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料位器”侵害发明专利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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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磁料位器”侵害发明专利权案
原告:陈益华
被告:大连宇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宇王公司)
【案情摘要】陈益华是名称为“电磁推敲式物体检测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涉及一种用于检测固体或液体物料位置的传感器,是利用电子模块产生的脉冲电流驱动电磁铁产生的排斥力推动磁性摆锤摆动,磁性摆锤回摆过程中切割磁力线产生感应电流,由电子模块对该电流信号进行放大、处理并延时输出从而进行物位检测的装置。宇王公司制造、销售的“YWK系列永磁料位器”与涉案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以单片机代替模拟电路输出脉冲信号并通过单片机对感应信号进行处理,同时还增加了积分电路模块。陈益华认为宇王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模块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集中在单片机及其适配器元件部分。在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即2014年前后,单片机已广泛应用在电器产品领域,用单片机代替涉案专利的电路设计以实现相同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常技术手段。此外,被诉侵权产品的电路封装于主体外壳内部,不能实现重复编程的功能,从而没有产生特殊的效果。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判决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与权利要求记载相同的技术特征,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判定被诉侵权技术特
征与专利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的等同替换,应当以被诉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为准。以本案为例,虽然单片机的产生相对于模拟电路来说属于重大的技术创新,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以单片机替代相应模拟电路实现相同的功能已经成为本领域惯常的技术替代手段,达到的技术效果基本相同,因此构成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