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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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劳动教养执行是指劳教机关对劳教人员从收容到解除教养全过程的执法活动,它在整个劳动教养制度中居于实质性核心地位。创办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教养制度,使劳动教养真正发挥其教育矫治违法人员、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和改革创新的实践精神,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劳教工作的历史经验,借鉴国际上有效的矫正制度,汲取先进的矫治理念,改革劳动教养的执行模式。
当前,为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劳教管理工作始终以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为主线,以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为目标,努力实现由类似监狱封闭的管理模式向开放型的管理模式转变。按照劳动教养办特色摸索出的新的管理模式——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从劳教人员入所开始,依据对劳教人员考核的结果,结合其违法事实、恶习程度、现实表现、执行期限和社会帮教条件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分类,严格界定不同的管理层次,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对不同管理模式的劳教人员采取不同的矫治方式、教育内容,进行不同的习艺劳动,给予相应的处遇。
一、实行三种管理模式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三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能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区别对待,对劳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利用不同的教育手段,矫治和重塑劳教人员,通过完善劳教人员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半开放式再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充分发挥劳动教养的教育矫治功能,凸显劳动教养本色。
封闭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行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的严格管束型的执行方式。封闭式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新收容的劳教人员、“三类”、未转化的“法轮功”及邪教类劳教人员、未经过脱毒期的戒毒劳教人员、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实行半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对所有新收容的劳教人员应当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封闭式管理(含入所教育时间)。
半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行警察直接管理与劳教人员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相对宽松型的执行方式。半开放式管理的处遇内容、日常管理和警戒程度、警戒设施、警力配备应当区别于封闭式管理。劳教所应当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半开放式管理创造条件。
开放式管理是在警察指导下,以劳教人员自我管理为主,所内与所外相结合的自律型的执行方式。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除享有半开放式管理的处遇内容外,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具备家庭帮教条件,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可所外试工、试农、试学、试商,准假回家、联系解教后的就业等。劳教所应当严格控制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人数,对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应当加强跟踪考核、管理。
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打破了原来劳教场所形成的高度封闭、单边教育、强制劳动的管理教育模式,在更大程度上凸现了人性化,促使管理方式多样化;引入心理矫治,矫正劳教人员的不良心理,开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增强劳教人员解教后生存发展能力,推进了教育工作科学化;推进所务公开和文明执法,促进了执法活动规范化;生产劳动进一步突出了矫治和习艺功能;所区环境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教育挽救工作的文化。此外,三种管理对象在生活待遇、所内活动范围、所内自由活动方式和时间、会见、通讯、设施外自由度等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差别。
二、“三种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
“三种管理”模式是新生事物,虽然已经建立并推行,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凸现出许多问题。各劳教场所内的所政设施、人文环境建设不齐;管理教育专业人才队伍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现行“三种管理”模式制度建设亟待完善,社会的支持力量尚不够等问题鉴于存在影响三种模式规范运行的上述因素,劳教机关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快劳教立法步伐,为“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劳教所和社会共同推进的有效机制。
规范三种管理运行,实现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目标,必须加快劳教工作立法步伐,借鉴监狱立法的经验,制定一部集劳动教养实体、程序、组织和监督于一体的劳教法。在立法过程中,要将三种管理纳入立法内容予以明确,真正从法律层面为三种管理规范运行提供保障。并会同公安、民政、劳动、教育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把推行“三种管理”模式纳入各方工作职责范围,逐步建立起相互理解、支持、配合的工作制度,对于一些罪错轻微、恶习不深,日常表现较好,家庭健全,社会帮教、监管措施能有效落实的劳教人员,可实行所外“三试”(试学、试工、试农)和社区矫治,逐步形成劳教所与社会共同推进的有效机制,促进“三种管理”模式的规范运行,扩大“三种管理”模式的社会效应。
(二)充分认识民警的重要性,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管教民警是推行“三种管理”模式的主体,是具体的执行者。民警的认识正确与否,专业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三种管理”模式能否持续规范运行下去。因此,必须强化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民警走出认识的误区。充分认识到“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使基层民警能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要加快管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提供人才保障,选择年轻有钻研精神和敬业精神的管教民警进行集中培养,不断充实和强化管教专业人才队伍,锤炼思想好、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管教民警队伍,用以满足当前“三种管理”模式管理教育的需要。三是要建立健全过错追究责任制。要建立严格的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能,把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落到实处,使基层民警认识到执法的严肃性,真正树立起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意识。
(三)争取社会资源各方支持,全面推行“三种管理”模式。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搞好规划,取得更多的资金改善场所软、硬件环境条件,按照“学习环境校园式、生活环境花园式、矫治环境军营式”的要求加强功能区域、模拟社区建设,合理设置有利于劳教人员重新社会化、回归社会的管理设施,争取社会的支持,有条件时与地方企业联合建厂,扩大深加工项目范围,引入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项目,让劳教人员在劳动中能够真正学到技能,为日后走向社会谋生就业创造条件。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劳教人员、人民群众的投诉,以此约束民警,使其不敢随意违反制度乱作为,并主动接受检察院驻所办公室的执法监督,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应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四)调动多种力量,加大“三种管理”模式理论调研广度和深度。
推行“三种管理”模式是一项系统的、整体的工程,许多规章制度、方法措施、内容形式与实践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全体劳教民警在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中逐步完善和规范,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