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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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15-2030)
编制单位:鹰潭市民政局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及意义
地名是人们赋予地理个体或人文实体的指称。
地名是全人类交流交往的信息媒介,是任何社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离不开的公用产品和交流工具,是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产品。
表述准确、导向明确、系统全面的地名信息,是构建和谐顺畅的社会交流交往环境的基础。
也可以说,地名是公物而不是私物,即便是具有专门产权人的大型建筑物或住宅区、商住区,其名称为社会共用、共有,对社会产生着一定的指位、指向作用和文化影响。
地名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关系到国家主权、国际交往、民族团结,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及出行,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地名工作是民政工作中唯一一项面向全民服务、使全民常年终身受益的公益性事业。
地名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对规划区域内各种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名称(音、形、义方面)进行符合法规和标准化要求的设计,以及对地名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对各项地名要素进行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
城市地名规划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之一,是地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本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理顺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秩序,规范城市地名管理,提高城市地名标准化水平;
二是便于设置地名标志牌(含楼、门牌),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出行,方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三是建立城市地名数据库,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四是促进“世界铜都”、“中华道都”和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建设;
五是有利于提高城市知名度,继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
规划任务:
一是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等问题;
二是消除地名命名(更名)中存在的随意取名、格调低下、贪大求洋、名不副实等现象;
三是消除以商品名、广告词及刁钻古怪的组合词代替地名的现象;
四是根据城市现状及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规范,结合当地地名使用习俗,对城市现用地名进行全面梳理及标准化处理,对城市未来所需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论证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二、规划成果构成
鹰潭市地名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规划批文等构成。
三、规划依据
本规划是在鹰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和《鹰潭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3号)、《鹰潭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鹰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鹰潭中心城区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实际而制定。
四、规划原则
1、方便人民群众使用的原则。
地名群规划、设计及地名采词要以人为本,尽量使用一些雅俗共赏、朗朗上口、好找易记的词语,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
2、地名规划、实施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实施同步的原则。
城市地名规划必须在城市现状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根据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对城市地名体系、层次及序列做出科学规范的总体设计及综合规划,并做到城市地名规划、实施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实施同步。
3、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
即对地名实体名称的音、形、义进行合理合法、名副其实的标准化处理。
规范通名的核心是严格界定、明确分类、名副其实,比如要避免“花园”无花亦无园(住宅区被称之为“花园”)、“广场”无场(大楼、商场和商住区被称之为“广场”)等现象。
优化专名的重点是合理合法、健康向上,使地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丰富的自然、地理、社会、历史、民族、经济、语言等内涵及地方特色。
4、体现城市地名层次化、序列化的原则。
同一类别地名应根据所反映地名实体的功能及规模差别分清层次,以避免千篇一律或本末倒置。
主地名与派生地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联系,形成序列,以增强地名的趣味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便于记忆和查找。
5、新区规划与老区优化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对城区新建、改(扩)建区和各类开发区内的地名进行规划命名,同时也要对老区的各类不规范地名进行纠正,对新老城区地名命名更名统筹考虑,总体规划。
6、新老城区道路名称、现状道路名称与规划道路名称相衔接、相配套的原则。
五、规划区域
《鹰潭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中的鹰潭城市规划区范围以东侧、南侧、西南侧至月湖区行政边界,北侧至沪昆高铁,西北侧以余信贵大道、信江为界,规划区总面积为151平方公里。
六、规划期限
本地名规划期限与《鹰潭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一致。
近期规划为2015—2020年,远期规划为2020--2030年。
第二章城市基本情况
一、城市自然地理及区位
鹰潭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东经116º41′—117º28′,北纬27º51′—28º38′之间。
鹰潭市东部、西北部与上饶地区的弋阳县、万年县和余干县接壤,西部、南部与抚州地区的金溪县和东乡县毗邻,东南一隅与福建省光泽县相连,距离省会南昌市130公里。
鹰潭市地处武夷山脉向鄱阳湖平原过渡的中间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
鹰潭市属于中亚热带温暖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资源丰富,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和无霜期长的气候特点。
鹰潭市年平均降水量1817.2毫米,最多达2736.2毫米。
鹰潭市地处中低纬度的内陆地区,主导风向随季节变化而变化,全年以偏北风为最盛。
鹰潭市内有信江、白露河及童家河等水系,其中信江是江西省五大水系之一,流经贵溪、月湖、余江。
二、建置沿革
西周以前属扬州之域,春秋为北越之地,战国先属越后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属九江郡。
西汉高帝六年(前201),境属余汗县域地。
东汉兴平元年(194)属庐陵郡。
建安十五年(210)属鄱阳郡。
晋元康元年(291),余汗县晋兴乡划出设晋兴县,辖鹰潭全境。
永嘉七年(313),晋兴县更名为兴安县,不久即废,恢复余汗县晋兴乡。
南朝陈天嘉年间(560-566),余汗县晋兴乡划出安仁县,属吴州。
隋开皇九年(589),废安仁县,恢复余汗县晋兴乡,余汗县更名余干县,属饶州郡。
唐武德四年(621),余干县晋兴乡划出设置设长城县,属饶州郡;七年(624),玉亭县并入长城县。
八年(625),撤长城县恢复余干县晋兴乡。
永泰元年(765),划弋阳县西境及余干东北境设贵溪县,属信州,辖鹰潭坊。
咸通年间(860-874),余干县晋兴乡更名兴安镇。
宋开宝八年(975),兴安镇更名安仁场;端拱元年(988),安仁场升置安仁县,属江东路饶州府。
元元至元年(1264),安仁县属浙江行省饶州路总管府;十四年(1277),改信州信州路,辖贵溪县,属浙江行省;至正二十年(1360),改信
州为广信府;二十一年(1361),安仁县属江南行省鄱阳府。
明洪武二年(1369),安仁县属饶州府。
清顺治四年(1647),贵溪县鹰潭坊属江西省广信府;十四年(1657)安仁属江西省饶州府;乾隆三十年(1765)鹰潭坊设司;同治三年(1864),鹰潭改设镇,为建镇之始,此后为贵溪所辖镇。
1914年安仁县因与湖南安仁县重名,更名为余江县,是年江西省分四道,贵溪、余江同属豫章道。
1935年贵溪县、余江县属江西省第六行政区,署治今上饶市。
1949年5月7日,成立贵溪专员公署,鹰潭为专署所在地,辖贵溪、余江、弋阳、东乡、进贤、金溪、资溪等8县;8月13日,贵溪专员公署撤销,贵溪、余江县改属上饶行署,鹰潭为贵溪所辖。
1957年1月鹰潭从贵溪县划出,升格为县级镇,属上饶专署。
1958年4月又降格复归贵溪县所辖。
1960年7月鹰潭镇再次从贵溪县划出升格为县级镇,属上饶专区直辖的县级镇。
1979年撤镇设市。
1983年7月升格为省辖市,原县级鹰潭市区域改为市辖月湖区,同时辖贵溪县、余江县。
1985年7月,被列为我国对外开放城市之一。
三、城市经济及社会
鹰潭市位于赣、浙、皖、闽四省交汇地带,自古就是“东连江浙,南控瓯闽,信之大邑,六省通衢”的区域交通中心,连通浙闽粤等沿海省份与皖鄂湘等内陆地区。
因路而生:六省通衢的交通枢纽。
鹰潭是“因路而兴”的城市,辉煌的铁路历程始于1935年,彼时的鹰潭站仅是浙赣线上的一个三等中间站。
1995年,铁道部特批鹰潭站成为江西省首个铁路特等站。
历经60 年,鹰潭站由三等中间站发展成江西省唯一集客、货、编组于一体的铁路特等站,鹰东编组站也发展成为全国15 个路网特等编组站之一。
因而,鹰潭曾被称为“华东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
国家东西向大通道之一的浙赣铁路贯穿鹰潭全境,连接浙江、江西、湖南三省,境内里程68 公里。
由鹰潭始发的鹰厦铁路经资溪、福建三明等地至厦门,境内里程48 公里,是中国东南部地区重要的铁路干线,长期作为入闽唯一通道,由此促进鹰潭、福建地区经济和交通大发展。
小平同志称赞鹰潭是个“好口子”。
鹰潭享有“六省通衢”之誉,东西向国家大通道“沪昆通道”对接长三角、海西、长株潭及环鄱阳湖城市群,南北向出海通道对接皖赣及海西城市群。
鹰潭是江西向东连接上海的赣东门户,也曾长期作为中部地区与华北地区入闽的唯一通道。
在新一轮高铁建设中,贯穿鹰潭市域的国家东西向大通道——沪昆高铁在2014 年底开通,为鹰潭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因铜而旺:蜚声中外的世界铜都。
1979 年,鹰潭撤镇设市,江铜集团在贵溪成立。
1997 年,江铜在上海上市。
此后,鹰潭的铜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从铜原料生产,铜材加工到精深加工,鹰潭一步步向世界铜都的方向迈进。
鹰潭市经济能级迅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鹰潭占江西省GDP 比重从1998 年的2.3%上升到2012 年的3.7%,人均GDP4.2 万元位居江西省第三,是江西省地域面积小却实力强的城市。
鹰潭的铜产业集中在电解铜、铜材加工等产业链上游环节。
2016年鹰潭电解铜11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排名全国第一。
江西铜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铜冶炼企业,有六座矿山、国内规模最大的贵溪冶炼厂、七家铜材加工厂、三家硫酸厂。
全市GDP的近50%、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1%来自铜产业。
2016年鹰潭市铜材产量284万吨,约占全国的14%。
全市GDP的近50%、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1%来自铜产业。
从近年的趋势看,铜材加工量已远远超过电解铜量,鹰潭已经从铜冶炼基地转变为铜材生产加工基地。
2016年规模以上铜材加工企业87家,生产铜板、带、棒、杆、管、线、等产品,规模以上企业占总数35%,主营业务收入占85%,利税占69%,成为鹰潭的支柱产业。
2010 年贵溪“无水港”一期正式投入运营,鹰潭至宁波“五定班列”开行,铜废料进口货运时间和物流成本大幅下降。
“国检中心”运营,开展铜及铜产品分析检测和质量仲裁检验业务,承担铜及铜产品研发和新产品应用技术研究任务。
2013 年,铜现货交易市场在鹰潭高新区挂牌运营,全年共有12 家企业进场交易,成交3364 吨,实现交易额1.6 亿元,基本能满足当年高新区企业用铜量,截止2016年3月,铜现货交易市场通过中江国际的资金服务,平台客户累计实现铜现货交易8万余吨,交易金额突破30亿元,成功帮助数十家铜产业企业改善业务模型。
鹰潭正深入推进集铜原料、铜冶炼、铜加工、铜研发、铜检测、铜贸易、铜文化、铜制品等八位一体的“世界铜都”建设。
因道而名:源远流长的道教祖庭。
鹰潭,“因道而名”。
首先是名山,是四大道教名山之一,位居正一三山之首;其次是名派,正一道是道教后期两大派系之一;再次是名府,嗣汉天师府座落于龙虎山下,是正一道祖庭,世袭传承千年,享有“北孔南张”之美誉,最后是名祖,元明时期,曾为天下道统,掌天下道事。
山以道名,道以山传。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千百年来生生不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虎山位于鹰潭市中心城区西南20 公里处。
龙虎山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 级风景名胜区,是中国道教发祥地,国家自然文化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龙虎山是祖天师炼丹成道的地方,为道教肇基之山。
上清嗣汉天师府是历代嗣教、传道、生活起居和祀神之所,也是张天师曾经“掌天下道教事”时的办公衙门。
这里既是道教发源地,又是道教祖庭,在全国道教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威望。
天师府门上一对抱住楹联“麒麟殿上神仙客,龙虎山中宰相家”,形象地表达了历代天师既是“神仙”,又是“宰相”的双重显赫地位。
因水而灵:襟江带湖的山水格局鹰潭,“一水两山”,天地造化赋予了鹰潭非同寻常的禀赋。
北部为中低丘陵,怀玉山系东部支脉;南部为中山
地貌,武夷山系支脉的延伸,最高峰阳际峰海拔1541 米;中部为信江河谷盆地。
市域的自然条件呈现五个基本特点:地形地貌上,东南高,西北低,坡向鄱阳湖,山地占比高(44%),虽然地形起伏较小,以中低山为主,但丹霞地貌赋予了鹰潭不一样的神韵;水文上,属于信江流域,一主两支多湖塘;生物多样性上,具备多物种生存的优越环境;植被覆盖率方面,生态用地占比市域总面积83%。
鹰潭水系众多,主要城镇也依托主要水系而建,呈现“因水而灵”的人与自然和谐格局。
鹰潭市也提出了高标准打造“一江两岸”十里绿色长廊的设想,将鹰潭建设成为“碧水绕城、绿树融城”的生态宜居城市。
山体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加之地质地貌的特色,鹰潭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资源丰富。
四、城市建设规划情况
1、城市建设规划概况
《鹰潭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于2015年经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
该规划期限分为近期规划(2015—2020),远期规划(2020—2030),对规划区的功能、性质、道路、街巷、水系、山脉、景区、高新区、文教区、居住区、商贸区、绿化区、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广场、旅游休闲区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科学的规划。
2、城市性质
《规划》对规划区的城市性质定位为:鹰潭拥有最集聚与最优质的旅游资源,面临着高铁时代区域旅游发展的新机遇;拥有良好的工业发展基础,需要在新型工业化背景下省域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寻求突破;拥有建设精致中小城市和美丽乡村的特色基底,能够成为引领江西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特色田园都市的示范。
因此,鹰潭未来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高品质旅游、特色化产业、智慧美丽城乡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两都一城”——中华道都、世界铜都、智慧新城。
3、规划区功能布局
鹰潭中心城区范围:东侧、南侧、西南侧至月湖区行政边界,北侧至沪昆高铁,西北侧以余信贵大道、信江为界,规划区总面积为151平方公里,分为五个片区。
(1)老城片区:包括现状老城组团、梅园组团,是信江以南、沪昆铁路以北的狭长区域,主要承担居住、传统商业、公共服务职能。
(2)信江新区片区:包括北区和南区两大部分,是未来城市空间拓展的主要区域,将承载居住、公共服务、商务、旅游、科教等综合性城市功能。
(3)高新物流片区:综合了现状高新区、南站片区、物流园区等组团,主要体现城市产业升级、居住服务配套特色,是具有产城融合优势的片区。
(4)月湖新城片区:融合月湖新城和童家镇镇区,是具有商业商贸、文化旅游特色的居住组团。
(5)鹰西片区:主要为西湖湿地公园北侧,是远期预
留的低强度居住组团,主要承担区域城乡统筹及与余江中童镇的空间协调作用。
五、城市地名概况
1.法定地名及约定俗成地名。
规划区内的城市地名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定。
现实所用地名绝大多数为约定俗成地名,其中多数的地名使用时间长,大众熟知,并具有当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可以沿用。
2.建设规划中的暂用名称。
建设规划中暂用名称,符合地名命名原则,与行政区划、社区划分现状相适应的可予以采用。
但必须按地名的类别,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市民政局或专业部门审批。
3.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两地重名情况。
近30年来(主要是最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些城市扩建区、城郊结合部产生了一些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含城、乡地名共用)、两地重名等情况。
此类情况在城郊结合部较为突出。
4.与法理及当地特色相悖的名称。
在房地产开发中,个别开发商不考虑地名命名原则,不考虑地名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及民族特色,出现了一些贪大求洋、严重浮夸、名不副实、刁钻古怪、无确切含义、通名与实体功能不符的房地产名称。
如,有的以广告词作为实体名;有的以“广场”、“花园”等休闲、娱乐、活动、聚会场所的通名作为居民区、商住区通名;有的甚至以“欧洲街”为商住区通名。
凡此种种,亟待规范。
第三章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及地名命名、更名原则
一、城市地名总体规划要求
本地名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充分体现地名的自然地理及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体现鹰潭本地的民俗民风特色,方便人民群众,方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提高鹰潭城市品位,塑造鹰潭城市形象。
据此,将规划区按下列层次进行划分:规划区(中心城区)一规划片区(老城片区、月湖新城片区、高新物流园片区、信江新区片区、鹰西片区)一规划单元(基本实体)。
规划片区:以老城区及特殊功能区为单位分为5个片区:①老城区片区;②月湖新城片区;③高新物流园片区;④信江新区片区;⑤鹰西片区。
规划单元(实体):规划板块内相对独立的基本地名规划实体。
包含:①城市道路;②居民区、商住区、商业区;③公园、广场、市场、水系等。
二、城市地名命名(更名)原则
1.基本原则
(1)尽量沿用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的音、形、义较为合理的老地名。
(2)充分发掘和使用具有浓郁的地方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和民族风物特色的地名。
(3)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愿望,以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4)充分体现城市建设现状、总体规划及发展远景。
(5)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6)不用单一的数词、量词、方位词、单音节词、生僻字、容易产生歧义的字和“新”、“旧”等字词作地名。
(7)整个市区内的城市道路、居民区、商住区、商业区、桥梁、广场、市场、公园等人文实体名称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和近音。
(8)各专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相统一;派生地名的专名应当与主地名专名的用字一致。
(9)地名构词要符合语法和逻辑,用字要简明、文雅、健康,命名的地名要有鲜明的个性和确切的含义。
(10)禁用下列词语作为地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悖的;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严重浮夸、名不副实的;崇洋媚外的;格调低下、有损人权和低级庸俗的;国家领导人的名字;所用字词的读音或外延在当地民族语言和当地方言中有明显歧义的;两个地名中各取一字的组合形式,其构词不合理,不具有确切词义的;商品名、广告词及刁钻古怪的组合词等。
(11)“鹰潭”为鹰潭市的专名;专名不得在本市内用作一般性、局部性自然地理及人文实体的专名或通名。
2.常用地名通名分类及使用原则
(1)城市道路通名:
①大道:宽度(包括人行道,下同)4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长度2000米以上的重要交通干道,其通名可称“大道”;
②路:宽度10米以上40米以下,长度500米以上的道路,其通名可称“路”;
③街:宽度40米以下,长度300米以上,商贸较繁华的道路,其通名可称“街”;
④宽度10米以下的路段,其通名可称“巷”、“弄”。
(2)居民区、商住区、商业区通名:
①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达用地面积35%以上,设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可用“小区”作通名;
②园、苑、阁、庄、居、庭、花园、花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区绿地或人工景点面积达用地面积25%以上的住宅区,可用“园”、“苑”、“阁”、“庄”、“居”、“庭”等作通名;居住区绿地或人工景点面积占35%以上的住宅区,可用“花园”、“花苑”等作通名;
③山庄: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且绿地面积达用地面积35%以上的多层及低层联排高标准住宅区可用“山庄”作通名。
④商业、购物、娱乐、体育: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在功能上是商业、娱乐、体育等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具体命名应以“商业”、“购物”、“娱乐”、“体育”等作限定词(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物不用“中心”作通名);
⑤大厦、大楼:楼层超过10层,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或大型楼宇,可用“大厦”、“大楼”作通名;
⑥广场: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可用“广场”作通名;
⑦城: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贸、餐饮或娱乐等专业性功能相对集中的大型建筑物(群),可用“城”作通名;
⑧公园:具备水域、花草树林、娱乐设施等条件,可供群众观赏、娱乐、游玩的公共场所,可用“公园”作通名;
⑨大桥:单孔跨径大于等于100米,小于500米的桥梁,可用“大桥”作通名;达不到大桥标准的跨河桥梁,可用“桥”作通名。
3.地名专名分类及采词原则
(1)以佳好的、有特色的山水地貌名称派生命名。
(2)以吉利或有吉祥征兆的嘉言吉语命名。
(3)以名人名言、诗词、成语、文言语、美学语命名。
(4)以当地流传过的生动有趣、富有哲理、振奋人心、有纪念意义的奇闻逸事,以及民间故事中的人物、情节、语言、诗词、歌谣等命名。
(5)以古迹、诗(匾)联命名。
为反映当地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可用名胜古迹、纪念地、风景区中的著名诗(匾)联及古迹名等命名地名。
(6)以历史事件命名。
若当地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而这种历史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精神,又值得纪念、继承和发扬的,可用事件名称或事件中的英雄人物、故事情节、诗歌、誓言等命名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