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办[93]45号93年版防污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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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

(能源办[93]45号)

1 总则

2 工作目标,部门责任

3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

4 盐密测量

5 污秽等级划分和污秽等级分布图(简称污区图)绘制

6 合理配置电瓷外绝缘爬距

7 清扫工作

8 采用综合辅助措施提高设备抗污闪能力

9 绝缘子质量管理

10 建立技术档案,加强量化管理

11 做好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和故障统计工作

附件:电瓷防污闪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和污闪故障专业统计办法

1 总则

1.1为提高我国电瓷防污闪工作科学化水平,把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工作纳入专业化管理的正常规道,根据近年来电瓷防污闪工作的实践,并结合电网发展和环境、气象变化的实际情况在进一步修订、补充《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内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形成本规定。

1.2电瓷外绝缘污闪事故涉及面积广、停电时间长、经济损失大,是电网安全发、供电的一大威胁。电力系统所属各部门都应各负其责,从技术上、管理上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做好电瓷防污闪工作。

1.3本规定适用于35~500kv的输变电设备。农用、地方电厂、自备电厂、电力用户的输变电设备以及配电设备的电瓷防污闪工作可参照执行。

1.4电力系统的设计、基建和运行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规定。

1.5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在执行本规定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工作目标,部门责任

2.1电瓷防污闪工作的目标是:

*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各网、省局线路污闪跳闸率应控制在2500(含330)kv线路为0.05次/百公里·年,220~110kv线路为0.1次/百公里·年以下。

*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特别是500(330)kv线路污闪停电事故。

*杜绝电网大面积污闪停电事故。

2.2电瓷防污闪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是:

*设计部门要对工程取用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负责。

*基建部门要对工程的安装质量负责。

*生产部门要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3要把电瓷防污闪工作纳入部门领导任期内政绩的考核指标,即:

*新建输变电工程投运不到二年即发生污闪的不能报优质工程;如果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该工程不能申报优秀设计。

*凡是发生犬面积污闪停电事故的发供电企业当年不能"达标";凡是已"达标"的企业取消"达标"资格

3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

3.1健全组织机构

3.1.1部成立电瓷防污闪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协调部内有关司、局,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污闪工作;

*指导、安排、督促、检查全国防污闪工作;

*充分发挥电力系统高电压专业工作网和部属科研院所的作用,组织解决防污闪工作中普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交流电总结经验。

3.1.2网、省局在主管生产副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建立由生技、供电、安监、基建及所属科研、设计部门领导组成的电瓷防污闪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指导、安排、督促、检查本地区防污闪工作;

*定期听取电瓷防污闪工作小组工作汇报;

*审定防污内工作计划;

*落实重大防污闪科研课题;

*审定污区分布图。

3.1.3网、省局应组成由网或省局、电力试研所(院)、电力设计院、厂、局防污专(兼)责人参加的电瓷防污闪工作小组,在电瓷防污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1.4厂、局应组成由厂、局,车间、工区防污专(兼)责人参加的电瓷防污闪工作小组,并在厂、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3.1.5网、省局所属电为试研所(院)应建立电瓷防污闪工作小组,供电局应建立盐密测量小组。

3.2设置各级防污专(兼)责人。

3.2.1网、省局及其电力试研所(院)、设计院、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应设置防污专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3.2.2发电厂电气车间,供电局线路、变电工区,220~500kv 变电站应有专人负责防污闪工作。

3.3各级防污专(兼)责人职责

3.3.1网、省局生产部门是防污闪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部门,其防污专责人的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

*组织制定防污闪工作计划,开展经验交流;

*参与新、扩建及改建工程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审查;

*组织绘制、调整本地区污区分布图;

*进行重大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分析报告和反事故措施、建议;

*组织推动防污闪科研工作的开展,落实重大防污闪科研项目的经费,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督促检查下属单位防污闪工作计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各项防污闪技术档案资料。

3.3.2网、省局电力试研所(院)是防污闪工作的技术归口单位,其防污专责人的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

*配合网、省局制、修订防污闪扶术措施,指导各局、厂解决防污闪技术问题;

*配合网、省局绘制、调整本地区污区分布图,指导各局绘制污区分布图;

*研究解决盐密测量工作中的问题,收集和分析盐密数据,提出全省污秽等级划分、污区分布图及调整爬距的意见;

*建立、收集、整理、分析各种资料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220kv及以上主网设备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建议;

*组织开展防污闪的科研工作,推广行之有效的防污闪新技术、新材料;

*参加200kv及以上新(扩、改)建工程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的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

*组织对各局、厂防污闪专责人进行定期培训;

*提供国内外电瓷防污闪新技术新材料信息。

3.3.3各厂、局的防污专(兼)责人,负责本单位防污闪工作的监督管理,其具体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

组织开展盐密测量,做好污秽等级划分和调整工作,提出外绝缘爬距调整的具体意见,列入大修更改工程计划;

*组织绘制、调整本地区污区分布图,报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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