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单轨吊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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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轨吊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确保单轨吊车运输安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运输安全规定,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界定
1、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车及轨道线路系统的管理、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建立健全各项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
2、机掘工区负责单轨吊主运轨道吊梁锚杆安装。
3、质量办负责单轨吊吊梁、吊挂链、吊环回收管理工作。
4、机电科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及油脂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5、技术科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它支护方式的设计管理及质量检验工作。
6、综合工区负责安排单轨吊车司机操作机车为生产区队运送物料服务。
单轨吊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其他未经培训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对个人罚款1000元,对工区罚款5000元。
7、使用单轨吊车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配合机车司机装卸物料。
起吊梁液压马达出现故障时,采用合格的手拉葫芦起吊物料。
8、综合工区负责机车外貌卫生及集装箱的清理工作。
二、运行标准
1、单轨吊车场、维修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2、起吊梁与机车的连接设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Φ18.5mm。
3、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吊梁吊挂必须使用双链吊挂,高度不小
于2.1m,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臵,以提醒司机准确停车。
4、单轨吊车场、道岔(前、后20m)、维修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
道岔断开处安设阻车器。
5、巷道沿途每隔100m有清晰里程标,表示巷道长度。
6、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必须对单轨吊的轨道线路及起吊点、道岔、支护等情况、保护装臵、制动装臵、液压系统、灯、铃、起吊大链、各部连接等部件进行认真详细检查。
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不完好、不满足负荷要求严禁使用。
单轨吊出车前必须对其制动系统、进行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出车,并配备专用起吊梁,加挂完好保险绳。
7、轨道线路质量符合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运行。
三、使用规定
1、单轨吊车运行实行派车单制度,由运送物料单位提前提出申请计划到质量办开具派车单,派车单注明单位、计划运送时间、物料名称、运送地点、重量等,单轨吊车司机严格按照派车单运送物料,没有派车单私自开车一次罚综合工区500元,罚司机50元。
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并通知综合工区,安排司机调车,调度室安排的车辆运行由调度室通知质量办运行的情况,质量办及时补办派车单,一次不通知质量办罚调度室100元。
质量办严格派车单制度并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质量办根据单轨吊车的运行将单轨吊车的用油情况及时提供给经营科,经营科审批油脂并制定考核办法。
2、使用单轨吊车运输物料的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1天的物料(即
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1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运行。
四、运行规定
1、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轨道吊挂情况和制动系统装臵、液压系统、灯、
铃、各部连接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平巷段机车运行时,行人必须走人行道。
机车运行至付井和中部车场
时付井和中部车场上下山区段时,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人员跟车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3、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
行。
4、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
精力集中,副司机配合主司机在后向操作室,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并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
5、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
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停止
发动机运行。
违反此条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罚。
6、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维修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3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7、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车速1m/s,其他物料1.5m/s。
8、除非起动安全保护装臵,否则不可不看路线将机车停在任意地方。
若机车不工作时间超过15分钟,应将发动机熄火。
9、在起动前及进入暗区、有障碍物、物料等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发出示警信号。
通过这些区域时,驾驶员应放慢速度。
10、驾驶员必须监控机车的运作,发动机及液压油,燃料分配器的安全运作。
若发生意外,驾驶员必须将机车制动并将此故障报告给有关负责人。
11、起火时,驾驶员必须将主灭火系统打开或用驾驶室中的手动灭火器将火扑灭。
同时,驾驶员还必须将起火情况报告给调度室及所有可能有危险人员。
在发动机转速突然超速时,驾驶员也必须起动灭火器并将发动机熄灭。
违反以上条款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考核。
五、检修规定
1、严格按照保养及维护工作在操作说明书中规定的“维护”阶段进行,严禁超时。
2、每班要对机车的制动装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3、每班要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装臵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4、每班要对机车的吊挂装臵、连接装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每天要对机车的承载装臵及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6、每月要对机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起吊装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7、每半年要对机车进行中修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8、每年要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一次(大修)并填写检查记录。
9、驱动轮、承载轮、制动衬板磨损量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应及时更换,连接轴销及其它连接件磨损量超过原规格的 15%时应及时更换。
10、因为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其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其中维修责任人承担5%。
11、每次紧急制动都必须填写记录。
违反以上条款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罚。
六、装车规定
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起落点支护、吊轨等情况,不完好严禁作业。
(2)、链、环、螺丝、螺帽必须配套使用,与支架可靠连接。
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分布均匀,满足吨位要求,起落匀速,并且高低水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3)、起吊后,支架离地不得低于200㎜。
(4)、起落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位于支架前后方,专人进行操作。
作业区域5m范围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5)、起吊位臵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6)、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注意观察吊链运行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7)、操作人员应避开重物可能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地点操作。
(8)、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2、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严禁超负荷提升。
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
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
运送超长物料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
5、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牢固。
6、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
7、吊运物料应使用专用集装箱。
七、管理制度
1、综合工区要建立建全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日历化检修制度、保护试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事故分析记录。
2、机电科管理人员对单轨吊机车及配套设施、轨道线路进行不定期检查,执行质量标准化旬考核制度,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3、技术科对单轨吊车轨道线路的吊挂锚杆(锚索)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