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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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类厂房的分类方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环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雾滴;

(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尔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节油、芥籽油、松香水等;)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联苯、溴苯、环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机械油、航空润滑油、锭子油、猪油、牛油、鲸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亚麻仁油等。)

丁类: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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