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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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03-10-30 有效状况: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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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猪的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品种审定条件

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经杂交选育的品种,自群繁育应在4个世代以上。

2、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个体应在70%,即(u- )/S<-0.5244(u是育种指标,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

3、提供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性能指标。

4、群体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要求变异系数产仔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在10%以下);体质健壮,体形外貌基本一致。

5、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要求。

二、配套系审定条件

1、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经本专业委员会专家现场抽查或近三年内具有国家种猪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测定证明,商品猪生产性能稳定,产品规格化,适应市场需要。

3、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

头以上,且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4、亲本系群体中有70%以上个体的性能符合育种指标。

5、提供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同品种审定条件第3条。

6、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家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鸡、鸭及其它家养禽类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1)明确初始品种(系);

(2)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应当有至少3代的系谱记录。

二、外貌特征相对一致

对羽色、体型、冠型、冠色、胫长、胫色、皮肤颜色、喙色、蛋壳颜色以

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三、提供品种(配套系)的主要生产性能:

1、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产蛋期(19—72周龄)成活率,18(或20)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入舍鸡(HH)及饲养日(HD)产蛋数、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强度(或比重)、产蛋期料蛋比,72周龄体重,种鸡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

2、肉鸡:

(1)速生型肉鸡:6(或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腹脂率、肉骨比、肉品质;

(2)优质肉鸡:90(或100)日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腹脂率、肉骨比、肉品质;

(3)肉用种鸡:66周龄产蛋量(HH、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

3、蛋鸭: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产蛋期料蛋比;种鸭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

4、肉鸭:6、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肉品质、胸腿肉率、皮脂率;种鸭64周龄产蛋数、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

5、其它家禽应根据其特点提出产量、质量和健康水平指标。

四、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变异系数在10%以下。

五、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

(1)鸡、鸭不少于5000只;

(2)其它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3)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2、培育品种

(1)鸡、鸭不少于20000只;

(2)其它禽种不少于10000只;

六、配套系

1、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蛋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000只,其它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应根据近三年内国家家禽性能测定站(中心)的测定结果进行审定。

3、年中试数量,蛋鸡不少于10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其它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提供父母代的生产性能。

七、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牛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牛(包括奶用牛、肉用牛和兼用牛)、水牛、牦牛和大

额牛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长期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与其它品种(或群体)无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1)明确其初始品种;

(2)有明确的育种方案,并经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二、形态、生态、生理特征

对毛色、头型、角型、耳型、体型、肩峰、垂皮、尾型、乳房、蹄质、耐热性、抗寒力、繁殖生理方面的变异、存在作为品种(配套系)典型的主体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三、生产性能遗传稳定并有显著特色

品种(配套系)在主要生产性能有特色,并保持一定的整齐度。

1、奶牛:成年体重、305天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利用年限、情期一次受胎率。

2、肉牛(兼用牛):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成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繁殖成活率,难产度;兼用牛还需提供乳用性能指标。

3、黄牛: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妊娠母牛冬季成活率,耐热系数,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

4、水牛:

(1)肉用性能: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质,繁殖成活率。

(2)乳用性能: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

5、牦牛: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越冬成活率,绒毛产量,屠宰率,净肉率,繁殖率,肉品质。

四、种群规模

1、地方品种

黄牛:母牛1000头,公牛400头,核心群200头。

水牛: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牦牛:母牛1000头,公牛待定,核心群150头。

2、培育品种

乳牛: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

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

黄牛、水牛、牦牛参照地方品种标准。

五、配套系(肉牛)

(1)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性能测定程序所获得的测定结果进行审定。

(2)用于配套系的各品系应各具有生产性能指标,不同品系间应有配合力测定结果。

(3)应提供饲养繁殖等手册。

六、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羊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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