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及代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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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三轮车代步及营运的报告与意见》
各位上级领导,敬请倾听残疾人的心声,关注残疾人的困苦,自全县开展整脏治乱工作以来,县政府禁止残疾人机动车上路营运及代步,这样以来,给残疾人的生活,生产,行走带来极大的困难,如取缔后,这些残疾人怎么办?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所以,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请政府结合本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出台适合本县残疾人的实施意见。
一,对于残疾人三轮车自用代步者。可有以下意见:
1、凡是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必须下肢残疾,其他方面必须健康,符合驾驶机动轮椅车条件;
2、根据事前调查摸底的情况,数量限制在20辆以内;
3、按照政府的要求,由县交通、残联等部门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备案、统一车型(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统一保险。
二,对于残疾人三轮车营运者,有以下意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鉴于目前我国许多残疾人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现有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运营问题。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如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广开就业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福利企业,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比例;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门路,做到工作性质适宜残疾人,工作相对稳定,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取消运营后不适宜就业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将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对本人的补助水平,以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残不在自身,而不知残苦。残疾人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所以恳求政府、交通等部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不同方式,尽其所能,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让残疾人体会和谐、平等、参与的社会,也希望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