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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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的循环利用
2009-07-27 21:28:33|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订阅
——建房工厂化和废塑料回收制造塑料建材
随着城市化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越建越多,楼越盖越高,于是提出了标准化,模块化的建筑理论,以提高质量,增加效率,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即承重结构,门,窗,墙,楼梯等部件都在工厂内生产,实现建房工厂化,现场只是组装,像搭积木一样,这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在房地产大潮中将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利润。

建房工厂化,更有利于节能,低碳和环保,在上海世博会上,很多国家都提出建筑材料应实现绿色环保化,其中墙体材料是重点,用秦砖汉瓦盖房将被淘汰。

为了节约宝贵的天然资源,应实现原材料的循环利用,西方早就提出了废塑料制造塑料建材的工艺技术,并实现了产业化,在全世界几十个国家生产和采用。

我国已开始标准化,模块化建房的试点,在北京用模块积木的方法建30层的高楼,当墙体作为一个大型部件模块在工厂生产,在现场整体吊装组装时,必然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由于总成本的下降,房价也会相应的下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近十年以来,塑料工业发展很快,世界各国塑料制品近年来发展迅速,按塑料产品加工量计算,我国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是就品种、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发展塑料制品工业是我国的长期国策,实现以塑代木,以塑代金属,以塑代水泥。

生产塑料建材,这样可以大量节约能源,节约木材,节约原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农用薄膜和塑料包装材料在我国也已大量采用,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农膜生产国,各种塑料包装材料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我国塑料制品工业每年增额达15%—20%,随着塑料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塑料污染也日趋严重,各种各样的塑料废弃物如农地膜、包装膜、其它塑料制品到处可见,初步统计,全国每年塑料废弃物超过三百万吨,严重污染了环境。

解决塑料“白色污染”已经是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塑料加工工业,另一方面又要全力解决塑料废弃物及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必须把这项内容列入长期发展规划。

西方国家开始使用“降解法”,即在塑料中添加光降解或生物降解物质(如淀粉)及偶联剂,在使用过程中,这些可降解物质分解,大块塑料分解为小块。

国内也大量地引进,研制可降解塑料,降解母料的工艺、设备和配方,但是“降解法”存在不少缺点,主要是:1、由于工艺、配方不过关,生产的可降解塑料产品外观及物理机械性能均较差,影响使用效果,市场难以接受。

2、实际并未解决塑料污染问题,只是大块塑料“降解”为小块,使降解后的小块塑料更难以处理。

3、添加剂(如淀粉)类,在使用过程中分解,实际造成粮食浪费。

4、塑料是耗费大量石油,能源生产出来的,节约能源节约资源是世界性面临的重要课题,应该走资源重复利用的道路。

欧美、日本等先进国家重视资源循环和重复利用。

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奥地利、美日等国家逐渐放弃了塑料降解的方法。

发展了废塑料回收利用的技术,其中比利时J.E.T公司,使用废塑料直接制造塑料建材,其特点是使用了先进的机械设备,界面活化技术和偶联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使不同组份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多种废塑料可以混合使用,并允许夹带一些除金属外的杂质。

这种技术在国外已形成产业化规模,注册了专利,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属于高科技型环保工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我国尚未引进开发此种技术。

国外对废塑料的处理已有多年的研究,废塑料直接回收利用是国外先进国家的发展方向。

本项目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利用各种废旧塑料如PE、PP、PVC、ABS、PA等直接生产塑料建材,可用于室内装饰、家具、房屋、广告牌、城市建筑、围栏、货架等等,用途广泛,变废成宝。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国民经济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解决塑料污染问题,保护
环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一方面,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建材,实现以塑代木,以塑代金属,属于综合利用项目,同样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有重大的意义。

因国内尚未开发此项目技术,工艺和设备全部引进,为当代国际先进水平。

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建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实现变废为宝,逐步解决塑料污染问题,同时生产塑料建材实现以塑代木以塑代金属,对节约能源也有重大意义,是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发展方向。

目前国内各地已施行禁伐森林,本项目用废塑料建材,可以代替木材,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重大作用。

废塑料造成的“白色污染”也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环保问题,研究了国内外废塑料回收的种工艺技术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同时利用赴欧洲考察机会了解国外利用废塑料回收直接制造塑料建材的新技术,以此为依据,确定工艺,设备均为国外引进,以后又与比利时J、E、T 公司,德国RemapIan公司进行了技术谈判,对本项目的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厂址选择、经济效益分析作了详细的分析,确定以下内容:
1、国内尚无用废塑料直接生产塑料的建材的技术,因此全部设备及工艺技术均从国外引进。

2、国内废塑料量相当大,据初步调查,每年废塑料量达300万吨以上。

3、本产品的原料为废弃塑料,这些原料多属于废弃农膜、包装膜、废塑料管材及其它废弃物,全国每年废塑料及国内的各个塑料厂也有大量的不合格塑料废品需要处理,因此,本项目原料来源是非常丰富的。

近几年来,国内的废塑料回收已逐渐展开,各地相继建成了一些废塑料堆积场。

不但回收废弃塑料,而且做到塑料分类堆积。

因此不需要花大力去收集废塑料。

只需花少量运输费用即可。

塑料应该循环利用,遵循3R原则,即reduce,reuse,recycle.(节约,重复,循环)使用。

以节约地球上宝贵的资源。

本项目工艺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添加剂,所生产的塑料建材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塑料,它不但具有木材一样的特性,可锯、可钉、可刨、可钻、可刷漆着色、可粘连、而且还具有木材不具备的特点,即可焊接、防腐、防潮、防虫蛀、隔热、隔音、阻燃等优点。

因此,已逐渐取代木材用于车船用板、家俱制造、建筑装修、永久及半永久性房屋、施工用模板、展台、广告牌、围栏等。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实施,禁止砍伐森林,木材供应量逐年减少,塑料建材的需要量将不断增加。

塑料建材的缺口很大,为本项目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民用及工业建筑量每年超过400亿平方米,每年仅家俱用木材量约1000万m3以上,如在家具制造及轻体隔断墙、城市公用工程等方面若仅仅10%采用本产品,则据保守估计,每年最少需要10万吨,因此,有很大的需求潜力。

利用废塑料塑料建材产品用途非常广泛,因此,有广阔的应用市场。

其中重要用途这一是制造空心板型墙体材料,地砖和屋顶用瓦,这几种产品可以取代我国使用几千年秦砖汉瓦,构筑各种房屋及活动板房,据国外资料介绍,已用此种产品建成多层楼房,这种房屋防潮、隔音、保温性能很好,重量轻,施工快速方便,抗震能力强,在军用、民用、救灾、城市农村房屋建筑方面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对节约因烧制砖瓦占用耕地及节约原材料也有很大作用。

由于使用废塑料用于墙体材料,也可以降低房地产业的成本。

由于木材紧缺,因外检疫部门对可能含虫的木材包装限制很严格,要求用塑料板材制造包装箱,致使我国许多出口木材包装箱不能使用,造成巨大损失。

但这又给本项目产品发展到包装箱行业提供了新的市场。

本项目在国内属首创,同时属于节能、节约金属的环保及综合利用项目,利国利民,也是国家大力推广以塑代木的塑料建材产品,因此,本项目产品供需前景广阔。

本产品在出品外销也有一定潜力,尤其在东南亚市场有一定竞争能力,据了解,PVC板材
在香港市场的销售价格约为2万港元以上。

本产品在东南亚也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产量也有限,因此,产品市场的销售趋势是良好的,本产品在不断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可出口部分产品,符合轻工产品出口创汇的产业政策,为此,工厂必须建立健全销售机构,制定灵活的销售政策,以做好市场开拓和推广工作。

本项目全套技术,设备由比利时J、E、T公司(比利时,布鲁塞尔)引进(JULTE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由计算机全种控制,生产能力最少可达到600公斤/小时,并根据需要可增加处理能力。

据报道,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制砖企业发展很快,挖地取土已到黄河大堤,屡禁不止,这关系到黄河两岸几百万人民的身家性命,数千城市的安全,黑砖窑,小煤矿,窑奴,矿难的报道触目惊心,应该与时俱进,做些对人民,对社会有利的事,该改改秦砖汉瓦了。

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制砖企业12万个,占地600万亩,每年烧砖600亿块标准砖,取土14.3亿立方米,相当毁地120万亩,还要使用6000万吨标准煤,仅烧砖每年排放二氧化碳1.7亿吨,与此同时,每年要排放2亿多吨煤矸石和粉煤灰,历年排放的废渣达上百亿吨,占地100多万亩,烧砖要消耗大量的运输能力,至使运力紧张,因此,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环保型墙体材料,不仅是建材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需要,可以为节能减排做出很大贡献,废塑料制造塑料建材大有可为。

目前,房价高涨,希望尽快做到建房设计标准化,生产模块化,工厂化,现场组装化,尽量多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做到环保无公害,不影响生态环境,节约宝贵的自然资源,建房因此更科学,流程更合理,成本也将下降,房产价格可以降低,民众可以接受,实现古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的理想。

在北京市范围内,每年废弃的PET塑料瓶总量高达15万吨,约为60亿只废旧塑料瓶在我国,目前所有的PET塑料瓶全部是由从石油中提炼的原生PET原料制造而成,每年高达300万吨的PET塑料瓶产量消耗了超过1800万吨的石油,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压力。

PET再生塑料瓶的再生利用,有利于节约资源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增长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实施循环经济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本文就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与管理体制、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等方面作简单介绍。

第一章德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背景
一、工业高度发达而资源匮乏
德国是个工业高度发达、技术先进,而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

经济要发展,技术要先行,资源要有保障,德国意识到了自身资源匮乏的弱势,除了开拓世界资源市场,获得必要资源以外,更意识到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属于起步最早、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意识最为强烈的国家之一。

其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从中获得新的资源
或能源。

在德国,“垃圾处理”意即废物得到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德国循环经济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和进行技术革新的发动机,德国流行一句俗语:今天的垃圾就是明天的矿产(资源)。

二、强烈的环保理念
在德国,环境保护意识非常强烈,任何生产活动、各种生活行为都以环保优先为原则。

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之中。

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是环境和资源保护,且避免再污染和再破坏。

第二节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
二战后,德国经济恢复和发展很快,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壤、空气、水的污染也日益严重。

到了七十年代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770万吨;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的生物急剧减少,如莱茵河原来有200多种鱼类,到70年代初仅剩下80余种;三是垃圾堆放场。

到70年代末期德国有5万余个垃圾堆放场,由于管理不善,大部分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到了上个世纪中后期,德国开始认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便开始寻求新的途径,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如关闭垃圾堆放场,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

其后就是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如开发节约原材料的技术和重复使用包装;废弃物再循环,作为原料、燃料或肥料;通过改进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来提高废弃物管理的环境无害化水平;减少有害废弃物;识别和重新处理老的填埋场。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监督机构。

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

产生垃圾的企业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生产的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

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

以便有关部门监督。

此外,德国各地都有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

它们一方面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垃圾处理系统,另一方面为其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服务。

德国民众的环保意识很强,各公共场所、居民区都有垃圾分类箱,绝大部分民众都能自觉将不同的垃圾分类投放,从而保证了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

由于政府、企业和国民的密切合作,循环经济以发展成为德国的一个重要行业。

官方统计数字表明,德国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要创造500亿欧元左右的价值。

在德国,所有生产行业产生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其中一些行业如包装和玻璃生产行业甚至达到80%。

德国的循环经济系统已处于成熟阶段,循环经济意识已深入人心。

第二章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与实施手段
第一节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

其立法渊源可追溯到1935年颁布的《自然保护法》,但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律则始于二战以后。

二战后工业迅猛发展带来的不光是经济繁荣,同时结出了环境严重污染的恶果。

环境污染催生保护意识,保护意识通过法律形式来体现。

从70年代开始,西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1972年的《废弃物处置法》,1974年的《控制大气排放法》,1976年的《控制水污染排放法》,1983年的《控制燃烧污染法》……。

1986年成立德国联邦环境保护部和各州环保局,1994年把环保责任写入了《基本法》。

下表所示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列表:
年代内容
1972 《废弃物处置法》
1974 《控制大气排放法》
1976 《控制水污染排放法》
1978 “蓝色天使”计划
1983 《控制燃烧污染法》
1984 《废弃物管理法》
1986 成立德国联邦环境保护部和各州环保局
1991 《避免和回收包装品条例》《包装品条例》
1994 制定《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
1996 实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
1998 《包装法令》《生物废弃物条例》
1999 《垃圾法》《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
2000 《可再生能源促进法》
2001 《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法令》
《废弃电池条例》《废车限制条例》
2002 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森林繁殖材料法》
《废弃木材处置条例》
2004 《可再生能源修订法》
2005.3.24 《电子电器法》
2005.5.28 《包装条例》第三修正案
2005.7.12 《电子电器法之费用条例》2005.9.1 《垃圾堆放评估条例》
2005.10.8 89.3.22《巴塞尔协定》之附件第二修正案
2005.10.27
《垃圾运送法修正案》及
《解散与清理垃圾回收支援基金会法》
2006.1.7 《包装条例》第四修正案2006.2.9 《废车条例第一修正案》
2006.7.10
依据《电子及电子器材法》第23章第1条第2、4、8、9节所规定的主管部门追究和处罚违规情况之条例
2006.7.12 《欧盟垃圾处理条例》 2006.6.14《欧洲议会、议院关于垃圾处理条例(2006)第1013号公报》
2006.7.15 《简化垃圾监控法》(2007.2.1正式生效)
到目前为止,全德国大约有8000余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和法规,还有欧盟的400多个法规在德国也具有法律效力,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最为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该法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总的“纲领”,它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推广到所有生产部门,其重点在于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是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规定对废物问题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

具体地说,首先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各种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不能避免产生又可利用的废弃物要加以回收利用,使之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只有那些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才被允许进行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该法的目的是使德国垃圾管理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垃圾管理应当以一种封闭的方式进行,垃圾
不应被废弃,而是进行重新利用或用来生产能量。

垃圾的重复利用不再被看作一种减少垃圾的方法,而是一种节省原生原材料和保护环境、气候的积极措施。

该法的重要原则和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将垃圾管理在本国独立处理的基础上扩大到欧洲范围;
(2)以封闭的方式进行垃圾处理;
(3)垃圾只有在由于技术、生态或经济原因无法进行重复利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废弃;
(4)重复利用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气候、环境;
(5)在特定情况下使物质的和能量的重复利用相等;
(6)促进私营企业参与管理(产品回收/二元化体系);
(7)使生产者通过分类收集体系或现有公共体系承担回收责任;
(8)包括废油、包装废弃物、废电池、报废汽车,及电子垃圾;
(9)建立工业社会生态变化的新模式。

在此法的框架下,德国政府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

使饮料包装、废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商品等“变废为宝”。

2000年,德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

根据该法,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

在这一法律的鼓励下,许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德国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促进方案》、促进新能源技术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家庭使用可再生资源补助计划》等等。

为了促进生物资源技术的开发和市场化,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再生资源发展法规》等法律法规,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了政府、社会、企业和国民的行为。

德国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三个层次:法律、条例和指南。

相关的法律有《循环经济于废物管理法》、《德国废弃物法》、《环境义务法》、《关于避免和回收利用废弃物法》等,相关的条例有《有毒废弃物以及残余废弃物的分类条例》、《包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污水污泥管理条例》,相关的指南有“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技术指南”等。

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如下主要特点:
(1)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是以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的处置、再利用问题为主线制定的,同时也涉及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使用;
(2)《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是德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总的指导性法律,其他法律法规是在该法框架下制定和实施的;
(3)《循环经济于废物管理法》立法初期是指“物质封闭型的垃圾经济”,后来通过生产责任者延伸制度,将循环经济原则扩展到了生产领域。

德国是个法制国家,环保法律很完善,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德国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同时提高了公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工业界和经济界认识到经济和生态保护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良好的大气条件、水域和土地即是生活的必需,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在德国直接或间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不下100万(其中循环经济领域从业人员超过24万),德国的环境高新技术在全世界领先,环保产业在其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超过18%。

通过运行循环经济体系,过去15年内,德国每年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当量3000万吨。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05年8月9日)公布的统计数据,
自2000年以来,德国运往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垃圾越来越少,2003年为3.66亿吨,与前一年相比下降3.9%,与2001和2000年相比达7.3%和9.9%。

其中61%为建筑垃圾(2.23亿吨),39%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5000万吨)和矿产垃圾(4700万吨)。

垃圾的再利用率在2003年达66%,到目前平板玻璃、纸张及部分电子产品几乎100%回收,金属包装品回收率达95%,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为86%,轻型包装品和塑料为81%,电池为77%,剩下的混合垃圾,即不可回收垃圾被焚烧,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供热,废渣用来建筑和铺路。

第二节德国循环经济的实施手段
一、产品责任制
产品责任制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经济政策手段之一。

按照《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之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谁就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

为了履行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应最大可能地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产生废物,保证有利于环境的利用,确保在利用中产生的废物得到处置。

产品责任特别包括:
1)产品包括多次利用的、技术寿命长的产品开发、生产和使用,按规定无害化利用后,采取对环境有利的处置;
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或二级原材料;
3)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要有标志,以确保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能够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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