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原理和最小数原理的等价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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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归纳原理和最小数原理的等价性证明
这两个原理都是自然数公理系统中最基本的原理,人们常常用最小数原理证明数学归纳原理。我发现用数学归纳原理也可以证最小数原理。所谓的最小数原理是指:自然数集合的任意非空子集必有最小元素。
一:用数学归纳原理证最小数原理。当自然数的非空子集只含一个元素时,这个元素就是最小元素。设n
元集有最小元素,对于n+1
元集,新加入的元素与n元集中的最小数比较,若新加入的元素不大于该最小数,则新加入的元素为最小数,否则,原来的n元集中的最小数仍是n+1元集的最小数。由数学归纳原理,含任意个自然数数目的自
然数子集都有最小数。得证。
二:用最小数原理证数学归纳原理:p(o)成立,且p(n)成立可导出p(n+1)成立,则对于一切自然数n,p(n)成立。否则,若对于若干个(可能有限个,也可能无限个)自然数m1,……mi……(i≥1)使命题不成立,由最小数原理,这若干个自然数有最小数记为w,而且,w一定是正数,那么,就一定存在唯一的自然数b,b+1=w.b不属于这个使命题不成立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因为b比最小数还小。则p(b)是成立的,由规则,p(b+1)也成立即p(w)成立。矛盾。故对于一切自然数n,p(n)成立。证毕。
其实以上发现也没啥大不了的,很直观浅显。这两个原理的等价性得证后,两者中的任意一条都可以作为皮亚杰五条公理中的一条吗?不行!因为最小数原理中的小于最开始还是没有定义的!。
还有,该等价关系非我第一次发现,由于其十分简单,在我发现等价性后,我在华罗庚的《数学归纳法》
最后找到了同样的结论。
归纳原理和数学归纳法
1.数学归纳法的理论依据
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重要的数学方法.归纳法中的完全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逻辑方法;不完全归纳法是非逻辑方法,只适用于数学发现思维,不适用数学严格证明.
数学归纳法既不是归纳法,也不是演绎法,是一种递归推理,其理论依据是下列佩亚诺公理Ⅰ—Ⅴ中的归纳公理:
Ⅰ.存在一个自然数0∈N;
Ⅱ.每个自然数a有一个后继元素a′,如果a′是a的后继元素,则a叫做a′的生成元素;
Ⅲ.自然数0无生成元素;
Ⅳ.如果a′=b′,则a=b;
Ⅴ.(归纳公理)自然数集N的每个子集合M,如果M含有0,并且含有M内每个元素的后继元素,则M=N
自然数就是满足上述佩亚诺公理的集合N中的元素.关于自然数的所有性质都是这些公理的直接推论.由佩亚诺公理可知,0是自然数关于“后继”的起始元素,如果记0′=1,1′=2,2′=3,…,n′=n+1,…,则
N={0,1,2,…,n,…}
由佩亚诺公理所定义的自然数与前面由集合所定义的自然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90年代以前的中学数学教材中,将自然数的起始元素视作1,则自然数集即为正整数集.现在已统一采取上面的记法,将0作为第一个自然数.
定理1(最小数原理)自然数集N的任一非空子集A都有最小数.
这本是自然数集N关于序关系∈(<)为良序集的定义.现在用归纳公理来证明.
证设M是不大于A中任何数的所有自然数的集合,即
M={n|n∈N且n≤m,对任意m∈A}
由于A非空,至少有一自然数a∈A,而 a+1(>a)不在M中.所
然,就有
1° 0∈M(0不大于任一自然数);
2°若m∈M,则m+1∈M.
根据归纳公理,应有M=N.此与M≠N相矛盾.
这个自然数m0就是集合A的最小数.因为对任何a∈A,都有
m0意a∈A,于是m0+1∈M,这又与m0的选取相矛盾.
反之,利用最小数原理也可以证明归纳公理.因此,最小数原理与归纳公理是等价的.
定理2(数学归纳法原理)一个与自然数相关的命题T(n),如果
1° T(n0)(n0≥0)为真;
2°假设T(n)(n≥n0)为真,则可以推出T(n+1)也为真.
那么,对所有大于等于n0的自然数n,命题T(n)为真.
证用反证法.若命题T(n)不是对所有自然数n为真,则
M={m|m∈N,m≥n0且T(m)不真}
非空.根据定理1,M中有最小数m0.由1°, m0>n0,从而m0-1≥n0且T(m0-1)为真.由2°,取n=m0-1即知T(m0)为真.此与T(m0)不真相矛盾.从而证明了定理2.
在具体运用数学归纳法进行数学证明时,有多种不同形式.运用定理2中两个步骤进行证明的,为Ⅰ型数学归纳法.经常使用的还有Ⅱ型数学归纳法,Ⅱ型数学归纳法是:
如果命题T(n)满足
1°对某一自然数n0≥0,T(n0)为真;
2°假设对n0≤k≤n的k, T(k)为真,则可以推出 T(n+1)也真.
那么.对所有大于等于n0的自然数,命题T(n)都真.
定理3Ⅰ型数学归纳法和Ⅱ型数学归纳法等价.
证假设命题 T(n)对n=n0为真,于是只须证明“由T(n)(n≥n0)为真,可以推出T(n+1)也为真”的充要条件为“由T(k)(n0≤k≤n)为真,可以推出T(n+1)也为真.”
1°充分性
若“由T(n)(n≥n0)为真,可以推出 T(n+1)也为真”,则对n0≤k
≤n,T(k)为真,特别 T(n)为真,因此 T(n+1)也为真.
2°必要性
用反证法.若“由 T(k)(n0≤k≤n)为真,可以推出 T(n+1)也为真”,但并非对所有大于等于n0的自然数n,由T(n)为真,可以推出 T(n+1)也为真,则 M={m|m∈N, m≥n0且由T(n)为真推不出T(n+1)也为真}非空.由定理1,M中有最小数m0,且对n0≤k<m0的k,由T(k)为真,可以推出T(k+1)也为真.特别由 T(n0)为真可知 T(n0+1)为真,由T(n0+1)为真可知 T(n0+2)为真,……,由T(m0-1)为真可知 T(m0)为真.现已知T(n0)为真,所以T(n0), T(n0+1),…, T(m0)都为真,由此可知 T(m0+1)也为真,所以由 T(m0)为真推出了T(m0+1)也为真.这与m0的选取矛盾.
由定理3可知,Ⅱ型数学归纳法也是合理的推理方法.
2.数学归纳法在应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证明的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第一步是归纳的基础,第二步是归纳的传递.尤其是不可忽视第一步的验证.
例1试证
1+3+5+…+(2n+1)=(n+1)2+1
证假设当n=k时公式成立,则
1+3+5+…+(2n-1)+(2n+1)
=[1+3+5+…+(2n-1)]+(2n+1)
=n2+1+2n+1=(n+1)2+1
完成了数学归纳法的第二步,但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缺少第一步.事实上,当n=0时,公式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