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20万-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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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20万吨/年环己酮生产工艺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1 前言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简称“一体化项目”)于2014年5月15日通过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榕环保[2014]230号)。
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0万吨/年发烟硫酸装置(1条41.6万吨/年生产能力)、2×20万吨/年环己酮装置(包括2条10万吨/年环己烷氧化法生产线、1条20万吨/年苯酚加氢法生产线)、2×2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40万吨/年聚酰胺装置(包括2条10万吨/年PA切片(半消光),4条5万吨/年PA切片(大有光)生产线)。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原水处理、消防水站、脱盐水站、储运系统、废液废气焚烧、污水处理(含中水回用)、硫铵输送、输煤系统、中心化验室等,目前,40万吨/年发烟硫酸装置已建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2×20万吨/年环己酮装置,其中2条10万吨/年环己烷氧化法生产线未建设,1条20万吨/年苯酚加氢法生产线已建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2×2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已建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40万吨/年聚酰胺装置正在建设中。
为缩短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装置能耗,建设单位主要将原“2条10万吨/年环己烷氧化法生产线”调整为同等规模的“1条20万吨/年苯酚加氢法生产线”,并将装置布置于原20万/吨苯酚制环己酮装置北侧附件区域。
其它配套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基本保持不变。
2工程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点、占地面积不变。
(1)项目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4)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02.33hm2(含预留用地);
(5)全厂定员:1200人;
(6)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1.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480万元;
(7)建设期:3年。
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2.1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
本项目调整变更前后各装置产品方案对比见表2.2.2。
2.2.2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主要将原“2条10万吨/年环己烷氧化法生产线”调整为同等规模的“1条20万吨/年苯酚加氢法生产线”,并将装置布置于原20万/吨苯酚制环己酮装置北侧附件区域。
其它配套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基本保持不变。
项目变更前后项目组成变化见表2.2.3。
2.3总平布置
优化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叙述如下:
为缩短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装置能耗,建设单位主要将原“2条10万吨/年环己烷氧化法生产线”调整为同等规模的“1条20万吨/年苯酚加氢法生产线”,并将装置布置于原20万/吨苯酚制环己酮装置北侧附件区域。
其它配套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平面布置基本保持不变。
2.4生产工艺
①苯酚加氢单元
来自界区的氢气在去除CO和硫之前经氢气加热器加热至140℃以上,然后与系统中循环气体混合,这部分循环气体来自加氢反应后的产物。
混合后气体的温度100℃以上,进入苯酚蒸发器的,与苯酚混合。
苯酚从罐区用泵送至苯酚预热器,在这里苯酚被加热至100℃以上,然后进入苯酚蒸发器。
回收的苯酚与新鲜苯酚混合。
液体苯酚在在苯酚蒸发器、过热器内加热、过热后,进入反应器。
当苯酚气体与氢气在一定的温度下,同时有催化剂存在的情况下,会发生反应生成环己酮和环己醇。
反应产物中除了环己酮和环己醇以外,还含有未反应的苯酚和氢气,还有少量的杂质。
气相混合反应产物离开反应器后进入冷凝器,混合产物中的环己酮、环己醇、苯酚和副产物被冷凝成液体,进入粗酮罐,而没有被冷凝的就是氢气、甲烷和氮气等物质,部分循环,部分排入尾气处理系统。
②精馏⒌⑵⑵⒍
来自粗酮罐的粗酮,进入精馏单元,通过精制分离得到环己酮、环己醇分别进入相应的贮罐,分离出的苯酚回到加氢单元,分离出的轻组分、重组分进入残液罐,然后送至焚烧燃烧,分离出的水则送至污水处理装置。
③环己醇脱氢单元
来自环己醇储罐的环己醇通过加热、蒸发后,进入环己醇脱氢反应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转化为环己酮,反应产物经过冷却冷凝后,液体环己酮返回到精馏单元,气体(主要为氢气)经过压缩后,回苯酚加氢单元。
3主要环境问题
3.1施工期环境问题
工程在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址内建设,该用地已平整,因此本项目主要是场地装置建设产生的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废水等排放等。
3.2营运期环境问题
本装置变更后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气,废水以及固废的排放。
(1)废气
苯酚法环己酮装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苯酚加氢尾气氢气冷凝器排放废气、初馏塔真空系统废气、各精馏塔真空系统不凝气、洗涤塔排气、以及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①尾气氢气冷凝器排放废气:苯酚加氢含氢尾气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除沫器,再进入氢气循环压缩机,经压缩后循环使用,小部分压缩氢气冷凝器排放废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②初馏塔真空系统废气:初馏塔真空系统不凝废气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③各精馏塔真空系统不凝气:各精馏塔蒸出物料经冷凝器冷凝回收,由真空泵抽出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④洗涤塔排气:残液罐、环己酮罐、粗酮罐的排放气经收集压缩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或经废气洗涤塔洗涤后由15m高管道排入大气。
⑤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根据类比分析和物料衡算,该装置物料无组织排放量约为:苯酚:0.34kg/h、环己酮:0.3kg/h、非甲烷总烃:0.65kg/h、TVOC:2kg/h。
(2)废水
变更装置废水主要有:初馏塔回流槽废水、初馏塔及精馏塔真空系统排水、洗涤塔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等。
①初馏塔回流槽废水
初馏塔回流槽的外排废水量0.09m3/h,主要污染物为环己酮:0.03 wt%、苯酚:
0.18wt%等,该少量外排废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处理。
②初馏塔及精馏塔真空系统排水
初馏塔及精馏塔真空系统水封槽的外排废水量0.12m3/h,主要污染物为环已酮、苯酚、苯等。
环己酮:0.02 wt%、苯酚:0.03wt%。
该少量外排废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处理。
③洗涤塔废水
洗涤塔定期间断外排废水,每次排放3m3,主要污染物为环已酮、苯酚、环己醇等,该少量外排废水经收集后送厂区污水站处理。
④地坪、设备冲洗水:
本装置的地坪、设备冲洗水,该废水主要产生于设备定期清理和检修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等,经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用泵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装置主要高噪声设备有氢气循环压缩机等。
(4)固废和废液
本装置固废主要有苯酚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轻组分残液等。
①苯酚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加氢反应单元中的反应器需更换废加氢催化剂,排放量18t/a,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
②环己醇脱氢反应器废催化:脱氢反应单元中的反应器需更换废脱氢催化剂,排放量5t/5a,装桶由供货厂家回收。
③轻、重组分残液:初馏塔和第二精馏塔出来的轻、重组分液体被送至残液罐,残液产生量317.8t/a,热值较高,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
4项目合理性分析
本次变更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调整后新的20万t/a苯酚加氢制环己酮装置均不属于目录中所列的限制类与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评价标准与评价等级
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空气质量功能区,SO2、NO2、TSP、PM10、和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氨和TVOC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表1标准限值。
硫化氢和甲醇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
(2)海水标准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项目所在大官坂工业
区为罗源湾南部近岸海域功能区划为四类区(FJ031-D-Ⅲ),主导功能为港口、航运和一般工业用水,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周边海域涉及罗源湾北部四类区(FJ030-D-Ⅲ类),水质执行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罗源湾中西部三类区(FJ032-C-Ⅱ类),水质执行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官井洋一类区(FJ024-A-Ⅰ),水质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区地下水无环境功能区划,区域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地下水水质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工业区声环境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①燃煤热媒炉烟气(本变更不涉及)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5、表6排放限值。
②焚烧炉烟气
废液废气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焚烧量≥2500kg/h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③制硫酸废气(本变更不涉及)
硫磺制酸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和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④含氨废气(本变更不涉及)
含氨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⑤工艺废气(本变更不涉及环己烷)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规定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表7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对于该标准中未要求的特征污染物,环己醇、环己酮、己内酰胺参照《北京市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 特征污染物排放取值规定执行;VOCs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中的表2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
(2)废水
①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
本根据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GB31571-2015的要求,项目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执行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石油化工类)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
②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厂界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的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氨和TVOC浓度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1小时均值和8小时均值的限值;硫化氢和甲醇浓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的要求;苯酚浓度小于《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的最大一次限值要求,NMHC小时浓度小于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限值要求。
6.2海水环境质量现状
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评价海域中pH、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总汞、铜、锌、总铬、镉、砷的评价指标在1、2、3、6、13、15、19、20号站位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三类标准要求,4、5、7、8、9、10、11、12、14、16、17号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标准要求,18号站位符合第一类标准要求;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全部超过各个点位对应的评价标准。
经过现场调查及分析,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原因,超标主要原因是区域乡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另外可能还受湾内网箱养殖的影响。
6.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项目: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类、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合计14项。
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期间,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6.4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选址所在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限值;附近村庄昼夜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6.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所采土壤中的总镉、总砷、总铜、总铅、总铬、总锌、总汞、总镍含量均可以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总体上看,本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7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7.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工程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日均浓度贡献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二级标准要求;
(2)工程建成后全厂废气排放所造成的污染物小时、日均浓度贡献均不大,叠加监测最大浓度值后均能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3)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变更后本项目最终确定的防护距
离在原环评批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包络范围内,目前该范围内无长住居民、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保护要求。
以后发展中,该部分不得用于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7.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项目变更后废水仍进入连江可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可门污水厂已将排放标准上调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环评引用《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过渡期尾水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测结论:通过模型模拟可门排污口尾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根据预测分析,排污因子正常排污条件下污染物影响范围在一个网格(20m×20m)之内,COD、石油类、苯的排放不会造成排污口所在功能区(四类水质)水质超标,对周边保护目标产生影响不显著。
综上所述,本项目变更后在通过采取“三级防控措施”,确保事故泄漏液和消防污水不进入海域水环境的前提下,对海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本项目变更后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周边村庄符合2类标准。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在生产运营期间应定期维护设备,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产生的噪声,环己酮与己内酰胺装置区的压缩机消音隔声措施的降噪量应控制大于25dB;加大厂区和周围地区的绿地面积并尽可能地种植树木,既美化环境又可减少噪声的传播。
7.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变更后全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不变,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总量减少,处置措施不变。
建设单位已建好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保证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变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5环境风险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运营期物料发生泄漏对周边环境发生严重污染的风险事故。
建设单位应有高度的风险意识,从工程上和管理上实行全面严格的防范措施,作好事故预防,并制定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防范于未
然,作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8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8.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变更后主要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有:
(1)发烟硫酸装置硫磺制酸尾气(本变更不涉及)
制酸尾气中其主要污染物成份为SO2和硫酸雾,在尾气进入烟囱前设置尾气吸收塔,经过氨法脱硫后经直径2.1m、高50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2)第一套苯酚法环己酮装置工艺废气
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燃烧。
(3)己内酰胺装置工艺废气(本变更不涉及)
①环己酮肟制备膨胀透平机含NOx尾气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氨还原脱硝,脱硝后的尾气由直径1.4m、63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硫酸铵干燥含尘尾气
硫铵单元硫铵干燥含尘尾气采用湿式洗涤塔除尘后,净化气由离地不低于29米排气筒排放。
③羟胺反应器排放气、甲苯反应器净化尾气、己内酰胺单元的苯反应器排放气和硫铵单元工艺排放气
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燃烧。
④CPL精馏塔不凝气(本变更不涉及)
CPL精馏塔蒸出物料分别采用二级以上循环水冷却器+一级冷冻水冷凝器冷凝回收,不凝气由真空泵抽出通过离地不低于25m排气管排放。
(4)废液废气焚烧炉废气
废液废气焚烧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55m高烟囱排入大气。
(5)聚酰胺装置工艺废气(本变更不涉及)
①预聚合反应器和聚合反应器排放的含己内酰胺蒸汽
预聚合反应器和聚合反应器排放的含己内酰胺蒸汽经填料塔回收单体己内酰胺后,再经冷凝器冷能后,尾气通过沉浸槽进一步吸收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②切粒过程散发己内酰胺
切粒过程散发己内酰胺单体配套单体抽吸设备+水喷淋塔洗涤方式处理,处理后经
35m排气筒排放。
(6)热媒站燃煤锅炉烟气(本变更不涉及)
热媒站燃煤锅炉烟气采用SNCR+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经过1根50米烟囱排放。
(7)第二套苯酚法环己酮装置工艺废气
①压缩氢气冷凝器排放气: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燃烧。
②初馏塔真空系统废气: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燃烧。
③各精馏塔真空系统不凝气:送入废液废气焚烧炉燃烧。
8.2废水防治措施
变更后全厂的废水处理方式如下
(1)设备及地坪冲洗酸性废水、废热锅炉排污水、初馏塔回流槽废水、洗涤塔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加氢副产蒸汽冷凝水、初馏塔回流槽废水、废水汽提塔预处理废水、CPL制备和提纯单元真空泵废水、CPL制备和提纯单元地沟废水、硫铵冷凝器废水、聚酰胺装置区生产工艺废水、中心化验室及其它设施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水汽提塔预处理废水、单元地沟废水、硫铵提纯冷凝废水除磷后生化处理。
(3)除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送中水回用站。
8.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机泵、风机、压缩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区设置绿化隔离。
8.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装置变更后一般固体废物中燃煤锅炉煤灰渣、脱硫渣出售给建材厂综合利用;原水净化站污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除盐水站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送热媒站燃煤锅炉掺烧;污水除磷预处理产生MAP外卖至化肥厂作为肥料;硫酸装置废催化剂、肟制备单元NOx 脱除器废催化剂和脱氧废催化剂,装桶后供货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中环己醇脱氢废催化剂、脱硫废催化剂、苯酚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和环己酮肟制备单元羟胺合成催化剂,装桶后供货厂家回收;苯酚加氢装置轻、重组分残液和CPL生产和提纯单元苯蒸馏塔残液送废液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硫铵提纯(APU)硫铵残液和聚酰胺废切片外售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聚酰胺装置过滤残渣、聚酰胺装置解聚残
渣、聚酰胺装置精馏残渣、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和废机械油委托省固废处置公司处置。
8.5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变更后根据各污染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防渗按照地下水导则相关要求设计。
9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体现先进、适用、成熟、安全、经济和高效的原则,整体工艺流程和设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基本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10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
10.1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
公司环境监测以厂区污染源源强排放监测为重点,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1)定期对废水处理站处理设施的废水进口和处理水出口进行监测;
(2)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的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
(3)定期对厂界噪声、主要噪声源进行监测;
(4)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对设施的设计和处理效果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5)当发生污染事故时,进行应急监测,为采取处理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6)编制环境监测季报或年报,及时上报区、市环保主管部门。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应在公司内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根据需要适当配备环境监测和处理设施管理人员,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满足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源常规项目监测的需要),使其成为环境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11初步评价结论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20万吨/年环己酮生产工艺变更项目位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国内先进水平。
采用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总体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功能达标,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范畴,项目建设可基本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