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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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沢《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 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 - 2020年》和《省深入推进< 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制造业强省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推进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优先在钢铁、建材、化工、汽车、电子信息、机械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进工作,支持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

应链。

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实施内容

(一)创建绿色工厂。重点支持钢铁、化工、建材、机械、

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绿色制造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按照用

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生产绿色产品,优先选用

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

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生产。

(二)开发绿色产品。重点支持纳入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32163 )中的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杀虫剂、无机轻质板等4类产品,以及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中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

吸油烟机、家用电磁灶、电饭锅、储水式电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卫生陶瓷、纯净水处理器、木塑型材、砌块、陶瓷砖等13类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咼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三)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重点支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

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

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

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

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四)打造绿色供应链。重点支持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同时,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

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行业绿色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自主创建。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建设标准的,可委托由国家工信部认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开展现场评价

(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

方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合格后,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确认(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企业、园

区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园区的绿色发展水

平及示范引领情况,并按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满足条件

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评估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评估重点包括绿色制造标准指标完成情况、绿色发展实际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等内容。对评估认定

合格的,列为省绿色制造体系绿色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示

范名单,对其中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及绿

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申报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的企业和园区。

(四)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有关公

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国家和省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

产品、工厂、园区和供应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营造绿色发展氛围,推动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

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稳妥有序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用好现有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绿色制

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企业和园区纳入现有

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并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三)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发挥优势,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推进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试点培育、评价工作,引导企业逐步

完善绿色发展体系,帮扶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绿色发展理念,打造全方位的绿色企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增强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绿色节能宣传工作,提高绿色节能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的社会认可价值,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表彰优秀试点、企业和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

快全省绿色制造步伐。

附件:1.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2.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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