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监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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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低劣的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建立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几年来,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目前的监督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暴露出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如:政府监督机构应在监督制度中扮演什么角色、第三方监督机构如何有效发挥其作用、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如何做到与时俱进且易于执行等。因此,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健康发展,急需进一步探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制度。

作为一名从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十多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笔者在开展监管工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也产生了不少想法,在此,有意利用相关的理论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践和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探索新时期合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笔者对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和模式进行研究和探索,目的是寻求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管新体制、新模式,为改革和完善政府监管职能提供依据。

该课题具有较强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改革完善政府质量监督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目前广州市,乃至我国在建设质量监督的管理、作用方面,还不能适应建筑业高速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还不能达到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豆腐渣”工程时有出现,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损害了公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

(2)改革完善政府质量监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变化。单位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承包方式日趋多样化,由国有、集体经济成分,变为国有、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二是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三是建设工程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四是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原先的施工企业从人员到设备都是自己的,现在的人员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解决,设备通过租赁的形式解决。五是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很多新技术在建设工程上得到了应用,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安全技术、劳动技能、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六是新材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引发了新的危险因素,提出了新的质量控制要求。这些都要求加快监督工作改革进程,探索更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更有效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改革完善政府质量监督是建筑行业管理国际化的需要。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与国际化接轨要求我们改变、完善现有模式,确立符合国际惯例、法治健全的游戏规则。

二、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一)国内对该课题的研究和应用情况

在1984年以前,国内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领域方面的研究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推进,以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为标志,国内在该课题的研究与应用上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从我国建设工程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来看,受两种主流思想的影响较大。

1、第一种思想是:强化政府职能,用“有形的手”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这种思想在1984年——2000年间起主导作用,在这一阶段,各级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国家相关政府统一制定相关监管条例和规定,由这些机构强制执行,政府的监管机构通过深入到建设工程的每一个工作细节来保证质量;在安全监督方面,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向施工队发放施工许可证,要求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专项安全整治活动。这种思想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

2、第二种思想是:强调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立法职能,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这一思想在2000年以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起主导作用。这种思想的主要观点是,转化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强调政府的立法职能和宏观管理职能,建立良性的市场机制,用市场力量对建设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督。这种思想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大。

这一阶段的具体表现是:

在建筑质量监管方面,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二)发达国家的主要经验和成果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现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是国际惯例,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较成熟,经济体制较完善,积累了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丰富经验,基本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对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现状的了解和研究,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结合我国的国情,取长补短,提高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发达国家的监督管理也不是完全一致的,美国与德国不同,英国和法国不一样,但它们有共性和共同的特点。

1、管理思想

发达国家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一套高效的管理制度,以规范的法制化管理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其管理思想的实质有以下几点:

①坚持“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质量责任思想,质量到位,责任到人,质量责任终身制。

②建立和健全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规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③重视质量观念的建立,使质量管理成为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自觉行为。政府通过立法和严格的执法检查监督来引导和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

④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管理的思想,尤其强调和重视对投资前期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⑤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三大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以规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2、管理模式

大多数的发达国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精简,管理集中,建立环境、交通、建筑集成化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把制定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设和建筑业质量管理的法规和监督执行作为主要任务,把大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质量管理监督的重点,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发挥社会上各种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建设市场中的专业管理作用,政府部门通过审核和认可,授权或委托这些组织和机构,将相应的政府职能向民间和非官方机构转移。实行对专业人士教育培训、考核注册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督管理。

美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是建设主管官员,也可以是政府临时聘请或者委托业主聘请的、经政府认可的外部专业人员。监督检查严格,而且涉及面广,从设计图纸、建筑规范、消防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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