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 技术实务第二篇及第三篇 (主讲:黄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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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示例:GB8624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二、设备用房布置

(三)液化石油气瓶组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四、特殊场所布置

(一)儿童活动场所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

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第四节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第六章安全疏散

第五节避难层(间)

三、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病房楼避难间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第六节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2.设置要求

第十章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第一节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

三、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一)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修材料。

(三)壁纸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

(四)涂料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五)多层和复合装修材料

多层装修材料是指几种不同材质或性能的材料同时装修于一个部位。当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是指一些隔音、保温材料与其他不燃、难燃材料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材料,

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只有贴在等于或高于其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上时,其燃烧性能等级的确认才是有效的。但对复合材料判定时,不宜简单地认定这种组合做法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的试验,合理验证。

第二节特别场所

第四节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第七节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第十一章灭火救援设施

第三节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要求

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章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第一节消防给水及设施

一、消防给水系统

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一)消防水池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Va=(Qp-Qb)t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指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除特殊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幻灯片8

(二)消防水箱

(9)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

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第三节室内消火栓系统

三、系统设置场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第四节设计参数

一、一般规定

(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二、消防用水量

消火栓用水总量包括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和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计算消火栓用水总量的目的是确定室外(总体)消防给水管的管径。当计算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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