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二三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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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身份犯:特定职业(第 304、335 条)、特定法律义务(第 201、261 条)、 特定法律地位(第 305、306 条)、特定疾病(第 360 条)、持有特定物品(第 128
条)、 参与某种活动(第 140、223、159 条)、居住地(第 294 条)、消极身份(第 3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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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 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集合,也 不是指单位中所有成员的共同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特征 1、主体特征 (1)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依法设立的合
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3)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4)司法实 践中,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由、单行位为的特决征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 3、目的特征 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
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4、法律特征 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单位犯罪
以刑法有明文规定为前提。 5、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
2、亵一”般、文“化泄的愤、报社复会”的、评“价住要宅素”:、如““不淫正秽当物利品益””、。“猥
3、量的评价要素:如“数额较大”、“严重残疾”、“情节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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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的构成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素
积极的要素就是一般的要素,而消极的要素指的是犯罪的阻 却要素,在刑法中比较罕见,最典型的是第 389 条的第三款: 在索贿的情况下,如果行贿人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 成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 条,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和在国有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 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征特 ,征是:(1)代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单位进行行为;(2)行为具有“公务”的特 即其具体范围并非由形式上的职务名称来定,而要看是否享有一定的裁量权,即必须对其 职务,至少具有一部分不经上司批准可以自行决定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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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为主体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主体概述
行为主体,首先是自然人。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主体,只要求是自然人。
(二)身份犯
1、身份犯即所谓的特殊主体,是相对一般犯罪主体而言的,是指在完全具备一般主体 条件的基础上,还将以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构成条件的犯罪。身份犯又分为两种:真正身 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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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来源
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保护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生效 的法院裁判的义务。此处的“法律”是广义的,但由于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具有抽象 性,故难以直接成为具体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根据。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的 作为义务。如值班医生、执勤消防队员等,饲养动物的人负有防止动物致人伤亡 的义务。
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直百度文库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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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1、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自然人。 2、单罚自然人: (1)并非为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 私 (分2)罚对没单财位物的等过犯失罪犯(罪3(96第);137 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第 161 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4)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 照、宣告其撤销或者破产,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 2、某国家行政机关设立了一执法机构甲,甲在具体执法中,索取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开支,甲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 被侦查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期间,该行政机关将甲改组为另一执 法机构乙,由乙行使甲的权力。甲是否单位犯罪?如是,能否对乙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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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为与因果关系
一、行为概述
行为必须具备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三个特征。 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危险的程度不 同)。实行行为的特征: (1)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仅具有危险,但没有紧迫 性不是实行行为。 (2)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不包括偶然的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况。 二、不作为犯 刑法理论将行为概括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制造或增加一般人不应 承担的危险)与不作为(具有保护义务而不救助)。
(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要件要素。绝大 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 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 之间的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 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过失 犯罪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以及一些目的犯。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 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需要法官进 一步就具体的事实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才能确定的要素。规 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麦茨格标准):
1、法律的评价要素: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 员”、“公私财物”、“依法”。
刑法理论与实务
第二、三讲 犯 罪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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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客观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二)法定分类 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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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要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有行为、结果、行 为主体本身、主体的身份等。主观要素表明行为人的内心, 有故意和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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