抄送邮件的部门及人员,如有建议或意见,应以“原则同意+补充意见”、“不同意+修改意见”、“坚决不同意+反对意见+处理建议”其中之一明确回复全部;
四、请示批复权限
4.1根据公司规定,各部门重要事宜,须经CEO(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未尽事宜,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请示范文《运营部关于论坛的****事项的请示》
综合部
2016年11月1日
附件:请示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