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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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03-10-30 有效状况: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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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猪的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品种审定条件
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

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经杂交选育的品种,自群繁育应在4个世代以上。

2、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个体应在70%,即(u- )/S<-0.5244(u是育种指标,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

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3、提供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性能指标。

4、群体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要求变异系数产仔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在10%以下);体质健壮,体形外貌基本一致。

5、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配套系审定条件
1、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经本专业委员会专家现场抽查或近三年内具有国家种猪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测定证明,商品猪生产性能稳定,产品规格化,适应市场需要。

3、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
头以上,且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4、亲本系群体中有70%以上个体的性能符合育种指标。

5、提供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同品种审定条件第3条。

6、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家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鸡、鸭及其它家养禽类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1)明确初始品种(系);
(2)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应当有至少3代的系谱记录。

二、外貌特征相对一致
对羽色、体型、冠型、冠色、胫长、胫色、皮肤颜色、喙色、蛋壳颜色以
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三、提供品种(配套系)的主要生产性能:
1、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产蛋期(19—72周龄)成活率,18(或20)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入舍鸡(HH)及饲养日(HD)产蛋数、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强度(或比重)、产蛋期料蛋比,72周龄体重,种鸡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

2、肉鸡:
(1)速生型肉鸡:6(或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腹脂率、肉骨比、肉品质;
(2)优质肉鸡:90(或100)日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腹脂率、肉骨比、肉品质;
(3)肉用种鸡:66周龄产蛋量(HH、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

3、蛋鸭: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产蛋期料蛋比;种鸭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

4、肉鸭:6、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肉品质、胸腿肉率、皮脂率;种鸭64周龄产蛋数、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

5、其它家禽应根据其特点提出产量、质量和健康水平指标。

四、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变异系数在10%以下。

五、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
(1)鸡、鸭不少于5000只;
(2)其它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3)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2、培育品种
(1)鸡、鸭不少于20000只;
(2)其它禽种不少于10000只;
六、配套系
1、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蛋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000只,其它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应根据近三年内国家家禽性能测定站(中心)的测定结果进行审定。

3、年中试数量,蛋鸡不少于10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其它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提供父母代的生产性能。

七、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牛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牛(包括奶用牛、肉用牛和兼用牛)、水牛、牦牛和大
额牛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与其它品种(或群体)无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1)明确其初始品种;
(2)有明确的育种方案,并经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二、形态、生态、生理特征
对毛色、头型、角型、耳型、体型、肩峰、垂皮、尾型、乳房、蹄质、耐热性、抗寒力、繁殖生理方面的变异、存在作为品种(配套系)典型的主体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三、生产性能遗传稳定并有显著特色
品种(配套系)在主要生产性能有特色,并保持一定的整齐度。

1、奶牛:成年体重、305天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利用年限、情期一次受胎率。

2、肉牛(兼用牛):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成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繁殖成活率,难产度;兼用牛还需提供乳用性能指标。

3、黄牛: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妊娠母牛冬季成活率,耐热系数,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

4、水牛:
(1)肉用性能: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质,繁殖成活率。

(2)乳用性能: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

5、牦牛: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越冬成活率,绒毛产量,屠宰率,净肉率,繁殖率,肉品质。

四、种群规模
1、地方品种
黄牛:母牛1000头,公牛400头,核心群200头。

水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牦牛:母牛1000头,公牛待定,核心群150头。

2、培育品种
乳牛: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

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

黄牛、水牛、牦牛参照地方品种标准。

五、配套系(肉牛)
(1)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性能测定程序所获得的测定结果进行审定。

(2)用于配套系的各品系应各具有生产性能指标,不同品系间应有配合力测定结果。

(3)应提供饲养繁殖等手册。

六、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羊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绵羊、山羊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

二、品种条件
1、地方品种
(1)品种形成: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与其它品种(或群体)无杂交。

(2)外形特征:外貌特征(毛色、角型和尾型)、体型结构应基本一致。

(3)群体规模:群体及等级群(二级以上)数量应在3万只以上,其中等级羊数量达到群体数量的70%以上。

(4)遗传性稳定:能将典型的优良性状稳定地遗传给后代。

(5)性能指标:要求测定出生、离乳、周岁和成年体重,周岁和成年体尺,毛(绒)产量,毛(绒)长度,毛(绒)纤维直径,屠宰率,胴体重,肉品质、产羔率等指标。

(6)品种标准:有本品种的鉴定和分级标准。

2、培育品种
(1)培育过程:明确其初始品种;有明确的育种方案,并经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

(2)外形特征:有符合育种方案所定的群体体型结构和外貌特征(毛色、角型、尾型及肉用体型)。

(3)群体规模:群体数量在2万只以上,其中特一级等级羊应占群体羊的70%以上。

(4)遗传性稳定:能将品种特征及主要优良性状稳定地遗传给后代,推广改良效果明显。

(5)性能指标:测定出生、离乳、周岁和成年体重,周岁和成年体尺,毛(绒)量,毛(绒)长度,毛(绒)纤维直径,净毛(绒)率,6月龄和成年公(羯)羊的胴体重、净肉率,屠宰率,骨肉比,眼肌面积,肉品质、泌乳量,乳脂率,产羔率等指标。

(6)适应性:对培育地区和引入异地的自然气候、饲草饲料利用、放牧性、抗病力的反应。

(7)育种档案资料:有完整的育种原始记录资料(包括照片、录像、毛样、纺织品样等)及实物。

(8)应有品种鉴定、分级标准,提供推广及改良的地区和数量,改良效果。

三、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家兔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肉兔、长毛兔、皮兔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品种审定
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初始品种明确,有明确选育方案,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至少有4个世代的系谱纪录。

2、外貌特征相对一致,遗传性稳定,无明显遗传缺陷
要求对毛色、毛型、眼球颜色、体型、头型、耳型、成年体重和体尺(体长、胸围)等基本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对特殊的外貌特征部分作详细的描述。

3、生产性能有一定特点,遗传稳定
要求申报的品种生产性能有一定特点,并保持一定的整齐度(变异系数应在15%以下),遗传稳定。

(1)肉兔: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母兔年产活仔数,母兔年育成断奶仔兔数,4周龄断奶体重,10周龄断奶体重,断奶至10周龄成活率,断奶至10周龄料重比,屠宰率(全净膛),肉品质。

(2)长毛兔: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4周龄体重,8周龄剪毛量,公母兔年产毛量(以17—30周龄13周养毛期一次剪毛量乘以4估测),产毛率,料毛比,粗毛率,松毛率,兔毛品质(长度、细度、强度、伸度)。

(3)皮兔: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4周龄体重,13周龄体重,1周岁体重及体尺(体长、胸围),22周龄成活率,被毛品质(被毛密度、绒毛长度、枪毛长度、枪毛比例)。

4、品种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种群不少于3000只。

(2)培育品种:种群不少于2000只,核心群母兔不少于350只,生产群母兔不少于3000只
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二、配套系审定
1、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系基础母兔不少于150只,明确其性能特点及用途(用作父系或母系)。

2、明确其杂交配套模式。

3、提供父母代及商品代生产性能测定结果,并具有显著特点。

4、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马(驴)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一、血统来源相同
1、地方品种: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地区,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
(1)明确初始品种,有明确选育方案。

(2)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马(驴)至少有4个世代系谱记录。

二、具有独特的、相对一致的外貌特征
群体表现整齐一致,并对该群体做出准确描述:
1、经济类型和气质类型。

2、体尺体重。

初生,六月龄,一、二、三岁时和成年公母马(驴)各30匹以上的体尺
(体高、体长、胸围、管围)和体重。

3、体质外形特点
体质类型和外形结构各部位表现。

尤其是其独特的有代表性的外形特点。

4、毛色和特征
主要毛色和特征及毛色分布比例
三、生产性能具有一定特点,提供相应生产性能指标
1、乘用和竞技用性能
(1)速力: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的平均速度和最好成绩,至少两项。

(2)持久力:10千米、50千米、100千米的平均成绩和最好成绩,至少一项。

(3)竞技用性能:用于马术三项(超越障碍、盛装舞步和三日赛)的数量(匹),表现成绩优良的赛事时间、地点、赛事名称、马匹名称、性别、年龄和比赛成绩(名次)。

速力和持久力成绩必须是省(区)级以上畜牧行政机构或体委组织举办的测验或比赛,并且经过公证的纪录。

竞技性能成绩至少是国家级赛事的成绩,并且获得中国马术协会认可,并提供证明文件者,方为有效。

2、产品用性能:
(1)产乳性能:产乳胎次,泌乳期(天)、平均挤奶量、最高日挤奶量。

(2)产肉性能:饲养或者育肥方式、屠宰年龄(二、三岁、成年),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

3、挽用性能:
(1)最大挽力。

(2)最大载重量。

(3)挽曳速度:单马挽曳、正常挽力条件下,慢步和快步通过2000米的时间。

4、驮用性能
一般载重量、驮重占体重比例、日行进距离和行进时间。

5、其它性能
具有明显特色的观赏用宠物类的良好表现和使用价值。

6、繁殖力:
性成数年龄、初配年龄、平均繁殖率、平均成活率、流产率。

四、适应性特点
产区自然生态条件、饲养方式、幼驹培育方式、恋膘性、抗病力表现,适应性表现。

五、主要经济性状遗传性稳定。

六、数量要求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10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七、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毛皮动物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银黑狐、赤狐、北极狐、貉、水貂等主要毛皮动物的品种审定。

一、血统来源
1、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
(1)有明确的育种方案。

(2)明确其初始品种。

(3)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应有至少4代的系谱记录。

二、外貌特征相对一致
要求毛色、头型、体形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三、生产性能具有一定特点
要求提供主要生产性能纪录:
1、狐:
(1)毛绒品质:针毛、绒毛颜色(背部),针绒毛长度,针绒毛密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质地、光泽。

(2)主要生产性能:45天体重,成年(12月末)体重、体长,种公狐的精液品质、配种能力、母狐的发情期、受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2、水貂
(1)毛绒品质: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背部1/2处),针绒毛长度比,针绒毛密度,腹毛长度、密度,毛的质地、光泽。

(2)主要生产性能:出生重,45天体重,成年体重、体长,配种能力,受配率,受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3、貉
(1)毛绒品质: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背部1/2处),针绒毛长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光泽。

(2)主要生产性能:出生重,50天体重,成年(12月末)体重、体长,配种能力,受配率,受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四、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五、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
(1)狐不少于600只。

(2)貉不少于1500只。

2、培育品种
(1)赤狐、银黑狐不得少于1200只;毛色变种狐不得少于600只。

(2)北极狐不得少于2200只;毛色变种狐不得少于1000只。

(3)水貂不得少于2200只;毛色变种貂不得少于1000只。

(4)貉不得少于2500只;毛色变种貉不得少于1200只。

五、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出具农业部特种经济动物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所做的品种性能检测报告。

鹿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和马鹿的品种审定,其它家养鹿(赤鹿、水鹿、白唇鹿、驯鹿等)的品种审定可参照此标准。

狍的品种审定可参照茸肉兼用鹿品种审定标准进行。

一、血缘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
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应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
(1)有明确的育种方案。

(2)明确初始品种及头数。

(3)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应当有至少3个世代的连续选育,谱系清楚。

二、外貌特征相对一致
对被毛(夏毛)、体型、体尺、头型、茸型、臀斑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描述。

三、生产性能具有一定特点
1、茸用鹿
(1)产茸性能:在生产利用年限内的公鹿鲜茸和成品单产及各锯鹿的产量,各锯各种规格茸的茸尺和生长日期,畸形茸率。

(2)繁殖性能:母鹿的性成熟期、发情周期、发情配种期、妊娠期、产仔期、受胎率、双胎率、繁殖成活率、仔鹿初生重。

(3)生产利用年限。

2、茸肉兼用鹿。

除茸用鹿生产性能的内容之外,增加如下内容:
(1)公鹿的初生重(含双胎),离乳重,6月龄体重,1-4岁(梅花鹿)或1-5岁(马鹿)的体重。

(2)屠宰年龄的屠宰率、胴体重、胴体品质、净肉重、净肉率。

(3)饲料转化率和肉料比。

四、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五、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
(1)梅花鹿不少于800头。

(2)马鹿不少于500头。

2、培育品种
(1)梅花鹿2000头,其中核心群占25%。

(2)马鹿1000头,其中核心群占20%。

六、应出具农业部特种经济动物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所做的品种性能检测报告。

七、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蜜蜂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蜜蜂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明确
1、地方品种:分布于与其周边地区有自然屏障隔离的区域内,或分布于某一特定的生态条件下,且未与其他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初始品种或育种素材的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

二、控制交配措施可靠
1、地方品种:无外品种的蜂群在该品种的分布范围内饲养。

2、培育品种:育王时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制种,或在隔离区进行自然交尾,其隔离半径至少为12公里。

三、技术资料齐备
1、地方品种:必须提供分布范围和该范围内的地形特征、海拔、经纬度、气候特点、植被情况、蜜蜂源植物及其开花期、主要敌害等生态环境资料,以及该品种的主要形态特征、经济性状、生产性能和DNA遗传距离分析等方面的资料。

2、培育品种(配套系):必须提供培育全过程的各项技术资料,包括种王档案、系谱、育王记录。

提供品种(配套系)的形态特征鉴定记录、经济性状考察记录和生产鉴定记录。

提供DNA遗传距离测定报告。

四、形态特征相对一致
应对被审定品种(配套系)的体色、喙长、前翅长和宽、第三腹节背板长度、肘脉指数以及做为该品种(配套系)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五、生产性能具有一定特点
提供如下主要经济性状及生产性能:春繁和秋繁期间的平均有效日产卵及最高有效日产卵量、育虫节律、最大维持群势、各大流蜜期内平均每群产蜜量、王浆生产旺季和淡季平均每群每72小时的产浆量、平均每群的周年饲料消耗量、蜂群越冬及渡夏的死亡率、温驯性、盗性、防卫性能、对某种疾病的自然感染发病率和自愈率或药物治愈率、其他某些特殊性能。

六、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1、地方品种:引种异地后,在严格控制交配和采用相同技术水平进行饲养管理的情况下,各子代蜂群之间的主要经济性状应无明显差异。

2、培育品种:品种育成后,经3个世代繁育,其子代蜂群的工蜂个体的体色及主要形态特征基本一致,主要经济性状无明显差异。

3、配套系: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个专门化品系必须保持10群以上,近交系数0.5以上,中试杂交配套蜂群3000群以上。

七、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5000群以上。

2、培育品种:种蜂群100群以上;已中试种王3000只以上。

八、应出具部级质检中心所做的品种性能检测报告或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所做的验收报告。

九、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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