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城市地名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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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城市地名规范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

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前瞻性、规范性、延续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高城市地名文化内涵和品位,规范和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对外开放、互相沟通,适应信息时代,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继承与创新并举。

做到创新与继承的有机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地名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我市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二)因地制宜。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已经命名的地名不搞一刀切,推翻重来。

对能够反映当地特色和群众已经熟知的地名,一般不作变更,以保持地名的特色和相对稳定性,方便群众社会交往。

(三)局部与整体相衔接。

每个地名区块根据各自的思想内涵和外在特征,确定不同的地名采词。

通过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地名方位特征。

同时地名在结构上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城市街道按规模、交通地位等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层次,并通过地名通名表现出来。

通过地名层次化、序列化建设,控制随意命名等混乱现象,加强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规范地名通名
(一)规范地名用字。

均应按照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各类地名名称。

不用自造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地名的汉字字形,以196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

(二)规范地名通名。

1道路通名层次。

市道路通名层次分为大道、街(路)巷三级。

大道—路面宽度在45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称大道。

街(路)路面宽度10-45米的城市主、次干道称街、路。

大体按照道路的性质和功能划分,市道路通名层次确定。

交通性道路称“路”生活性道路称“街”
巷—路面宽度在10米以下的城市街道称“巷”
2城市居民生活区通名层次。

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小区(新村)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相对独立集中的住宅区;
公寓—高层住宅楼或多栋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群;
花)园、花)苑—花草林木面积较大的住宅区;
花园、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高级住宅区。

别墅—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3城市绿地通名层次。

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公(游)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有娱乐设施,供市民休闲的大型公共场所;
作度假旅游使用,度假村—位于城区外围或风景区。

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4城市大型建筑物通名层次。

大厦(楼)10层(含10层)以上建筑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
尚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硬化地,广场—除地面建筑物占地面积外。

供市民聚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所;
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务、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群。

城—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四、地名更名、命名程序
(一)住宅区、高层建筑的命名、更名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附立项批复一份、总平面图两份、商铺分布图两份、楼层户室分布表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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