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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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纺织职业学院
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学生姓名蔡丽红陈红萍姜金维
专业班级 08会计电算化3班
指导老师赵勃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摘要
现在,我们一谈起避税,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一般的人马上会想起避税是一种损害国家利益并且与税收立法精神相悖,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行为,被社会广泛蔑视和不齿,但是我认为,这是对避税理解的片面性所造成的,其实避税行为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可以接受
的避税 ,即狭义的避税 ,指纳税人违背国家的税收意图 ,曲解税法的含义 ,其实质是非法的 ,是属于逃税行为。

另一类是可以接受的避税 ,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 ,通过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 ,精心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 ,以减轻税收负担 ,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这种行为就是我所要论述的合理避税。

可以接受的避税就如同走近道避开红灯的都是了解交通法规的司机,硬闯红灯的,不是无视交通法规,就是交通法规的执行的弹性太大。

本文仅就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来进行如何合理避税进行探讨。

关键词:合理避税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A REASONABLE ANALYSIS OF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ABSTRACT
Discussion that enterprises evade payment of duty rationallyAbstract: Now, as soon as we speak of and evade payment of duty, both tax authority and general person will
remember that it is that one will damage national benefit and run counter to the legislative spirit of the tax revenue to evade payment of duty at once, it is a behavior that law and morals do not allow, despised and despised extensively by the society, whether but I think this to cause to one-sidedness understood to evade payment of duty, evade payment of duty the behavior can be divided two kinds into in fact. One is it evade payment of duty to be can accepted, namely narrowly-defined to evade payment of duty, refer to taxpayer violate tax revenue intention of country, twist meaning of tax law, essence its illegal, to evade the tax of the behavior. Another is it evade payment of duty to be can accepted, mean taxpayer according to the tax revenue policy guidance of the country, through the optimization choice of the scheme to paying taxes, plan ones own economic affairs elaborately, in order to lighten the tax revenue burden, make proper tax revenue interests, this kind of behavior is that what I will described evades payment of duty rationally. Can accept evade payment of duty like walk shortcut avoid red light to find out about driver of traffic law, ones that make a dash across the red light hard, either ignore the traffic law, the elasticity of execution of or the traffic law is too great. How this text makes use of preferential policy
of the tax law to go on alone to evade payment of duty and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rationally.
Keyword:Evade payment of duty rationally Tax accounting The tax revenue preparing
目录
中文摘要 (1)
英文摘要 (2)
引言 (6)
1、合理避税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6)
1.1 概念辨析 (7)
1.2 两者联系 (8)
2、合理避税的可行性及法律分析 (9)
2.1 合理避税的可行性 (9)
2.2 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10)
3、合理避税的正确认识 (13)
4、合理避税的路径选择 (15)
5、合理避税的具体操作方法 (18)
6、合理避税应该遵守的原则 (20)
6.1 合法性原则 (21)
6.2 合理性原则 (21)
6.3 成本—效益原则 (21)
6.4筹划性原则 (21)
7、企业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反应 (22)
8、合理避税的重要意义 (22)
结束语 (24)
致谢 (26)
参考文献 (28)
引言
现在中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国家,它的法制体现在中国政府做出的每项政策都有法可依,中国真正地走上了法制轨道。

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可是,有些人,有些单位在现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活动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冒天下之大不韪,逆社会法制潮流而上——偷税,漏税,骗税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屡有发生。

如2002年北京的刘晓庆公司偷税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为了减少类似的事件发生,也为了我们企业的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合理避税是解
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合理避税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由上述可见,避税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税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只要税收存在,纳税人就不可避免地会利用各国税法规定和税负水平上的差异或税制的不完善之处,采用变更住所、转移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内或国际的纳税义务。

在此再进一步分析避税产生的原因。

利益的驱使是避税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们大都在为自己本人或集团的利益忙碌着,总希望自己本人或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当客观条件允许的时候,就会采取行动。

避税正是这样,当国家税法“有意引导”、“有空可钻”时,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来达到少纳或不纳税的目的。

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相结合,造成了避税的产生和存在。

避税最初产生是这样一种情况下的结果:纳税人为了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征收,为了维护本身的既得利益,若采用各种违法的偷漏税手段来减轻或避开其纳税负担,就很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东窗事发后,不但要补缴其应纳税款,还要遭受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于是就积极寻求合法而有效地躲避征税的途径。

在寻求的过程中,纳税人渐渐发现国家税法并不是无懈可击的,由于种种的原因使税法有其自身的“缺陷”,这些“缺陷”可以直接或间接被纳税人利用来减少或避开征税,并可坦然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收检查而安全
顺利过关,既少纳税或不纳税又不触犯法律。

有此何乐而不为呢?不违法,少纳税,多得利,这就是最初避税产生的原因。

一、概念辨析
合理避税,也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在规定范围内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取其能够使税收负担最轻的一种,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

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二、两者联系
(一) 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

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

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
支持和鼓励。

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
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

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

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

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擦边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

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

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 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

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

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

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

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

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

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
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

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

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合理避税的可行性及法律分析
一、合理避税的可行性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与偷税、漏税、抗税有着本质的不同。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避税是企业的必然选择,主
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合理避税是市场竞争条件下的产物
当前,我国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企业正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与国外企业竞争,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将导致低成本战略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而税收成本是企业重要的外部成本之一,减少税收成本对提高企业竞争力非常关键。

在这方面,国外企业已经形成较为稳健和成熟的财务机制,已经能够通过合理避税手段降低企业整体的成本水平,进而提高其盈利水平。

所以,我国企业也应该重视合理避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二)是实现企业经营目的的一种手段
税收支出作为一种外部成本,相对于企业内部成本更应该加以控制。

在我国,企业往往从压缩内部成本出发,控制各项期间费用和工人工资等内部成本,这样很容易造成员工的积极性受挫及产品、服务质量不佳等现象,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换一个视角从减少外部成本出发来控制财务成本,达到经营目的。

毫无疑问,合理避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合理避税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我国已经是一个较高税负的国家,合理避税是企业追求国际发展的唯一选择。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

税收的强制性和不直接偿还性决定了企业必然要流出部分发展所需资金。

另外,我国目前已经是一个较高税负的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采取逃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合理避税就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一种选择。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

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 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

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

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

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
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

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

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

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

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

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

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

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
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

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

因此,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三、合理避税的正确认识
(一)、合理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避税和偷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合理避税产生的最直接效应是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概念不同。

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和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适用的法律不同
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三)、适用的对象不同
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合理避税有助于抑制偷税漏税行为
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采用暴力等手段拒交税款的可构成抗税罪。

四、合理避税的路径选择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合理避税的主要路径主要有:
(一)筹资环节中的合理避税
筹资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还会影响到筹资成本,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

在资本结构的构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新股筹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

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但是这类方式风险较大。

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发行股票、留用利润自我累积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股息支付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

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企业筹资方式不同,会影响到作为税基的净利润,进而影响税负水平。

因此,从合理避税的角度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比例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投资环节中的合理避税
1.投资行业的选择。

国家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某些行业存在相关的税收倾斜,这些税收倾斜政策构成了行业优惠,使得企业对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我国税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财政收入,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了不同的征税办法,这种征税办法的差别也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避税
在会计核算方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避税主要是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合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减少利润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企业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资水平。


则,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可进行纳税调整。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因此,企业合理避税一定要注意交易事项必须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能提供证据证明。

(四)利润分配中的合理避税
利润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按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时,要交纳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缴税。

一般情况下,股东往往为了避税而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

为此,企业需要从发展前景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筹划,尽量少支付现金股利,多支付股票股利。

(五)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

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六)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
收筹划空间。

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

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

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利用新的关联交易空间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税法下对关联交易加大了检查力度,规定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来进行。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产品、原材料等价格受市场竞争程度、供求关系等影响,处于变化中,难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所谓的合理的定价。

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个关联交易新的规定空间,为企业实现合理避税。

五、合理避税的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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