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年律师的自我成长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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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年律师的自我成长意识培养

摘要:对于什么是青年律师的自我成长意识,每个人的认识或许不同。文章将其概述为青年律师在自身成长中对于自身职业和社会角色多方面的认识。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自我成长意识,有利于青年律师摆脱思想包袱,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有效控制和调节,从而帮助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确立正确的发展方向,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青年律师培养自我成长意识,应在法律观、价值观、职业观、使命观等方面对自身职业和社会角色有充分的正确认识。

标签:青年律师自我成长意识培养

自律师制度恢复后,律师行业重新开始起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确立,律师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越来越显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浪潮,一批又一批的青年律师成长起来,到如今,律师行业的精英群体大抵都是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人脉资源广泛、经济财富积累较丰厚的中老年律师。在不同时期,青年律师的成长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行业状况。就当下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来说,形势并不十分乐观。对于当下的青年律师,尤其是刚迈出校园而入行的新手而言,要在这个行业摸清方向、站稳脚跟直至成为精英骨干、行业翘楚,似乎困难重重,更多的青年律师还在为解决生存温饱愁眉不展。与其他社会行业相比,律师行业新手的成长面临着更多现实的困境。大体而言,解决青年律师的成长问题,要从青年律师个人的内外兼修和律师行业组织的多重兼顾两大方面进行。仅从个体方面来看,青年律师个人的内外兼修毫无疑问是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方面,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的成长始终都离不开个体自身的努力。在青年律师个人的内外兼修过程中,注重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自我成长意识,对于青年律师尤显必要和重要。自我意识作为哲学概念,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简单地说,自我意识是人对自身以及自己同客观世界关系的认识,是一个包含认知、情感、意志等多种心理机能的完整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系统。通俗地说,自我意识是对自己存在的觉察,即自己对自己的认识。由于自我意识,个体能洞悉自己的一切,因而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与调节,而且形成对自己固有的态度。

一、自我成长意识之法律观:信仰与敬畏

法律本身是一个复杂体,是一个集中体现了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诸方面价值取向、要求和主张的结合体,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同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许多实际问题。在现时期社会转型阶段,青年律师对于法律的认识应当看得更高更远。对于职业律师来说,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或许可以当作其赖以谋生和发展的手段,但在法治文明中,法律本身不是一种可以利用的工具。作为职业律师,在成长过程中,青年律师更应当对法律怀有高度的信仰。法律是应该信仰的,失去了对法律本身的信仰,一切有关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会变得苍白而空洞。对包括律师在内的每一位法律职业者而言,信仰法律就是第一要义。“坚持信念,精通法律”对律师来说,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法律又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而法律的实践是公平正义的现实化。律师作

为法律的实践者,依法执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法律的最大尊重,也是对当事人的充分尽责。因此,“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同时应该成为律师的最根本要求。同时,青年律师更应当对法律保持高度的敬畏。法律也是应该敬畏的。失去了对法律本身的敬畏,一切有关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会变得虚伪而无力。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应当逐步树立法律应有的权威。这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法律人的不断努力。当法律成为空文,当执法成为儿戏,形同虚设的法律对于律师而言将是莫大的悲哀。因此,作为正义的维护者,作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必不可少的力量,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是保证律师诚信服务的内在思想根源。

二、自我成长意识之价值观: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法律职业是人性展露的舞台。青年律师在自己的周围也许会经常看到,有些律师在利益的驱动下容易迷失自己的身份。对于青年律师特别是刚入行的新手来说,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律师行业的某些潜规则,也许是最感头疼的,对律师的执业环境也会产生深深的忧虑感。同时,律师行业的收入差距在不断加剧,两极分化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大的执业环境下,由于要解决生存温饱问题,青年律师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想方设法拉关系,不规范、不诚信执业在执业初期就会出现。产生这种现象,固然有客观因素的存在,但更多的还是自身的主观因素发挥了很大作用,主要是在价值观上出现了较大偏差。诚然,对于人生价值的认识,从来就没有定论。但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正确的价值观是保证其长远发展的根本基石。如果在成长阶段青年律师的价值观就产生偏离,则从长远来看,对青年律师的发展将会产生致命缺陷,执业生涯也许将因某些微小利益而就此终断。因此在成长过程中,即使在现实生活的艰难困境下,青年律师也应当勇于坚持“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价值观。有所为,即青年律师应当积极作为,通过努力奋斗和规范诚信的服务为自己逐步积累经济财富,为开拓事业打下经济基础,同时应当注意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要以坚韧执着、淡泊名利的心态坦然面对生活的艰辛。有所不为,即青年律师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要勇于抵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不要为攫取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更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财富不是一蹴而就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古训自律,青年律师尤当记之。

三、自我成长意识之职业观:专业化、团队化与社会化

对于律师而言,律师职业就是运用自身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工作。由于法律纷繁复杂,作为法律的实践者,职业特性注定律师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然而,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学科,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法律人都会为法学的博大精深而叹服。掌握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并非易事。青年律师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法律服务对象和法律服务需求将对律师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律师职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大,传统的“万金油式”的律师将逐步难以适应社会法律需求,律师的专业化发展趋势已成必然。面对职业发展趋势,青年律师应当逐步走向专业化、团队化与社会化的发展道路。专业化要求律师尽可能全面掌握某一法律领域或者某一法律部门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该法律领域的专家,而不要求律师对于任何法律领域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一方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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