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专项基金设立和管理办法(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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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专项基金设立和管理办法
希望工程专项基金设立基于“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理念,依托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陕西省青基会)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参与促进陕西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等项目。为了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和资助管理,保证资助工作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宗旨
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为建设和谐陕西创造性的开展公益服务。
二、基金来源
基金主体由三部分构成,即爱心企业(单位)捐赠、个人捐赠和基金增值收入。
三、基金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专项基金理事会根据发起人(企业、单位)的意愿,聘请发起人(企业、单位)、陕西省青基会、基金实施地的团委及有关单位的领导组成专项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陕西省青基会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由发起人(企业、单位)、陕西省青基会、基金实施地的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决议,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
施。编制基金年度资助计划、核拨基金年度资助款、总结编制基金上年度的基金决算和实时报告等。
四、基金使用安排
专项基金的使用,遵循发起人(企业、单位)的意愿和专项基金理事会安排,参照《陕西省希望工程实施管理细则》制定专业基金管理细则,纳入青基会项目管理。
(一)基本固定的年度安排
爱心企业每年捐赠(或一次性捐赠)一定数额款项,按照专项基金宗旨按时间节点安排使用。资助可用于陕西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等领域,以及双方约定的项目和宣传筹资等活动。
(二)基金年度安排调整
陕西省青基会出台重大资助举措,专项基金酌情应于以支持,适当调整年度资助安排。调整方案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报本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确认后实施。
(三)基金增大资助安排
专项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自愿增加捐赠时,可根据增加的捐赠额,扩大资助安排,根据捐赠人(企业、单位)的意愿,并由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基金管理
(一)陕西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当年支出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二)专项基金每年确定的资助项目款,转入陕西青基会的项目款,
由陕西青基会按项目管理规则实施统一管理和划拨。(三)专项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流或改变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专项基金理事会集体通过)。(四)基金须严格进行专项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年度财务状况须报省青基会和专项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核定。
六、资助管理
(一)项目管理可参照《陕西省希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则》,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二)专项活动的捐助,由捐赠方与陕西省青基会协商确定。陕西省青基会根据捐赠方的意愿联合组织实施,专款专用,并将专项活动安排捐赠方冠名,树立捐赠方的良好形象。
七、基金期限
专项基金为陕西省青基会常设基金。动本基金的资助时间安排根据专项基金发起人(企业、单位)的捐赠意愿决定,留本基金将视基金增值情况,安排长期资助。八、基金终止
专项基金完成宗旨、陕西省青基会因故撤销或期间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经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工作即行终止。本基金完成宗旨后确定终止的剩余财产,由陕西省青基会与捐赠方商定用途继续管理使用;陕西省青基会因故撤销,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
近的社会团体,继续开展符合捐赠者意愿的活动,或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