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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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以下称租赁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位于平方米,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作经营:酒店、卡拉OK、按摩中心。

2、甲方以现状交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装修,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整栋大楼的安全性,乙方在装修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装修的施工队能安全施工。

3、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清楚了解甲方作为该租赁物的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4、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经现场视察过该租赁物及已测量过该房屋的面积,对该租赁物位置、地段及其现有装修、设施状况、周边环境、状况等充分了解并不持异议。

5、乙方同意水电按现状接收,并按现状正常保用,若在日后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增大容量等设施,所需设备、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结束,乙方无条件将水、电费结清,并将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 1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免租期为2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交半个月的租金,合计为2个月免租期。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押金

1、租金

1.1从年_ _月日起至年_ _月日止租金为¥元/月(大写:元正);

1.2从年_月日起至年_ _月日止租金为

¥元/月(大写:元正);

2、以上租金甲方开据租金收据,为税后实收,如需开据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协助办理。

3、每月租金于当月日前交纳。若采取现金交付方式,乙方应当到甲方指定地址缴纳,指

定地址:。

如采取转账的方式,乙方应当将租金转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4、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正(小写:

¥元),水电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正(小写:¥元)。甲方开具收据,租赁期满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义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等)、清退租赁场地、注销租赁物地址办理的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租赁押金、水电保证金。如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或不予支付违约金、未清退租赁场地的,则甲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水电保证金,并有权追索乙方尚欠款项。

5、租赁期间,乙方如迟延交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而未及时支付,或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物品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付的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乙方应自扣款之日起七日内将租赁押金补足。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贰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双方未达成续签合同前,乙方仍应无条件退场交还租赁物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其它费用的缴纳

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例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如乙方超过壹个月没有交水电费,甲方有权从水电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除仍应如数补交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按所欠金额以每日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满后,在乙方没有欠缴租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在乙方归还甲方开具的收据时,甲方将水电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物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或添附设施,须提前七天将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并备案,乙方须签署施工管理的有关文件方可施工。乙方的施工必须符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内容,超出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内容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限

期将该租赁物恢复至施工前状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拒绝恢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做为违约金。乙方装修的消防和质检报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发生的政府部门审批等有关费用(如有)均由乙方承担,因消防验收不合格或装修质量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装修、使用租赁物。未经批准、允许不得擅自改造租赁物。若因乙方改装、改造产生超负荷使用导致该租赁物楼板等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应当给予修复、维修或更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赔偿。如乙方拒不修复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破坏、毁坏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押金,已付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物装修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如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致使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责任、后果。

6、如改变租赁物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租赁物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或政府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必对此支付对价。

7、乙方应自行购置租赁物面积范围内的必要的消防器材、防盗设备,对贵重物品购买保险,做好租赁物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在租赁物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住宿,不得使用明火煮食。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失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同意租赁的所有建筑物进行自行维修和保养,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的移交

1、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时

应当保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不得拆除与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如乙方在租期届满未交回租赁物,乙方除应以当日的租金交租外还应按月租金标准交纳每日8‰的逾期占用费直至全部离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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