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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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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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一、调查影像底图质量问题

1、正射影像图上被云影、地物阴影遮挡的地类无法调绘,如何解决?

答:被云影、地物阴影遮挡的地类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如地形图,原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库等)以及简易测量进行补测。

2、SPOT5、ALOS、P5、P6 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低,耕地、园地、林地之间界线模糊不清,4-6米宽的未硬化的道路都无法识别,如何保证调查的准确性?

答:我省大部分地区的SPOT5、ALOS、P5、P6影像图,影像质量差,严重影响了我省的农村土地调查质量和进度。这类影像图应充分利用地形图上的地貌要素(如水系、冲沟等)和不易变化的明显地物(如道路、农村居民点)作参照;充分利用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图)上的地类要素开展作参照外业调查。但切忌过度利用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图),更不能用原有资料代替外业调查。

3、部分影像资料时相较早(2004年以前的),地类变化很大,新增地物很多,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如何开展调查?

答:在农村地区,变化地类、新增地物按照简易测量方法进行补测,并记载手簿;在城郊结合部可采用城镇地籍测绘资料进行补绘;

新建线性工程用地(如铁路、公路)可采用勘测定界资料补充调绘。

二、调查方法方面的问题

4、如何理解“全野外”调绘的四到:走到、看到、问到、绘到?

答:对于时相新、分辨率高的遥感图像,大部分线状地物和地类界线以及部分地类属性可通过室内判读完成,不需要全野外调查;

对于遥感影像时相久远、新增地物多的地区;对于遥感影像分辨率低、地类界线模糊的地区;对于被局部云影、阴影遮挡地物较多的地区,野外调查必须做到近距离走到、看到、问到、绘到,才能保证地类和权属界线调查的准确性。

5、具备哪些条件才可采用“综合调绘法”?

答:“综合调绘法”在影像分辨率高的地区采用,也可在影像分辨率不高的地区采用,两者都可按照“先室内解释,后野外补充调查”的作业方法进行调查。不同的是:分辨率高的遥感影像是直接在影像图上对地类进行判读解译;对于分辨率低的遥感影像或高原、山区的地类调查一般要结合原土地利用数据库(图)和经外业建立的地类解译标识基础上,在室内对地类进行解译。值得注意的是,采用“综合调绘法”,内业解译时只矢量化能确定的地类界线和属性;不能确定的地类界线和属性,应该通过外业实地调查完成。

6、在1:5万调查区,如何开展土地调查?零星地类是否调查?

答:1:5万调查区,大部分为高山峡谷和高原地区,遥感影像分辨率比较低,如果按照最小上图面积4mm2(实地相当15亩)标准调查,将有大量的建设用地和耕地不能调查。针对以上特点,1:

5万调查区应采用地形图等结合影像图进行调查;不够上图面积的耕地、园地、建设用地,应采用打点登记方法进行调查。

三、地类认定方面问题

7、“可调整地类”如何认定和调查?

答:没有开展或正在开展外业调查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在实地对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认定土壤耕作层没有被破坏的,调绘为可调整耕地。对认定的可调整地类由调查队伍调绘上图。

已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熟悉当地情况人员,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内业在图上或数据库中认定可调整地类,补充可调整地类内容;对于在内业难以认定的,应到实地进行补充调查。

8、撂荒耕地如何认定?

答:撂荒耕地是指原为耕地,但现状是未利用的土地。撂荒耕地应认定为耕地。

9、高原及盆周山区的轮歇耕地如何界定?

答:;在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范围内已实施退耕还草的按现状调绘;轮歇耕地应认定为耕地。

10、部分地区农民在自己承包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上种植桉树、银杏等乔木树种,该如何调查?

答:①不够上图标准(图上15mm2)归入耕地。

②够上图标准的归入可调整林地。

11、林业部门退耕还林片规划范围内的耕地是否调绘成林地?

答:在退耕还林规划的范围内的耕地未实施的,按现状进行调查,不应调绘成林地。已实施退耕还林规划,并已种植规定密度林木的,调绘成林地;在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划范围内已实施退耕还草的按现状调绘。

12、河滩地上的耕地是否调绘成滩涂?

答:常年洪水位以下的,归入滩涂;常年洪水位以上的调查成耕地。

13、在市政府、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及(街办)行政辖区内,而独立于建成区外的建设用地如何认定?

答:在市政府、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及(街办)行政辖区内,而独立于建成区外非村属的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独立建设用地归入城市地类201,同时,为了将来进一步统计,在外业手薄中记载说明该图斑实际用途,如学校、医院、商店、工厂及单位名称等;也可以按照相对应代码记载说明为201A(商服)、201B (工业仓储)、201C(国有住宅)、201D(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4、在建制镇(包括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行政辖区以内,独立于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建设用地如何认定?

答:在建制镇(包括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行政辖区以内,独立于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非村属的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按主要地类归入建制镇202地类,同时,为了将来进一步统计,必须在外业记载手簿中说明该图斑实际用途,如学校、医

院、商店、工厂及单位名称等;也可以按照相对应代码记载说明为202A(商服)、202B(工业仓储)、202C(国有住宅)、202D(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5、乡政府驻地及辖区内的非村属独立建设用地如何认定?

答:乡政府所在的场镇及辖区内的非村属独立建设用地、如商服、工业仓储、国有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四类用地归入村庄203地类,为了将来进一步统计,同时,对该图斑在外业手簿记载中说明实际用途,如学校、医院、商店、工厂及单位名称等;也可以按照相对应代码记载中说明为203A、203B、203C、203D。

16、村属独立建设用地如何认定?

答:独立于农村居民点以外的村属独立建设用地认定为203地类,同时,应对该图斑的外业手簿记载说明实际用途,如村属学校、医院、商店、工厂及单位名称等。

17、“批而未用”的土地怎么认定地类?

答:根据相关农用地转征用批文资料确定图斑范围,标注“G”(国有土地),地类按实际情况分别认定为“城市”或“建制镇”、“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等地类,同时,在外业调查手簿中记载说明批文情况。

18、“用而未征”土地怎么认定地类?

答:“用而未征”土地按建设用地现状调绘,同时,对该图斑在外业手薄中记载说明。

19、“农家乐”土地怎么认定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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