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犯罪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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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的中止
摘要:共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中的特殊形态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的结合,从而对这个结合物的认定、处理亦相当复杂。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理论问题,在我国的刑法中至今没有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规定,尤其在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理论界的观点也众说纷纭,致使在刑事司法中法官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理解也不同,从而使得在适用法律时没有标准可参照。本文将会对共犯中止有效性进行论述,以此来完善我国关于共犯中止理论,为共犯中止认定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价值。关键词: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缺陷;建议
On the discontinuance of Joint Crime
Abstract:Joint crime is the combination what is the special form which is the structur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crime and the special form in the process of committing a crime.Thus the recognition,treatment of this combination is also quietly complex.Joint crim is a theoretical problem that law and judicial practice circle concern, in our country's criminal law has no regulation about joint crime up to now,especially in the effectiveness there is a big controversy,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are not same,this situation ca-use that the criminal justice judge on joint crime patterns hav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so there is no standard reference when the criminal justice judge uses the law.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Joint crime to improve our country's theory about the Joint crime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value of the theory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Joint crime. Key Words: common crime;suspension ;effectiveness; defect; advice
共同犯罪是犯罪结构中的特殊形态,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过程中的特殊形态,当这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交织在一起时便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
在现实案件中,共犯中止分为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两种情况。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有的共犯一致自动地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属于共犯全部中止。而部分中止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共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成功地劝说其他共犯放弃犯罪,以致共同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当在共同实行犯罪中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竭力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继续犯罪,但是没有成功阻止其他共犯实施犯罪。
那么对于以上几种共同犯罪中止行为该怎样认定呢?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笔者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一一对其回答。
一、共同犯罪中止成立要件论述
我国的刑法中只规定了犯罪中止成立应具备的要件,即中止的时间性(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的自动性和中止的有效性。该标准对个人犯罪的犯罪中止认定,一般都比较好掌握,然而如果用该标准对共同犯罪中止犯进行认定,就比较麻烦复杂。因为共同犯罪的行为具有整体性特征和行为人的个体性特征,从而导致认定共同犯罪中止的标准难以统一,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认定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其时间性、自动性特征与单独犯罪中止要件并无太大的出入,而在有效性特征方面则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本文将着重论述有效性特征,对时间性和自动性则简单概述。
(一)时间性和自动性
所谓的时间性,就是要求共同犯罪的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认定共同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要件,此要件与个人犯罪中止没有太大的出入。
自动性则是要求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或部分共同犯罪人出于自已的意愿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
以上两个要件和单独犯罪中止认定要件没有太大的差异,在界定方面也较简单,因此,笔者则简单概述。下面将主要论述中止的有效性。
(二)中止的有效性
我国关于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规定,是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我国刑法界关于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界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接下来,笔者将分析比较我国刑法界关于共犯中止有效性的几个主要理论。
1、我国关于共犯中止有效性的理论
(1)整体中止论
该学说认为由于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既然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是以犯罪的法定结果没有出现为前提的,故只要是犯罪的法定结果一经实现,无论部分主体如何中止,单个的行为都不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我认为,这一观点合理性在于把握住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其强调各共犯之间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关系,局限性表现为忽视了共犯的相对独立性。这种观点对于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要求过于苛刻,标准过高。这实际上是堵塞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之路,不利于实现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
(2)个别中止论
认为共同犯罪虽然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但由于共同犯罪行为是由每个个体的独立行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