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官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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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官营工商业
(姓名:卢方辉专业:国际法学号:081923)
引言:本文力图对我国古代一直到近现代的官营工商业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给读者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和梳理,对我国古代到现代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和重要朝代的官营工商业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通过这样的分析试图让读者了解我国国有资本垄断的历史渊源。
一: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的官营工商业
由于夏朝是从原始社会刚刚进入奴隶社会,国家机器不是太完善,官营工商业主要集中在是供宫廷和国王使用的领域。那时候民间的工商业开始发展,贝币作为主要货币开始使用。商朝和西周时期,贝币开始普遍使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工商业由官府垄断经营,全部工商业为官营国有。自东周即春秋时期开始,“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在官府继续经营官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民间私营私有的工商业开始出现并发展,形成官营国有工商业和私营私有工商业并存的新格局。春秋初期,随着“工商食官”论的瓦解,山川鱼盐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私营工商业逐渐获得发展。虽然这时有齐国管仲的专山海政策和战国时秦国的政府控制工商业,但都为时较短和仅局限于某些个别地区,因此,对山泽之利采取放任私人经营、官取其税是此时期发展的主线。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社会秩序发生了空前的巨大变革,商业经济在此期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在战国时期,越来越多的平民凭借自身的勤劳与才智通过经商而拥有巨量的财富。正是由于大量平民参与商业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其中不断涌现出富商大贾,所以商业的
勃兴不仅改变了社会的结构,更主要的是使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私有制早已确立,商业也就逐渐摆脱了原始的形态,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部门,亦是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正是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官营工商业在社会中占的比重比较小和私营工商业的高度发达是出现春秋战国时期文化上百家争鸣的根本的经济原因。因为私有经济的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追求平等,也容易形成市民社会。
二:秦汉官营工商业
秦统一后,继续实行工商官营政策,对东方私人工商业者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富商大贾们被没收财富,迁离本土。由于秦始皇在统一后仍频繁调动兵马,大兴土木,造成赋役繁苛、刑罚严酷,从而被陈胜吴广所领导的农民起义所推翻。正是因为秦王朝的短命所以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东方的私营工商业,也就没有真正建立适合封建大一统需要的工商业机构和经济理论,因而在经济结构上并没有真正完成从私营到官营的转型。西汉建立后,对秦亡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陆贾的“居马上得天下”而不可“以马上治之”的话,集中反映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因而,汉王朝的当务之急是政策的根本转变,即变秦王朝的“举措暴众”为无为而治,通过清静无为来恢复残破凋敝的社会经济。刘邦为恢复经济采取了一些重农抑商政策,重农措施取得了成效,抑商却仅流于形式。如他规定不准商人衣丝乘马、不准商人子弟做官等,只是压低商人社会地位的贱商措施,在经济上对商人并无多大限制。到惠帝和吕后时“弛商贾之律”,除仍不许商人子弟做官外,其他抑商措施暂缓施行,实际上放弃了刘邦制定的贱商政策。其后,汉王朝又实行“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工商自由经营政策,造成“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流之物莫不通”的局面。那些在秦代遭到打击的工商
业者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迅速暴富起来,其势力的发展竟远远超过了战国时期。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政策对商业的影响有多么的巨大。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经济恢复,人民富足,国力强大,封建大一统的各种规章制度也逐渐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汉王朝的理论指导就开始从“无为”向“有为”转化。此时私营工商业者虽然拥有巨大的经济实力,但并不支持封建政权,在国家急需财政支援时袖手旁观,七国之乱时,汉军中的一些列侯、封君为出征向商人借债,长安的大商人除无盐氏外,均拒绝贷给。当汉武帝内外兴作,耗费巨大,发生严重财政困难时,富商大贾仍然不予支援。正是由于对于政府的不支持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想完成名垂青史的功业,单凭农业经济的收入是难以支撑的,而过度征敛又会导致秦朝速亡之覆辙,于是掌握财富的私营工商业者就成为与汉王朝争夺经济控制权,妨碍封建政权巩固和发展的主要威胁。在如今人们眼里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带领他的大臣们,对中国古代商业经济进行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建元六年五月,大汉帝国太皇太后窦氏驾崩。这意味着束缚在汉武帝身上最有力的一道枷锁终于解除了。二十岁出头的当朝天子得以尽情施展他的雄心壮志。元光二年六月,武帝打破了与匈奴间的和平,开启了战争的大门。此后,国家的财富迅速消耗,绝非正常的财政收入所能够补充。武帝君臣必须寻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这是武帝时代,于正常商税之外首次征收新税。到元狩四年,旷日持久的战争已进行了十余年,巨大的消耗使国家财政面临空前的危机。这年初,中央政府颁布了法令,对商人和高利贷者以及工商业兼营者加征财产税。按照他们资产价值,该项税的税率分别为6%和3%,远高于普通的一般赋税率。这种抢劫的结果迅速化解了国家财政的危机。然而,它所起到的作用毕竟只是暂时的,尚不能从根本解决国家长久的财源问题。真正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经济
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则是盐铁专卖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在古代社会经济体系中,传统的奢侈品虽然具有极高的价值,且基本不受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易于流通,但是毕竟受到消费群体的制约,不足以形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推动。而食盐和铁器则完全不同,是每一个人不可或缺的生活、生产资料,而且它们都不是随处可得的,所以人们只能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得。食盐尤其如此。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环境里,盐、铁的特殊性使它们成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纽带。因为自然条件的限制,决定了盐、铁的生产必须以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活动。同时,其运输、销售也必须有大量的人员参与方能够实现。因此,毫不夸张地说,盐铁的生产经营是古代商品经济发展最为强劲的带动力量。尽管盐、铁的生产必须有足够强大的资本才能够进行,但是也绝非任何某一个人或家族能够垄断。那么,市场竞争就是无可避免的。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促使行业效率的提高。其中包括技术的进步、分工的细化、生产组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甚至雇佣工人待遇的改善等等。事实上,在建立盐铁专卖制度之前,这些情况已不仅局限在盐、铁这两个行业里,大凡与之类似的行业里同样存在。元狩四年,武帝起用商人出身的东郭咸阳、孔仅和桑弘羊三人筹划盐铁官营,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盐铁专营,将盐铁的生产、销售完全由国家垄断,并以严酷的法律进行保障。中国古代自由经济发展之路就此戛然而止。表面上看,武帝君臣对经济体制作出如此重大的变革似乎只是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其实,这种表象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正如其目的不独是经济的,盐铁专卖制度导致的后果也不单限于经济方面。由于此项制度使政府全面进入到经济领域,权势的力量即在经济领域发挥出比经济规律更加强大的作用。对于一个人来说,在追求财富的道路上,他的智慧、才能、勤奋以及资本的作用远远不如掌握某种权力。权力与财富的结合,后果是可怕的。它扭曲了人们正常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