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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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

一、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兵团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处理的技术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处理。

二、成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永明,副组长:安洪,工作人员:马静、张建荣、陈颖、宋劲军、程良新、王士梅、李红艳、高霞、王达、马艳敏、李斌、杜金宏、徐金江。

三、处理所需资料和器材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个案调查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调查记录等。

(二)取证器材:相关监测仪器、照相机、摄像机、采样工具(如试管、增菌液试管、酒精灯、棉签、酒精、棉球等)。

(三)相关法律文本及参阅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

四、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告程序:

1.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责任人在发生《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事件(故)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件(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件(故)24小时之内,报告本师卫生行政部门;

3.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同时发生30名以上病人或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故)应在24小时内向兵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初步排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应急处理

1.积极组织抢救受害者:应尽快使受害者脱离事件(故)现场,及时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登记工作,包括受害人的基本情况、临床症状,是否送医院治疗、安置地点等。

2.及时消除中毒因素:根据事件(故)现场特征和受害人的临床表现,迅速作出事件(故)原因的初步诊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危害人群。如开窗换气、暂停空调、临时关闭游泳池或浴池等。

3.保护现场:在优先抢救病人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护好现场。

(三)调查处理

1.调查取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收集一切有关资料。取证材料包括采取可疑有害因素样品,现场检测有害因素,对受害人员进行个案调查,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录相、录音等。

2.提出处理意见:在查明发生危害健康事件(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事件(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针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监督其及时加以改进,防止事件(故)再次发生。

3.追究事件(故)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和获得的事件(故)证据,依法处罚事件(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上报,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发病情况和原因等。

(二)卫生学调查情况。

(三)实验室检验结果及诊断。

(四)结论性意见,包括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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