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金华庭小区景观绿化排雨污管网工程施工合同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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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金华庭小区景绿化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江西宏青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本小区景观、绿化等工程,乙方已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熟知设计规范及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的难度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的情况,双方就“富金华庭”小区景观绿化、排雨污管网工程施工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饶市富金华庭小区景观绿化、排雨污管网工程
2、工程地点:上饶大道88号
3、工程场地:按现状交付乙方施工
二、施工工期:
经双方商定后约定:
1、本项目乙方所承包的内容和甲方指定的项目(小区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用地,面积大约为13500平方米)必须在90历天全部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合理安排进度表)。否则每延迟壹天罚款5000元。除自然灾害及甲方有原因通知以外,并报甲方确认后工期才允许顺延,其他天气等任何原因必须正常施工。
2、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并按通知日起计算工期。
三、工程承包内容及形式:
1、承包内容: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并进行工程施工报备。甲乙双方根据确认的富金华庭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总体排雨污管网施工图纸、甲方确认的变更及优化方案等技术要求后,乙方进行施工。
2、承包形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包绿化种植成活、包
养护、包工期、包施工安全,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3、工程所使用材料,按景观、绿化工程图纸施工要求,如有变动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及优化方案,方可进场施工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履行保证金付款方式:
1、按设计图纸乙方经认真核算后报价万元,如有错算、漏算或隐瞒不报,归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给予追加结算。最终乙方总包干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不在清单内产生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另行结算。
2、具体造价分析详见双方审定预算书、工程承包总价包括:景观绿化工程费、安全费用、建安发票、种植施工费、养护补植费、取样试验、保管运输、施工风险金、劳力保险金、乙方配合验收等内容。
3、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的数量,经双方确认后,工程量套用预算书的单价清单作为增减工程量的结算依据。
4、如工程量增项及甲方变更优化的造价(含人工费等),未在预算书的单价清单中体现,乙方应提前7天报给甲方确认价格,作为总包干价款增项结算的依据。
5、本工程不预付备料款项。
6、乙方在签定合同后且进场7日之前,向甲方缴纳工程履行保证金8万元,如甲方违约,未按照规定个工作日让乙方进场施工及终止合同,履行保证金须在一周内退回乙方。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未能按时进场或不按合同履行等,所交工程履行保证金全部归甲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
7、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满一个月时,全额退还履行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高层地下室顶板防水工程完成后,按景观绿化的设计标高,进行回填
优质土石方,回填满足施工条件要求后交给乙方,由乙方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安排施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并在次月的15日之前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利停止施工
,乙方在之前已完成的施工项目的材料、设施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支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本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甲方未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则视为全部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结算资料,在1个月内办理完成竣工结算手续,1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5%。
3、本工程总造价的5%余额作为质量保修金,绿化种植(树苗)保活保养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日起3年内,无质量和保树木苗保活问题分三次付款,第一年付2%、第二年付2%、第三年付清。
4、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开具建安发票,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派驻人员及签章效力、协议履行配合:
1、甲方柯维旗同志为本工程总负责人。
2、乙方全权委派同志为本工程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各项事务及工程款预决算,并承担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委派同志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
4、本工程乙方主要组成人员花名册附件。
5、凡涉及本工程施工内容,施工工期及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均应及时在2天内取得甲方总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结算,否则无效。
七、本工程管理、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及指导。
2、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报备,建立本工程项目部及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如期完成。
3、乙方应配合好甲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如遇到施工交叉或其他原因,可
能会影响到乙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乙方应自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各方协调解决。对已被破坏的工程量,乙方应有足够的依据证明不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否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和全部质量问题。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城市公共设施、夜间施工、噪音、排雨污、城管、环保、交通、公安、劳动、建设、保险等有关部门的办理手续。甲方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条件,如确因乙方施工的原因,引发侵害他人财产、建筑物破坏或扰民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且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应按施工规范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严格执行,乙方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负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及甲方无任何关系。如系甲方原因发生的,相应的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7、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应深度读图,避免各专业错漏、碰撞及常规性错误引起返工,甲方对此类返工费用不予签证。
8、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乙方配合独立安装水、电表,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
9、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方不得以政策性变化材料价格浮动,人工费波动,定额调整等任何原因要求调整双方约定的工程定价依据及单价。
10、乙方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无论是甲供还是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采购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厂家产品检查报告及质量合格证。
11、甲方拨付每期工程进度款,乙方应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和集体索讨工资现象发生,则甲方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乙方处罚3万元,处罚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另须据实赔偿甲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