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与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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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多民族文化与国家合法性

摘要:民族和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是历史文化的延续,国家是政权的延续。民族的交融或独立都是人类自然发展的结果。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是暴力的结果和维护利益的结果。中华民族走过了5000年的文明历程,在中华土地上,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幅员辽阔的国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发展了悠久灿烂的文化。但是,中国多民族的文化却成了国内外阴谋者意图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领土的重要借口。他们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帜煽动民族分裂,破坏国家主权。对于此,本文将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角度分析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

关键字:民族国家合法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曾有一个课题简称“东北工程”,这本是中国内部正常的学术研究,可是引起韩国强烈的不满,他们提抗议,发动十万人围攻中国使馆,甚至逼中国领导人“表态”承认中国东北领土在历史上是他们的,后来他们成立一个"韩国东北亚历史财团",公然篡改历史,不仅把高句丽说成是韩国的,而且将中国古代东北的渤海国、扶余国也说成韩国的。这几年他们不断招开所谓的“国际学术会”,招集蒙古、日本等国研究所谓东北历史问题,他们的主张就是:中国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中国北方少数民族都不是中国的民族,而这些民族建立的政权——如辽、金、渤海、西夏等自然也就不是中国政权,它们的历史也就不是中国历史了。他们鼓吹元清不是中国的朝代,而是外来政权,元朝,清朝的疆域不能成立今天中国疆域的基础,中国的传统北方疆域就是长城。“韩国东北亚历史财团”声称他们的任务就是让世界了解“东北亚历史真相”,也让中国人了解“历史真相”。

面对这样公然的挑衅,我们中国学者进行强烈的反驳并提出了积极的应对政策以证明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在此我将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角度分析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

一、民族与国家

民族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的概念,他们既是相伴而生、相互依存、互动发展的孪生体,也是两个利益和要求并不完全一致的政治实体。尤其在多民族的国家里,二者既有利益的一致性,也有各自特殊的利益诉求。民族作为人类社会发

展的一种历史现象,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人们共同体的某些特征要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国家,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是一个历史现象,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诞生,又会在一定阶段消失。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民族是构成国家的基本条件之一,国家是由同一民族或者有共同认同感的多民族构成的。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而民族恰恰是构成阶级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

国家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民族则构成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民族是国家结构形式确立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在其构成与发展中都与民族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每一个国家的人口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都属于一定的民族,民族的成员同时也是国家的成员,因此,民族对于国家来说,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民族与国家相互依存、互动发展,民族与国家,相伴而生、相依而存。尤其是进入近现代,国家成为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政治载体。

二、所谓的民族自决

民族自决(民族有建国的权力,或者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由列宁和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列宁提出的目的是通过支持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以减轻帝国主义对苏联的压力,他认为这种斗争是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支持。威尔逊支持民族自决是出于削弱当时老牌帝国主义英法力量的目的,也来源于美国从英国殖民地独立出来的传统。苏联建国后,实行民族自决原则,允许加盟共和国可以自由脱离苏联。后来发现这很容易造成国家分裂,以后就改口为“民族自治”。中国的民族自治是从苏联来的。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上提出“民族自决”,后来竭力支持英法附属国的独立运动。二战后,美国是世界第一强国,美国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从此深入人心。现在西方的民族自决,更多是针对前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带有肢解这些国家的冷战目的,双重标准性质明显。例如,他们对待英国的北爱尔兰和法国的科西嘉独立运动坚决反对,对待前苏联和

南斯拉夫的民族分裂则大力支持。

而现在一些国家的学者却借用民族自决的名义,主张中国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中国北方少数民族都不是中国的民族, 曾经在中国土地上建立的辽、金、西夏等自然也就不是中国政权,它们的历史也就不是中国历史了。他们利用所谓的民族屈辱史煽动本来已不存在的民族仇恨,宣扬中国单一民族论。意图通过夸赞大宋否定元朝历史,通过捧杀所谓的“大明” 来宣扬清朝不是中国政权,其真正用意就是分裂中国,把中国领土压缩到长城以南他们声称的真正“中国”。这些别有用意的人士的行为我们必须予以注意,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古代“国家“与近代“国家”

古代“国家”是近代国家形成的基础,但是其内涵和近代以来的“国家”概念却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比如,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有大小数十个所谓的“国”,到秦始皇统一前夕还有七个大的“国”,没有人认为这些国家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东汉末年的魏、蜀、吴三国争霸时期,它们也称“国”,同样不能从中分出哪个是“中国”。同样,在我国的边疆地区历史上也存在大大小小的政权,史书同样称其为“国”,比如汉代今新疆地区有所谓“西域三十六国”,唐代时期也先后出现过强盛一时的突厥汗国、薛延陀汗国、回鹘汗国等;宋代时期,在今宁夏、甘肃、陕西、山西等地有所谓的“西夏国”,华北、东北地区有“契丹国”、“金国”、“渤海国”等,都不是现代国家的概念。因此,西藏地区同样如此,吐蕃王朝是一个古代的“国家”概念,它依然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与唐朝对等存在的“分治”政权,虽然不是归唐朝管辖,却也不是近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其历史自然是中国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

对“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谭其骧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总编例中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国家——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全部遗产,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国的历史延续性。清帝退位诏书明确提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民国成立之初,即宣布她是合汉、满、蒙、回、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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