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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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违法违纪案例
一、牛彬彬违纪案
牛彬彬,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2004年12月入伍,河南兰考人,马鞍山支队战士,中士警衔,2009年6月借调省公安厅担任公务员。2010年10月3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合肥、南京等地吃喝玩乐,与地方女青年不正当交往,经多方查找,10月9日将其带回。根据牛彬彬的违纪事实,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二、王其江违纪案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间,安庆支队大观区大队政治教导员王其江与地方女性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2010年6月7日下午,张某丈夫余某多次到大观大队与王其江交涉,并发生纠纷,信访至支队、总队,在部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调查情况,经总队纪委研究,报党委批准,给予王其江行政记过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高勇违法违纪案
高勇,男,山西河曲人,1983年7月出生,2001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于解放军66157部队,后调入消防部队,为山西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士兵,中共党员,上士警衔。2003年3月,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未报经部消防局批准,擅自将其调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2009年3月,又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借调到公安部装财局开车。
2010年4月11日凌晨1时,高勇驾驶部装财局公务车行至北京市崇文区祈年大街时,路遇一步行年轻女子,高先后两次询问该女是否搭车,待该女上车后,遂将其强奸。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4月22日下午将高勇抓获。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四、储胜华违纪案
储胜华,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岳西人,1992年9月入伍,1995年12月入党,1996年7月从武警学院消防工程系毕业后分配至安庆市消防支队工作,案发前任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技术10级工程师,武警专业技术少
校警衔。2008年9月20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批转群众来信,对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涉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刑事拘留。经查,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储胜华以低于市场价8200元为个人购置房产一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总队纪委研究并报总队党委决定:免去储胜华安庆支队水上消防科科长职务,由专业技术10级降为专业技术11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江苏淮安支队违纪案
2010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淮安消防支队先后组织该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支队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程公司等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共收取慰问金万元。一是7月23日通过发送请柬、电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亿力房产、上海绿地、红豆集团等12家在淮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其中8家企业共提供慰问金19万元,最少为1万元,最多为10万元;二是7月26日通过发送请柬邀请该支队列管的5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支队会议室召开“服务地方经济暨‘四个能力’建设座谈会”,实际到会的47家单位中有35家单位共提供慰问金万元,最少为1000元,最多为8万元;三是7月28日电话邀请16家消防工程公司在该支队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共收受慰问金万元,最少为2000元,最多为1万元。从8月12日开始,淮安消防支队采取向有关慰问单位发出退款函、安排专人上门退款等方式,将违规收取的慰问金全部退还有关单位。江苏消防总队党委日前作出决定,责令淮安消防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取消该支队年度评先资格,对支队军政主官进行诫勉谈话。
六、张家口支队“”案件
2009年8月24日21时许,张家口支队蔚县大队大队长张保礼带领大队参谋王华、三期士官沈红、合同制消防员王海军、茹启磊与地方4名消防工程从业人员,前往距县城7公里的壶流河水库捉螃蟹。期间,6名水库管理人员前来制止。张保礼等人得知螃蟹是放养的情况后,放归了所捉螃蟹。在另一处的王海军、李焕忠与水库管理人员高士文、潘金堂
发生冲突,王海军用木棒击伤高士文头部。之后,张保礼等人将伤者送往蔚县医院救治,高士文因伤情加重,在转往张家口251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高士文系脑左侧粉碎性骨折、脑颅损伤致死。此案初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王海军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进入起诉阶段。
七、三起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
2006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嫩江县羽绒服大世界发生火灾,当事人滕玲玲夫妇因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自今年3月以来连续多次到部消防局上访并拦截车辆,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查,针对这起火灾,当地市、县公安消防部门先后6次作出认定书。嫩江县消防大队于2006年12月12日以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当事人向黑河市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后,黑河市消防支队于2007年2月25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2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嫩江县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责令重新作出认定;2007年3月7日,嫩江县消防大队以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羽绒服等服装引起火灾”,同时制作送达了嫩公消责[2007]第0006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当事人负有间接责任。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再次申请重新认定。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于2007年5月16日以黑公消重[2007]第0001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作出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结论,当事人不服开始上访。2008年9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责成黑河市消防支队重新调查; 2009年1月8日,黑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黑公消重[2009]第0001号《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决定撤销嫩公消认[2007]第0006号《火灾原因认定书》,维持嫩公消认[2006]第0010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明。
2009年8月17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商户任杰到部消防局上访,反映兴隆县玉兴百货大楼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兴隆县消防大队执法违法的问题。经调查,兴隆县消防大队2008年7月发现玉兴百货大楼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在长达
一年多的时间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该大队于2006年12月对玉兴百货大楼进行消防验收时,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兴公消字[2005]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5年12月4日,发现错误后又出具了编号为兴公消字[2006]第0013号、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但未将存在错误的意见书收回;该大队于2008年1月14日对玉兴百货大楼地下一层京联超市送达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兴公消检字[2008]第0003号)中,竟错误地出现了“不服本决定,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内容。
2009年4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金太阳歌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部消防局工作组在指导火灾调查中发现,该场所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进行装修改造后,于2006年8月7日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德市双桥区消防大队于8月10日违反法定程序出具了同意其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以后多次消防监督检查中均没有发现该场所未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吊顶装修材料不合格、疏散楼梯采用木质材料、两个安全出口间距不足等火灾隐患。
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原政委张志广违法违纪案
张志广,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赤峰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转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历任消防处干事、参谋、副科长,现役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现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党委副书记。
经查,2004年以来,张志广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期间,为解决刘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为解决梅某的提职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已退回)及巴林鸡血石1块;为解决王某入伍问题,收受贿赂3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消防总队配发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和无线上网卡给其女儿异地使用,一年多时间在总队挂账上网费3万余元;在总队网球馆打网球期间,用公款消费;长期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