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中美贸易关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贸易批量的频繁和增多,也随即出现了一些令中美贸易关系发展不和谐的声音,中美贸易摩擦逐渐突出,贸易不平衡、对华实施“反倾销”、农产品贸易之争、纺织品贸易之争、技术贸易壁垒问题等等都对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近年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更加严重。

由于两国国情和法律体系的不同,使得中美两国在很多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并对两国之间的贸易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因此中美两国的大部分注意力都逐渐转移到了知识产权问题上。

本文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简略的探讨。

一、中美知识产权发展简述
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协议的第六条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了规定:指出双方应该承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对其权利提供相当于本国国民的保护。

然而,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之路并不平坦,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上,不停的发生摩擦和矛盾,曾在上世纪90年代有过四次较为激烈的冲突,而在每一冲突的“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都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国”或“重点外国”,后来中美双方经过持久的磋商,才达成和解,这一系列审查案才暂告一段落。

在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1986年进入复关谈判之后,我国才真正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提高到法规制度建设和完
善的高度上来。

通过之后十余年的研究、探讨和辩论,相继出台了
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我国入世时才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产权法法律体系。

而较于中国,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则有更悠久的历史,在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版权与专利条款”明确了版权法和专利法的立法依据。

1790年,美国诞生了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这对世界知识产权法的制定都具有指导意义,现行专利法也于1952年制定。

同时,美国也分别于1790年针对版权和1989年针对商标制定了知识产权法。

比较中美两国知识产权相关法的形成历程,中国较美国晚了一两百年的时间,虽然经过这二三十年时间的发展,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地成果,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大漏洞和缺失,如在禁止知识产权法滥用的环节上缺乏可操作性,对地理标志的管理不明确等。

随着我国的入世,中美知识产权冲突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出现了增长,并有了新变化,“337条款”成为美国对华知识产权制裁的主要手段。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在2002年至2011年近10年间,美国已对我国发起“337条款”调查100多起,在2012年上半年,美国已经对我国发起了337调查11起,使我国一直是337调查的重点国家。

而就在今年8月22日,美国又对华发起了大规模337调查,其中涉案企业包括华为、中兴等多家知名无线电子企业。

2012年9月19日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召开,旨在通过加强政府间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来促进相互了解和沟通,以寻求新的合作方式、方向。

只有通过合作,才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才能给我们带来互利共赢。

二、简析知识产权纠纷的原因
据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自从中美贸易在1993年转为顺差之后,中美贸易顺差便稳步上升并日益扩大,10年顺差达到了1812.67亿美元,尽管在2011年中美贸易的顺差为1500多亿美元,相比同期有所下降,但我国仍然处于较大的顺差地位。

面对这种情况,美国必然会想尽办法扭转贸易颓势,通过自身的优势产业——高科技产品来收缩贸易逆差,把贸易保护的重心逐渐转移到技术贸易壁垒上来。

在中国加入wto后,成员国之间各种关税壁垒已经大幅度下降,传统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约束和限制,逐渐被取消和规范。

美国是知识技术密集型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还可以使美国在技术方面长期保持优势,带动经济增长和发展。

因此,传统的贸易壁垒措施已经不能满足美国打击外来贸易的需求,只能诉诸他法。

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美国对华知识产权摩擦逐渐突出的原因:
第一,“中国威胁论”盛行。

中国在推行改革开放之后,对外贸易水平不断提高和经济不断增长,国力各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中国已不再是昔日的天朝上国,面对中国的强大,美国妄图采
用技术壁垒来打压中国对外经济的增长。

近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不断变化,美国不断涉足亚太地区,以维持本国在亚太国家的主导地位,深恐中国的崛起会动摇美国的主导地位。

出于政治、经济各方面原因,美国都将想尽办法压制中国的崛起,而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则为一重要体现。

第二,美国对华采取贸易保护。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美元大幅贬值,大量金融企业倒闭,人员失业,给国内众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损害,为了恢复国内生产和经济增长,贸易保护主义逐渐回流。

2011年美国债务危机中,美国外债的上升和财政赤字的增加,美国不得不对本国的进口贸易进行限制,以谋求国内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这更加速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第三,美国在两国贸易中长期处于逆差。

自中美两国恢复正常贸易以来,美国长期处于贸易的逆差地位,出口小于进口。

据商务部统计,仅2011年美国达到了7372亿美元的逆差。

这一客观事实,使得美国不得不把知识产权产业放在对外贸易的首要位置,重视对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海外知识产权市场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减少逆差。

第四,我国自身存在问题。

既有政府也有企业,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以及执法部门的对侵权事件的不严密执法,虽然立法体系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此同时,企业本身不注重专利的申请与保护,缺乏科研核心技术和自主产品,这些就
为他国造成了可乘之机,难免遭遇控诉。

第五,中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底子薄、基础差,主要依靠对外加工和生产;而美国是最强的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发达,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面对这种发展的巨大差异,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上的利益会明显不同,这对于两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和标准上都会产生巨大的差异和
冲突。

三、应对措施
通过对中美贸易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现状的回顾以及原因探究,可以总结出我国的劣势和不足,针对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因及不足,提出我国政府、企业和社会个人应该采取的措施,以便使我国能够更好的处理中美知识产权问题。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持,才能使我国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1、中国政府层面:
(1)加强国内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有力依据。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建设落后于发达国家,并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和管理不明确等不足与缺失的现象,亟待进一步完善。

在执法方面,知识产权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公正执法,防止知识产权的不必要流失。

(2)加强两国政府高层之间的磋商和对话,制定知识产权问题
解决机制。

通过政府高层对话可以有效的减少摩擦,促进争端的解决,有助于双方经济的持久发展。

第22届中美联合商贸委员会(jcct)于2011年11月在中国成都举行,与会代表包括双方政府、商务部等各部高层,这次会议在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问题上都取得了显著地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与减少了知识产权争端的发生。

(3)加强各种类型人才的培养。

这些人才应该包括自主创新人才、科研人才和知识产权诉讼法律人才,而政府应该为这些人才的培养提供相关的软硬件支持,只有培养出这一系列配套人才,树立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才能满足我国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的需求,才能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之路走得更长远。

(4)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整治行动。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约束或减少国内企业的侵权行为。

如2011年开展的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盗版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行为的专项活动,都有效地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保护了权利人利益,也一定程度上对知识产权起到了宣传作用。

2、企业层面:
(1)加强科技创新,增加科研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走科研创新道路。

企业要取得胜利和骄人的成绩,就必须依靠优秀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企业信誉,而这些都与创新密不可分。

因此,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壮大科研队伍,不仅可以为企业求得发展还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造力,决胜于市场。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设。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和保护执行力度的强化,我们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协调知识产权普及、创新、人才、应用和保护等五大战略的发展,形成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3)加强企业联合、寻求行业协会和政府支持,共同、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行业协会和政府应当对相关政策以及对已发生的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政企结合、统一战线共同应对危机,提高企业在中美贸易中侵权的应诉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应对,不闪躲、不回避外来诉讼。

(4)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诉讼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国际法的使用优先国内法(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因此,在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时,作为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我国缔结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和诉讼程序,以便在应诉时做好充分准备而不至于措手不及。

3、社会个人层面:
(1)作为社会个人应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传播提供纽带和民众基础。

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我们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员,作为企业的有机统一体,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从自身出发,学习知识产权和相关立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形成良好地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2)要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能力并
督促立法、执法等环节。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现在舆论作用的进一步突出,舆论监督成为大众运用的主要监督执法方式,能够有效的督促政府行为和政府在立法、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