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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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思考

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思考

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思考陈应志 孙海艳 史梦雅 李荣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摘要:介绍了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品种登记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关键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明确任务;总体要求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品种管理、促进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底,29种作物申请登记品种达到20094个,公告品种12030个。

但从品种登记实践来看,依然存在认识不足、能力不强、诚信不够、保障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1 深化认识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新《种子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小宗粮豆、蔬菜、茶叶、果树等经济作物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和农村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但是,过去对这些作物品种关注不够,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育种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民利益受损、市场监管不力等。

针对这些问题,新《种子法》明确要求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品种的统一登记,可以保证市场上销售的每一个品种的特征特性等信息得到全面完整、真实统一和准确权威的发布,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等假冒侵权行为。

二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我国种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通过品种的统一登记,公开发布登记品种的权威信息,收集标准种子样品,登记品种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种业信用体系和可追溯管理体系,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为推进农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提供品种支撑。

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端、健康、多样性食品消费需求。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是指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制度,旨在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培育、繁育和推广。

一、登记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3、经过仔细筛选、严格评估,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价值;
4、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社会效益;
5、具有一定的品种稳定性。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表》;
(2)申报品种的遗传材料(如:种子、种苗);
(3)申报品种的繁育证明材料;
(4)申报品种的数量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的说明书;
(6)其他有关材料。

2、申报者应当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由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登记审批
1、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省级农业部门应向国家农业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国家农业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种质安全评估,确定其种质安全性;
3、国家农业科技部门将申报品种的评审结果报国家农业部备案;
4、国家农业部将申报品种登记结果公布于国家农产品品种登记网站;
5、登记完成后,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国家农业部门发放给申报者。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登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推广种植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鉴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和马铃薯以外的高粱、大麦、谷子、甘薯、蔬菜、西甜瓜、花生、芝麻、绿豆、红豆、黑豆、蚕豆、豌豆、茶树、果树、桑树、烟草、花卉、麻类、糖类、中药材、草类、食用菌、绿肥等农作物。

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本着自愿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工作,由安徽省种子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

按作物种类设立粮油、经作和瓜菜三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专业委员会。

每个专业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1人。

第六条鉴于非主要农作物种类多,设立品种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由管理、科研,教学,推广、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根据不同作物品种鉴定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相应专业委员会开展品种鉴定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七条申请品种鉴定登记的省内外会员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直接向安徽省种子协会提出申请,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经同意后也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鉴定登记的品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当地大面积推广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第九条品种鉴定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如下:(一)申请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二)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三)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

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四)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五)品种选育报告,包括选育方法、亲本组合、品种特征特性以及标准图片等。

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探讨

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探讨

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探讨孙海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摘要:2015年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首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

自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颁布实施,29种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受理量已达到2.2万个,公告品种16640个。

品种登记制度的实施,有效保护了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了品种市场监管。

对标现代种业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标登记制度设立的初衷目的,结合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从头梳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探讨相关措施建议。

关键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探讨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省种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放管服”改革精神,始终坚守制度设立初心,不断完善登记受理审查机制,依法谋划和探索建立品种登记事后管理技术,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有效规范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有力促进了非主要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1 品种登记制度实施取得初步成效1.1 建立了品种管理信息线索与服务索引 通过品种登记情况分析,获取了各作物品种特征特性和选育推广等信息,为种业管理决策提供了参考。

同时,申请登记的品种中,不乏地方特色品种、国外引进品种、新选育品种等优质资源,通过提交种子样品,收集保藏了2万份品种资源,为种子市场监管和种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种子技术部门还针对当前病虫害等严重危害,分析登记品种和申请主体结构等,制定了诸如向日葵抗列当品种评价等相关方案措施,为社会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1.2 基本解决了“一名多品”市场混乱问题 省部两级严格按照《登记办法》和指南要求,依法审查品种登记申请材料,特别是针对当前市场品种命名混乱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自动检索排查品种审定、保护与登记库间及省际间近似名称品种,杜绝了申请登记品种与已有品种名称重复、夸大宣传、“傍大款”等问题,有效规范了品种命名,及时阻止了扰乱种子市场秩序行为。

农业部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新

农业部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新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10号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3月28日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序号
种类
农作物名称
拉丁学名
1
粮食作物
马铃薯
Solanum tuberosumL.
2
甘薯
Ipomoea batatas( L.) Lam.
3
谷子
Setaria italica(L.) Beauv.
4
高粱
Sorghum bicolor(L.) ?Moench
5
大麦(青稞)
Hordeum vulgareL.
6
蚕豆
Vicia ?fabaL.
7Hale Waihona Puke 豌豆Pisum sativumL.
8
油料作物
28
茶树
茶树
Camellia sinensis(L.) O. Kuntze
29
热带作物
橡胶树
Hevea brasiliensis(Willd.ex A.deJuss.)Muell. Arg.
农业部公告2510.ceb
20
西瓜
Citrullus lanatus(Thunb.)Matsum.etNakai
21
甜瓜
Cucumis meloL.
22
果树
苹果
MalusMill.
23
柑橘
CitrusL.
24
香蕉
MusaacuminataColla
25

PyrusL.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豫农种植〔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7〕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第2510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已开始受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修订的《种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优质、专用、高效及高品质品种选育及推广,满足市场供给需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省农业“四优四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品种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品种登记侧重于品种身份管理,着力解决“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混乱现象,有利于保护育种家权益,有利于品种创新,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以新理念、新方式、新手段做好品种登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促进品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品种登记是一项新的品种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登记,强调品种身份管理意识,不增设任何有悖于法律及办法以外的门槛,促进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品种进行跟踪监测评价,一旦发现已登记品种有材料造假、种子样品不实的要及时上报处理;给种子使用者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于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要撤销登记。

当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当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现状与对策建议

当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现状与对策建议作者:孙旭生于旭红林倩等来源:《中国种业》 2019年第1期孙旭生于旭红林倩李安东(山东省烟台市种子管理站,烟台264001)摘要:通过对烟台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状的梳理,指出了当前登记工作中存在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登记后的监管问题、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技术平台支撑、品种展示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探索和简化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加快登记进度、开发登记查询端口、列支专项经费开展展示监管等建议对策,以期规范品种登记,提高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种植结构中的比重,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策;建议2017 年 5 月 1 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了搞好辖区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受省种子管理站委托,烟台市种子管理站积极做好辖区内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结合登记工作的开展,将当前登记现状梳理如下。

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状非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品种登记数量不断增加。

近年来,蔬菜和果树等非主要农作物产业在烟台市获得长足发展。

截至2017年底,蔬菜播种面积约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20%,并有持续扩大的趋势。

果树(苹果、桃、樱桃)的种植面积约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60%,非主要农作物的产量和产值均已超过粮食作物,成为烟台市第一大类农产品,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果蔬业已成为部分县市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从投入产出比等经济效益指标看,苹果、大樱桃、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产业的发展,对实现农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正式实施后,市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组织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和有关种子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衔接,积极做好服务指导和登记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主要农作物而言,在农业生产中产量较低、种植面积较小、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农作物。

这些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和增加农业产业的多样性。

为了促进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相关政策。

首先,品种登记是保证农作物品质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品种登记要求由农作物品种登记处受理申请,评审组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只有通过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其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附加值。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品种登记还可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地条件的品种,降低风险,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耐旱、抗病虫害等抗逆性强的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品种登记还可以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品种的遗失和退化。

第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非主要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市场潜力更大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增加农民的收入。

与此同时,品种登记还可以带动农产业链的延伸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为农村地区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规范农作物生产,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怎样进行西瓜品种的登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怎样进行西瓜品种的登记

中国瓜菜2017,30(6):57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种子法》规定,国家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之外的重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强制登记管理。

农业部2017年3月30日公布了自5月1日实施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及法定登记品种作物目录,目录确定西瓜、甜瓜、黄瓜、番茄、辣椒、大白菜、结球甘蓝等29种农作物须进行品种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品种种子,其推广、宣传、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都是违法行为。

有关品种登记如何做,我们将一一为大家介绍。

申请者进行西瓜品种登记,首先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填写西瓜品种登记申请表,同时充分准备的相关申请文件,向所属地(法人以注册地、自然人以身份证所在地为归属地)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是省级种子管理站或局)或者直接在中国种业信息网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页面实名注册通过后进行申报。

申请文件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申请品种的种子标样。

在收到种子标样验收回执后,经农业部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即可取得农业部核发全国有效、编号唯一的品种登记证书。

1准备申请文件申请品种登记需准备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1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在品种选育情况中需主要说明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内容。

同时,法人单位选育的品种,须由选育单位加盖公章确认;个人选育的品种,由选育者本人签字确认。

已经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在进行标明后,也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1.2品种特性说明1.2.1品种适应性应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品种试验数据,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注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及季节,品种的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农业部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新

农业部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新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10号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3月28日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种类
农作物名称
拉丁学名
1
马铃薯
Sola num tuberosumL.
12
糖料
甘蔗
Saccharumspp.
13
甜菜
Beta vulgarisL.
14
大白菜
15
结球甘蓝
16
黄瓜
Cucumis sativumL.
17
番茄
Lycopersic on escule ntunM ill.
18
蔬菜
辣椒
CapsicumL.
19
茎瘤芥
Brassica jun ceavar.tumida Tse n et
28
茶树
茶树
Camellia sinen sis(L.) O. Kun tze
29
热带作

橡胶树
Hevea brasilie nsis(Willd.ex A.de
JussJMuell. Arg.
农业部公告251O.ceb
8
油料作

甘蓝型
Brassica n apusL.


白菜型
Brassica campestrisL.
i-
9
芥菜型
Brassica jun ceaCzer n.et Coss
花牛
Arachis hypogae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

第七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第八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1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7(0)25
【摘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42-45)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农作物品种;《种子法》;品种管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J], 吉林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J],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J],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中国气象局令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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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首次登记的40个品种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首次登记的40个品种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首次登记的40个品种
作者:暂无
来源:《农家科技》 2017年第9期
目前,农业部发布2017年第2560号公告,40个马铃薯、谷子、油菜、向日葵、大白菜、
结球甘蓝、番茄、辣椒、西瓜、甜瓜等作物品种符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要求准
予登记。

登记的品种有:
马铃薯品种(1个):中薯18号。

谷子品种(3个):敖红谷、金枪、小粟粮。

油菜品种(2个):邡牌油600、德邡油2号。

向日葵品种(19个):关尔一号、丰葵杂l号、三瑞6号、NH2202、GY9191、GL336、SH363、SH338、SH361、AD567.AD606.AD636.AD661.AD677.AD610.AD630.AD904.SK6382.AD650。

大白菜品种(4个):金品快菜308、金品早熟s号黄白、金品优选快菜、金品851快菜。

结球甘蓝品种(1个):先甘011。

番茄品种(3个):京番501、京番红星l号、京番101。

辣椒品种(1个):先红五号。

西瓜品种(4个):锦霞八号、彩虹瓜之宝、林籽3号、华欣。

甜瓜品种(2个):翠脆蜜、盛开花。

仲新文。

首批29种作物登记目录公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今年5月1

首批29种作物登记目录公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今年5月1

首批29种作物登记目录公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等12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7年第8期近日,农业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办法》和目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规定,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申请者向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农业部复核后予以登记、颁发证书、公告。

《办法》还明确了登记申请者的主体责任、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测试试验机构的责任,特别强调了登记申请者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登记品种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要撤销品种登记并按照规定将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次列入第一批目录的29种作物,包括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原《种子法》确定的22种审定农作物和当前生产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7种农作物,都是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作物,对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主要农作物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贯彻放管服新理念的重要举措和促进育种创新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基础。

此次列入登记目录的大部分作物是之前由国家和省级审定的作物,由审定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后,不再设品种准入门槛,登记申请者只需要自行开展品种测试和试验,自行确定种植区域就可以登记推广,品种进入市场的权力完全交给申请者。

品种登记制度与新品种保护制度相结合,并行使用,有利于促进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研发的投入,规范市场行为,打击假冒侵权,加快特色作物种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二) 具备 特异 性 、 一致 性 、 稳 定性 ; ( 三) 具 有符 合 《 农业 植 物 品种 命 名规定 》 的 品种名 称 申请登 记具 有植 物新 品 种权 的 品种 .还应 当经过 品种 权人 的 书面 同意 。
的其他 农作 物 第 四条 列 入非 主要 农作 物 登记 目录的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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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果树 2 0 1 7 — 3 ( 总1 3 9 )
种 子样 品。 经审 查不 符合 要求 的 . 书面通 知 申请 者 并说 明理 由 、 申请者 应 当在接 到通 知后 按 照 品种 登 记指 南 要求 提交 种 子样 品 : 未 按要求 提 供 的 , 视 为撤 回 申请 。 第 十七 条 省级 人 民政府 农 业 主管部 门在 二 十个 工作 日内不 能作 出审查 决 定 的 .经 本部 门负 责人批 准 , 可 以延长 十 个工作 口. 并 将 延长 期 限理 由告知 申请 者 第三章 登 记 与公告 第十八 条 农业 部 自收 到省 级人 民政 府农 业 主 管部 门 的审查 意见 之 日起 二 十个 工作 日内 进行 复核 对 符合 规定 并按 规定 提 交种子 样 品 的, 予 以登 记 , 颁发 登记 证 书 ; 不 予登 记 的 , 书 面 通知 申请 者并 说 明理 由
合法性 、 真实性承诺 书 。 第 十 四条 本办法 实 施前 已审 定或 者 已销 售种 植 的 品种 . 申请 者可 以按 照 品种登 记指 南
的要求 , 提交 申请 表 、 品种 生产 销售 应用 情况 或 者 品种 特 异性 、 一致 性 、 稳定 性 说 明材 料 , 申请
品种 登记
条件 : ( 一) 人工选 育 或发 现规 和农 业 部规 章对 非 主要农 作 物 品种 管理 另有 规定 的 , 依 照 其规 定 。 第 三条 本 办法 所 称非 主要农 作 物 .是指 稻、 小麦、 玉米 、 棉花 、 大 豆五 种 主要农 作物 以外

如何进行果树品种的登记

如何进行果树品种的登记

果农之友2018.3专题讲座种业作为农业的核心基础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种业的改革发展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规定对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但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未作规定。

此后,多个省份(自治区、市)在制定的省级农作物种子条例中,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实行审定、认定、登记、鉴定和备案等。

长期以来,国内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关注不够,在实践中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国内种子市场秩序,加之没有品种标准样品,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育种者权益和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公布,并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2017年4月农业部公布了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目录,包括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蔬菜、果树、茶树、热带作物共计7大类29种,要求列入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之前应当登记,作为市场经营、推广的依据。

目前,我国已成为果树产业的第一大国。

据农业部统计,2016年中国水果面积和产量均列世界首位,果树产值居中国种植业第三位,是农业增效、农民脱贫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尤其是对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特别的意义。

而果树是多年生作物,具有区域性特点,必须适时适地适区种植才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由于不审定、不登记而引起的盲目引种不仅影响果品的产量和品质,还会对果农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因此,对果树品种进行登记管理对于提高我国果树产业水平和保障果农经济收入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新果业政策解读:新品种由审定制改为登记制,对你我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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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果业政策解读:新品种由审定制改为登记制,对你我影响几何?佚名【期刊名称】《烟台果树》【年(卷),期】2017(000)003【总页数】1页(P54)【正文语种】中文《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所谓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也就是水果产业、蔬菜瓜果等产业的新品种。

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对水果产业链上的从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简单解读如下:1加重了育种者对自己登记品种的责任原先的品种审定制,只要通过审定,育种者就万事大吉了,即便以后在生产中,发现这个品种在一些方面有重大缺陷,给种植者造成损失的,也不必负责。

新办法增加了对品种性状测试机构的追责条款,以保证数据真实性。

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品种繁多而混乱的问题,减少人人都搞新品种的冲动。

第七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现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或者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撤销该品种登记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品种测试、试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品种测试、试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二)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河南省品种登记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河南省品种登记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河南省品种登记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马运粮;李延峰;雒峰;陈晓
【期刊名称】《河南农业》
【年(卷),期】2017(000)034
【摘要】新修订《种子法》设立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品
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4月1日颁布,并于5月1日正式
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更近一步。

非主要农作物是当前农
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是持续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振兴乡村的保障,推行新制度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内容,
【总页数】1页(P55)
【作者】马运粮;李延峰;雒峰;陈晓
【作者单位】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河南省种子管理站;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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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令
(2017年第1号)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3月30日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五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

第七条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八条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

一个品种只需要在一个省份申请登记。

第九条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品种登记的,优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请;同时申请的,优先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可以通过品种登记平台提出登记申请,也可以向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十二条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对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
(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
(四)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
(五)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六)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品种生产销售应用情况或者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材料,申请品种登记。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品种不需要品种登记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报农业部,并通知申请者提交种子样品。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申请者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种子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者。

第三章登记与公告
第十八条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对符合规定并按规定提交种子样品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登记证书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第二十条农业部将品种登记信息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特征特性、品质、抗性、产量、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登记编号格式为:GPD +作物种类+(年号)+ 2位数字的省份代号+ 4位数字顺序号。

第二十一条登记证书载明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生产、销售、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

第二十二条已登记品种,申请者要求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向原受理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受理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农业部予以变更并公告,不再提交种子样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业部推进品种登记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理登记申请与受理,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登记、变更、撤销、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农业部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品种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现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或者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撤销该品种登记的意见。

农业部撤销品种登记的,应当公告,停止推广;对于登记品种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按照规定将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申请者在申请品种登记过程中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品种测试、试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品种测试、试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二)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第二十九条品种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在登记过程中获知的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登记品种的种子样品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登记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品种适应性、抗性鉴定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开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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