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栛议(ECFA) 运经香港货物的处理流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2010年6月29日,内地与台湾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首批共有超过800项产品在协议生效 两年内分阶段撤销关税。有关关税优惠已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协议内附件二“原产地规则”第十六条有关“直接运输”的条文,规定货物应在内地与台湾之间直接运输。不过,有 关条文亦容许货物运经两岸以外的第三方地方,在符合若干条件下视为两岸之间直接运输。此外,该等货物在停留 期间必须处于该第三方海关的监管下,而货物在第三方临时储存之停留时间,自运抵该方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十天。 协议细则请参阅以下网页: /special/ecfa/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栛议(ECFA) 运经香港货物的处理流程
(中国海关律师网编辑发布)
目录 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二、香港海关的服务范围 三、申请手续 四、收费标准 五、相关查询 六、相关表格下载
本流程旨在简介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货物经香港中转时,香港海关签发海 关确认书的流程、收费及其它相关事宜。
由陆/海运进口的货物 海关设施范围 需要拆并(重新包装或其 外 它)
备注:上述收费以每次连续服务不超过8小时为基础。如服务时间连续超过8小时,除会就首8小时的服务征收标 准收费外,另会就超出的时间(每次不超过8小时)征收标准收费,如此类推。 缴费方法 (1) 海关办事处范围 申请者可于申请时亲身到提供这项服务的海关办事处,以现金或支票缴费。划线支票抬头请注明:“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收妥费用后,香港海关会向申请者发出一张杂项收据(TRY 44)。 (2) 其它地点 如申请者未能亲身到提供服务的海关办事处缴费,香港海关会向申请者发出一般缴费单(GF188A)。申请者可透 过以下方法缴费: (i) 亲身到各香港邮政局缴费。 (ii) 持有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或JETCO其下的自动柜员机卡的申请者,可透过有“Bill payment”或“JET Payment”服务标志的自动柜员机缴费。 (iii) 已预先向银行登记网上缴费服务的申请者可以透过网上缴费。
三、申请手续
申请者须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两天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ECFA服务申请表格》,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 时,须填写申请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负责人数据、货物及其在香港处理的详情等,并提供 有关证明文件,如运输工具提单/空运提单、产地来源证、发票、装箱单、舱单、商业登记证等副本以作查核。申 请者缴付有关收费后,香港海关会按要求提供服务。完成后,香港海关将会向申请者签发有关确认书。 就经海运到港的货物,申请表格请递交至以下地点: 港口及海域科 地址:新界葵涌货柜码头南路63号葵涌海关大楼9楼920室 电话: (852) 3152 0233 传真: (852) 3152 0183 就经空运到港的货物,申请表格请递交至以下地点: 机场科 地址: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超级一号货站1楼海关指挥中心 电话: (852) 2116 2024 传真: (852) 2116 4202 就经陆路到港的货物,若货物最终经空运离港,请递交申请表格至机场科;若货物最终经海运离港,请递交申请 表格至港口及海域科。
四、收费标准
此服务并非执法措施。为达至收回成本目的,香港海关将按用者自付原则,向有关服务使用者收费。标准收费分 为以下五个类别: 种类 A 运输方式 处理地点 进一步处理 费用(港 币$) 由空/陆/海运进口的 海关设施范围 货物 B 由海运进口的货物 内 海关设施范围 外 C 由空/陆/海运进口的 海关设施范围 货物 D 由空运进口的货物 外 海关设施范围 需要拆并(重新包装或其 外 E 它) 1,470 910 需要拆并(装卸) 625 不需拆并 910 不需拆并 280
缴费收据须传真至海关办事处。 注意:申请人在领取确认书时须出示收据正本。
五、相关查询
机场科 电话: (852) 2116 2024 港口及海域科 电话: (852) 315 确认书
二、香港海关的服务范围
申请享有关税优惠的贸易商,必须于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两天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香港海关人员会在该批货物抵达香港的最早时间,对货物施加香港海关封条。若货物需要在港拆并,整个拆并过程 必须在香港海关见证下进行。 手续完成后,香港海关会向申请者签发确认书,内地/台湾海关可根据确认书及海关封条资料,进行查核,以处 理有关关税优惠的申请。 这项服务属自愿参与性质,为欲申请关税优惠的贸易商提供协助。 上述海关服务由2011年1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