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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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科、转院制度

1. 转科

1.1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范围,应邀请有关专

业会诊。被邀专业会诊并同意转科后,应向上级医师、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转入科室界限不清的应由相关科室主任协商决定,协商后仍无明确意见的由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协调,指定收治科室。转科前应贯彻首诊负责制的原则,不可延误病人的诊治。

1.2转出科室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1.3转出科室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

的所有诊疗工作,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护士核对长期、临时医嘱,办理转科手续。转出科室派人(携带病历)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室医师要及时检查处理患者,并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1.4转出科室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

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转入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患者,优先安排病床,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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