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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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3、《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2001年第3号
4、《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第一批)》,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2010年第5号
二、登记作物种类
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作物种类是:大麦、豌豆、甘薯、花生、大白菜、结球甘蓝、辣椒、香蕉、三七、茶树。
三、登记程序
(一)新品种申请受理
1、申请者与申报登记品种必须符合《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且具
备丰产性、适应性、满足生产需要的抗逆性及商品性。
2、申请者系非选育者的,须提供选育者书面授权书。
转基因品种,
须提供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3、母本为不育系的杂交组合,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
的不育系鉴定证书。
4、填写《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
表》)一式二份,并报word电子文档一份。
5、受理单位:云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
称:登记办)。
6、受理时间:各作物按区试最佳播种期组织品种试验,登记申请受
理时间为试验开始前两个月。
(二)品种试验
1、登记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试验费、提供试验种
子。
逾期不交纳试验费,或者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同撤回申请。
3、登记办根据不同作物类别、类型制定试验方案,确定品种试验技
术规程、考察指标和登记标准。
4、在品种试验最能表达品种特征特性的时节,由登记办组织专家
组,对区试品种进行田间鉴评,并形成专家鉴评意见。
(三)登记与公告
对于已完成试验程序并通过专家组考察鉴评的品种,由登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品种进行审核,并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登记的决定。
对已经通过登记的品种,报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由省登记委员会发证。
未通过登记的品种,由省登记委员会在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