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建筑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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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建筑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行业管理情况 (4)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4)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4)

(1)行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5)

(2)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6)

(3)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8)

(4)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9)

(5)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10)

(6)对外工程承包有关规定 (10)

3、申请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要的条件 (10)

(1)企业资信能力 (11)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1)

(3)科技进步水平 (11)

(4)代表工程业绩 (12)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3)

三、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6)

1、从业资质限制 (16)

2、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限制 (16)

3、从业经验限制 (17)

4、资金规模限制 (17)

四、市场供求状况 (18)

1、基本情况 (18)

2、市场需求 (21)

(1)国内市场需求 (21)

(2)国外市场需求 (23)

3、市场供给 (26)

五、行业利润水平变化情况 (26)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27)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27)

(1)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给行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27)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 (28)

(3)西部大开发战略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28)

(4)国外公路交通建设市场需求加大 (29)

(5)我国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 (29)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9)

(1)原材料价格波动加大 (29)

(2)市场仍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 (30)

(3)铁路、航空等其他交通行业的发展对公路行业产生竞争压力 (30)

七、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30)

八、行业的经营模式 (31)

1、国内经营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1)

2、国外经营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32)

九、行业的周期性 (33)

十、行业的区域性及季节性 (33)

十一、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33)

一、行业管理情况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建设部、各省区的建设厅、建设委员会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颁布我国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企业进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业务,还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各省区的交通厅是我国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

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国家商务部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核发和管理。

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方面,有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公路协会、对外承包商会。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与本行业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1)行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

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仅可在其拥有的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①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②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③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如下:

招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投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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