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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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引言非主要农作物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种植的,不属于传统主要农作物范畴的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在促进农业多样性、提升农民收入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和流通,各国制定了相应的品种登记指南。

本文将就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一、品种登记的意义和目的品种登记是指对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进行申报、测试、审批和登记的程序。

品种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农作物品种的繁育:品种登记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品种的繁育工作,推动农作物品种的创新和改良。

2.保护农作物品种权益:通过品种登记,农作物品种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和宣传某一品种,维护农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3.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品种登记规定了农作物品种的检验、测试和评价标准,推动农作物品质和产量的提高,降低种植风险。

4.规范市场秩序:品种登记使得市场上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来源可信,产品品质有保障,保证了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5.提升农民收入:通过品种登记,合格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得到推广和种植,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提升。

二、品种登记指南的主要内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申请要求申请品种登记的人或机构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农作物种子或品种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等;•掌握品种繁育和测试所需的设备、人员等资源;•已经完成对品种的试验、评价等。

2. 申报材料申请品种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命名和编号;•品种的起源、遗传背景和繁育过程等的详细描述;•品种的性状特征描述和测定方法;•品种的农艺性状、产量特性和抗逆性等评价数据;•品种的遗传纯度和稳定性评价报告;•品种的毒性和过敏原检测报告。

3. 检验和测试申请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验和测试,以验证其与现有品种的差异和优势,主要包括:•遗传纯度检测:通过对种子的外观和遗传标记的分析,判断品种的遗传纯度。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登记、生产(含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经营、农药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农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农药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

第五条【政策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有序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并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生产、经营者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七条【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和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农业部有关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

第八条【登记初审】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甘农牧农…2009‟127号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9年1月8-9日在兰州召开了第24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省第二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91个,现予通告。

附件: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目录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目录附件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1、大麦(1)认定编号:甘认麦2009001品种名称:博乐引进单位: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甘肃富农高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品种来源:从德国引进品种,原名Belana。

引种代号8号。

特征特性:幼苗半匍匐,叶色淡绿,株高73-100厘米。

穗长方形,二棱,灌浆后期茎弯曲,穗长7-9.3厘米;穗粒数20.5-30.5粒,千粒重39克,籽粒椭圆形,粒色淡黄,粉质。

蛋白质含量10.8%,浸出物81.1%,春性,生育期112天左右。

田间未发现条纹病、白粉病和锈病。

产量表现:2007-2008年多点试验,平均亩产554.63公斤,比对照甘啤4号增产14.59%。

栽培要点:亩播量12.5-15.5公斤。

适宜范围:适宜我省河西灌区种植。

(2)认定编号:甘认麦2009002品种名称:玛俐引进单位: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甘肃富农高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品种来源:从德国引进品种,原名米arie,引种代号9号。

特征特性:幼苗半匍匐,叶色淡绿,株高67-100厘米。

穗长方形,长芒,二棱,灌浆后期茎弯曲,穗长7-9.3厘米。

穗粒数19.3-30.1粒,千粒重42.0克。

黄色锯齿,籽粒椭圆形,淡黄色,粉质。

蛋白质含量为14.0%,浸出物80.9%,春性,生育期115天左右。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是指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制度,旨在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培育、繁育和推广。

一、登记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3、经过仔细筛选、严格评估,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价值;
4、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社会效益;
5、具有一定的品种稳定性。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表》;
(2)申报品种的遗传材料(如:种子、种苗);
(3)申报品种的繁育证明材料;
(4)申报品种的数量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的说明书;
(6)其他有关材料。

2、申报者应当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由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登记审批
1、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省级农业部门应向国家农业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国家农业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种质安全评估,确定其种质安全性;
3、国家农业科技部门将申报品种的评审结果报国家农业部备案;
4、国家农业部将申报品种登记结果公布于国家农产品品种登记网站;
5、登记完成后,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国家农业部门发放给申报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甘卫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发[2015]19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农牧局、食药监局: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号),促进我省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扩大甘肃道地药材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岷当归道地药材标准(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2月9日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地药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第三条道地药材认定的责任主体和申报主体为生产道地药材的基地、从事道地药材生产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农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三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三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三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
甘农牧农〔2010〕145号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0年3月4-5日在兰州召开了第25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省第三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83个,现予通告。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目录及简介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四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
甘农牧发〔2011〕59号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16日在兰州召开了第26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省第四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03个,现予通告。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

品种测试顺利开展,同时可以利用品种信息数据库,实现品种间DNA指纹比对,确认品种的特异性,提高品种准入科学性和管理水平,保护育种者权益,为品种创新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1] 卢新雄.植物种质资源库的设计与建设要求[J].植物学报,2006,23(1):119-125[2] 韩瑞锋,邢玉伟,王双喜.浅析品种多、乱、杂的原因与对策[J].种子科技,2008,26(1):17-18 (修回日期:2018-01-2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孙海艳 陈应志 史梦雅 李荣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2)《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步入法治轨道,意味着非主要农作物成为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面对这项全新的事业,种子管理部门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的眼界、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品种登记工作,写好农作物品种管理新的篇章,值得深入思考。

1 品种登记管理是我国审时度势新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是新修订《种子法》中增设的一项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育种者和农民利益,引导优良绿色品种选育和推广,这对于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种业强国目标和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品种登记管理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需要 长期以来,在重点保障大宗农产品生产供应的同时,非主要农作物种业一直处于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边缘状态,市场管理也少有覆盖,品种入市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不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对他人已育成品种通过一定育种手段进行稍微改造或商业修饰,甚至“拿来”改头换面套用自己包装出售,严重侵犯了育种者权益,使得生产上看似海量的品种却很多具有相似的性状、突破性品种比较匮乏。

种子销售市场上也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混乱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挫伤了育种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成为影响种业可持续发展日益突出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主要农作物而言,在农业生产中产量较低、种植面积较小、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农作物。

这些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和增加农业产业的多样性。

为了促进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相关政策。

首先,品种登记是保证农作物品质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品种登记要求由农作物品种登记处受理申请,评审组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只有通过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其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附加值。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品种登记还可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地条件的品种,降低风险,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耐旱、抗病虫害等抗逆性强的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品种登记还可以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品种的遗失和退化。

第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非主要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市场潜力更大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增加农民的收入。

与此同时,品种登记还可以带动农产业链的延伸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为农村地区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规范农作物生产,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1.14•【字号】甘政发[1988]157号•【施行日期】1988.1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988年11月14日甘政发〔1988〕15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加速合理利用育种和引种新成果,因地制宜地推广优良品种,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上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地、州、市和省农垦主管部门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业务上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各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业院校以及粮食、种子标准、科技管理等有关部门和育种科技人员代表组成。

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人,副主任(副组长)若干人。

第四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麦类、杂粮、经济作物(油料、棉、麻、烟、酒、糖、药)、园艺(瓜、果、蔬菜)、绿肥等专业审查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业科技人员组成。

地、州、市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组。

第五条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专设机构办理。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农业事业费预算。

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同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

第六条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的主要任务:1.审议有关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定所属范围内育成和引进新品种的增产效果、经济效益、抗逆性能以及适应地区和相应的栽培技术。

3.领导和组织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

4.对已推广的品种和新品种的示范、繁育、推广工作提出建议。

5.向省或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或全国区域试验的品种和报审品种。

6.处理有关品种审定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跨地区推广的新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

地、州、市和省农垦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分别负责审定本地区和农垦系统范围内推广的新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对报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审议本地区农作物品种的示范、繁育、推广和品种布局计划。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摘要:一、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申请和审批1.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的条件1.2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主要依据1.3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意义和作用2.1 非主要农作物的定义和范围2.2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目的和意义2.3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三、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关系3.1 两者的联系和区别3.2 如何加强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管理正文:一、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申请和审批1.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条件。

其中,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 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 年,销售其他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 年。

1.2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主要依据确定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主要以商业销售为依据。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审查。

1.3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植物的繁殖材料、种子、幼苗、植株及其产品。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取得对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意义和作用2.1 非主要农作物的定义和范围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包括蔬菜、瓜果、花卉、药材、油料、纤维等。

2.2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目的和意义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农作物品种的管理,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

通过登记,可以确保农作物品种的质量和安全性,有利于引导农民种植优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3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程序和要求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提供品种的详细信息,包括品种名称、来源、特性、繁殖方法等。

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与品种登记的区别

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与品种登记的区别

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与品种登记的区别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各种农作物的品种不断更新换代。

为了保证农作物的质量和生产效益,我国对于农作物的鉴定登记和品种登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管理。

其中,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和品种登记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在农作物种植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将对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和品种登记进行较为详细的对比分析,希望对广大农业生产者能够有所帮助。

一、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和品种登记的定义和作用1. 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是指对于不属于主要农作物范畴内的农作物进行鉴定、确定其生物特性和农艺性状,并进行登记的过程。

鉴定登记的目的在于验证非主要农作物的种质资源,为其在生产上提供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

2. 品种登记品种登记是指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定,对农作物的新品种进行审定和登记,使其成为合法的种子或种苗,在生产和经营上得到合法的保障和利用。

品种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发现、培育和推广优良的新品种,推动农作物品种的更新和优化,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二、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和品种登记的管理机构及程序1. 鉴定登记管理机构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地方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其职责是对非主要农作物进行鉴定登记并进行管理指导。

这些机构会对收到的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鉴定,最终确定是否予以登记。

2. 品种登记管理机构品种登记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者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是对新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和登记,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这些机构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新品种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登记资格。

三、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和品种登记的申请条件和程序1. 鉴定登记申请条件和程序非主要农作物鉴定登记的申请人一般是农业生产者或者种子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必须具有相应种植资质和生产基地,并提供相关的种质资源信息和生产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

第七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第八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甘农牧发[2013]91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甘农牧发〔2013〕91号)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3年1月21日在兰州召开了第28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省第六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53个,现予通告。

附件: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目录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甘肃省农牧厅2013年3月26日附件1附件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1、燕麦(1)认定编号:甘认麦2013001品种名称:陇燕1号选育单位:甘肃农业大学品种来源:以甘肃黄燕麦为母本,青永久108为父本杂交选育而成,原代号97-3-4-24。

特征特性:春性,生育期在通渭华家岭乡为115-118天,比对照甘肃黄燕麦晚7-8天。

幼苗叶鞘深绿色,叶片绿色。

株型紧凑,株高120-140厘米,成株叶片数6-7片。

茎基绿色,花药黄绿色,颖壳黄白色。

侧散型穗,穗长15-22厘米,每穗小穗数20-28,穗粒数40-55个,穗粒重1.5-2.1克;千粒重34-38克。

籽粒容重760-780克/升,含粗蛋白13.36%,粗脂肪4.65%,赖氨酸4.69%。

经人工接种鉴定,对燕麦红叶病表现为中抗,病情指数为2.81。

产量表现:2006-2008年多点试验,平均亩产341.6公斤,比对照黄燕麦增产19.7%。

在2009-2011年的生产试验中,平均亩产336公斤,比对照黄燕麦增产21%。

栽培要点:春季播种,种植密度每亩30万株。

施肥,基肥应每亩施农家肥1800公斤或磷二铵12公斤;追肥,拔节期亩施尿素8公斤。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

附件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1、大麦(1)认定编号:甘认麦2012001品种名称:甘垦5号选育单位:甘肃省农垦农业研究院品种来源:从美国引进的大麦高代材料NDL6-1中系统选育而来,原代号垦黑糯1号。

特征特性:春性,多棱裸大麦,生育期90天左右。

株高45.0-53.0厘米,地上5节,穗下节长22.4厘米,分蘖2-3个。

穗长5.3厘米左右,穗粒数55个,千粒重28-30克。

籽粒短圆,种皮深紫黑色,腹沟较浅。

灌浆后期颖壳全变黑后籽粒和芒全变黑。

支链淀粉含量98.94%,不溶性膳食纤维12.95%,粗蛋白12.48%,粗脂肪2.2%,氨基酸含量13.66%。

抗条锈病。

产量表现:2009-2010年多点试验,平均亩产386.4公斤,较对照奥比黑增产66.8%。

2010年生产试验,平均亩产371.4 公斤,较对照奥比黑增产59.1%。

栽培要点:在张掖、武威于三月上旬至中旬,土壤解冻10厘米左右时即可顶凌播种。

亩施总氮12-15公斤,氮磷比为1:1.2-1.4左右,其中三叶一心期结合灌水亩追肥尿素4-6公斤,全生育期灌水定额为400-450方/亩,灌水3-4次。

播种前用3%的敌萎丹悬浮种衣剂按种子量1‰拌种或包衣,防治条纹病。

适宜范围:适宜在我省张掖、武威等地种植。

(2)认定编号:甘认麦2012002品种名称:陇啤1号选育单位:甘肃隆源农业科学研究所品种来源:从匈牙利品种Jaxana中选择的变异单株培育而成的常规种,原代号为XYL-601。

特征特性:二棱皮大麦,春性,生育期110天左右,属中熟品种。

幼苗半匍匐,叶色深绿,株高70-85厘米,茎秆黄色,地上茎5节,穗全抽出,闭颖授粉,穗长方形,长芒,黄色锯齿;粒色淡黄,椭圆形,粉质,浸出率可达82.4%。

中抗条纹病。

产量表现:在2008-2009年多点试验中,平均亩产577.6公斤,较对照甘啤4号增产10.54%;在2008年-2011年生产试验中,平均亩产445.41公斤,较对照甘啤4号增产11.62%。

甘肃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九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

甘肃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九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
以新061母本,选04为父本组配的杂交种。
酒泉市新丰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认葵2016008
向日葵
T908
以优03为母本,H113为父本杂交选育而成,原代号WL1335。
酒泉市新丰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认葵2016009
向日葵
JL813
以J-8A为母本,8-13R为恢复系配制的杂交种。
酒泉酒粮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甘认藜2016001
藜麦
条藜1号
从引进加拿大萨特普瑞公司的黄藜麦(Dave quinoa)中系选而成,原代号TQ-001。
甘肃条山农林科学研究所、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
甘认藜2016002
藜麦
条藜2号
从引进加拿大萨特普瑞公司的高产藜麦(High-yield quinoa)中系选而成,原代号TQ-002。
以R66xK66为母本,C99为父本选育而成的三系杂交向日葵新品种。
金昌市金丰瑞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甘认葵2016030
向日葵
TL2219
以NT39A为母本,KD-67M为恢复系配制的杂交种,原代号TS3367。
酒泉凯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甘认葵2016031
向日葵
TL358
以KD-09A为母本,TN59M为恢复系配制的杂交种。
向日葵
XR14
以K289A为母本,CR20为父本,K289B为保持系组配的三系食用杂交种,原代号先瑞14号。
先瑞种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甘认葵2016021
向日葵
W363
以63Ax63B为母本,W36-8为父本配制的三系杂交种,原代号W3633。
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民勤县春盛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非主要农作物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的登记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介绍,帮助读者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从而更好地开展品种登记工作。

一、品种登记的基本概念和意义品种登记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将新选育或新发现的新品种登记并纳入公示,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一项活动。

品种登记的意义在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原创品种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农业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二、品种登记的适用范围和条件1.适用范围品种登记适用于非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发现,如草药、林木及水生作物等。

2.申请条件(1)品种应为新育成的新品种,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具有良好的品种特性和经济价值;(2)品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安全性、环保性等;(3)品种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技术实力,能够为品种提供实验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三、品种登记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要向农业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品种简介、实验证明、品种鉴定证书等;2.农业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品种审核和测试,对品种进行全面的鉴定和评估;3.审核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将会进行品种公示和登记;4.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品种权证书,获得相关的法律保护。

四、品种登记的注意事项1.品种登记的申请材料应详细、真实,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认定;2.品种登记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和技术实力,能够为品种提供实验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3.品种登记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循程序规定,确保品种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五、结语以上就是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有关的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加深对品种登记的了解,规范品种选育和推广行为,从而真正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国家的农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变革和发展是农业农村部一直以来坚持的核心理念,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农业农村部在2023年推出了一项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政策。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传统粮食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而言,产量较低、种植面积相对较小的农作物。

这些作物在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多样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众多,种植技术不成熟、缺乏相关支持政策和市场渠道等问题,限制了其发展潜力的挖掘。

农业农村部2023年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政策旨在通过加强品种管理,推动非主要农作物的良性发展,提高农作物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一,建立健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明确品种评估和登记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和登记工作。

品种登记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规范和管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提高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和适应性。

第二,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筛选和培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筛选和培育力度,结合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开展品种改良和新品种研发,提高非主要农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和品质。

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合作,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应用。

第三,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市场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非主要农作物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搭建起从生产到销售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动态,指导农民合理选择种植品种,并提供市场信息支持。

第四,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和服务。

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农民对非主要农作物生产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二) 具备 特异 性 、 一致 性 、 稳 定性 ; ( 三) 具 有符 合 《 农业 植 物 品种 命 名规定 》 的 品种名 称 申请登 记具 有植 物新 品 种权 的 品种 .还应 当经过 品种 权人 的 书面 同意 。
的其他 农作 物 第 四条 列 入非 主要 农作 物 登记 目录的 品

4 9
烟台果树 2 0 1 7 — 3 ( 总1 3 9 )
种 子样 品。 经审 查不 符合 要求 的 . 书面通 知 申请 者 并说 明理 由 、 申请者 应 当在接 到通 知后 按 照 品种 登 记指 南 要求 提交 种 子样 品 : 未 按要求 提 供 的 , 视 为撤 回 申请 。 第 十七 条 省级 人 民政府 农 业 主管部 门在 二 十个 工作 日内不 能作 出审查 决 定 的 .经 本部 门负 责人批 准 , 可 以延长 十 个工作 口. 并 将 延长 期 限理 由告知 申请 者 第三章 登 记 与公告 第十八 条 农业 部 自收 到省 级人 民政 府农 业 主 管部 门 的审查 意见 之 日起 二 十个 工作 日内 进行 复核 对 符合 规定 并按 规定 提 交种子 样 品 的, 予 以登 记 , 颁发 登记 证 书 ; 不 予登 记 的 , 书 面 通知 申请 者并 说 明理 由
合法性 、 真实性承诺 书 。 第 十 四条 本办法 实 施前 已审 定或 者 已销 售种 植 的 品种 . 申请 者可 以按 照 品种登 记指 南
的要求 , 提交 申请 表 、 品种 生产 销售 应用 情况 或 者 品种 特 异性 、 一致 性 、 稳定 性 说 明材 料 , 申请
品种 登记
条件 : ( 一) 人工选 育 或发 现规 和农 业 部规 章对 非 主要农 作 物 品种 管理 另有 规定 的 , 依 照 其规 定 。 第 三条 本 办法 所 称非 主要农 作 物 .是指 稻、 小麦、 玉米 、 棉花 、 大 豆五 种 主要农 作物 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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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
法律法规加入时间:2008-3-25 17:30:21ny148点击:645
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管理,保证用种安全,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育成和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胡麻、棉花、大豆、稻八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它农作物。

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以下简称品种认定登记),是指对新育成或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产量试验结果、品质、抗病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品种的推广价值和适宜的种植区域,对有推广价值的品种予以认定、登记并公告,准许在本省适宜的范围内经营推广。

第五条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认定登记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通过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农牧厅公告。

第二章品种认定登记的申请
第六条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品种(系)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应当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外省企业或个人在本省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由该企业或授权法人单位直接申报,也可以委托本省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品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引进或发现并经过改良,品种来源清楚;
(二)主要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与已有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经品种试验鉴定产量高于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百分之五以上;或者产量虽与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相近,但品质、成熟期(采收期)或抗逆性等性状表现突出;
(四)品种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申请书;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和特征描述以及试验资料(包括栽培技术),引进品种必须说明其来源,并有品种权人授权;
(三)2-3年的多点试验结果及1年以上的生产试验结果和专家组(不少于3人)出具的产量等现场测试报告;
(四)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抗病性鉴定报告和品质测定报告;
(五)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六)转基因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套,其中品种认定登记申请书一式20份。

第三章品种认定登记和公告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应当达到专业委员会总人数的2/3以上。

专业委员会对品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对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人数一半以上(不含一半)的品种,通过初审。

第十一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主任委员会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介绍初审结果,经主任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的,确定为通过认定。

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品种认定登记证书,并由省农牧厅发布品种认定登记公告,同时报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未认定登记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第十三条未通过认定登记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15日内通知申请者。

申请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十四条已通过认定登记的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收回品种认定登记证书,由省农牧厅发布停止推广品种的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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