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汽车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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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汽车行业分
报告
目录
1、行业监管体系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
(1)行业监管体系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
① 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 (4)
② 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 (5)
③ 产品销售及服务 (9)
④ 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0)
2、行业市场情况 (10)
(1)汽车市场概览 (10)
(2)国内轿车市场主要参与企业 (11)
(3)市场进入障碍 (12)
3、行业技术水平 (12)
4、上下游行业相关情况 (13)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3)
(1)有利因素 (13)
① 庞大的国内市场 (13)
② 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14)
③ 消费者心理的积极驱动 (17)
(2)不利因素 (17)
① 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逐渐提高 (17)
② 国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18)
③不断提高的原油价格 (18)
6、行业发展趋势 (18)
(1)需求将继续增加 (18)
(2)自主品牌汽车生产厂商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 (19)
(3)行业整合将加快 (19)
(4)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20)
(5)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20)
1、行业监管体系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内汽车行业的准入、投资、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的监管。
生产企业准入和投资主要归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管理;产品目录由工信部管理;产品质量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部等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管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1987 年,是经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接受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适用于汽车行业的政策主要涉及总体产业发展、贸易、新能源汽车、召回及排放标准等方面,主要政策如下:
① 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
目前,新建汽车生产企业需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准,经过核准的生产企业方可办理注册、税务等相关手续。所有中国汽车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及其所制造的所有汽车型号必须经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示。经公示后,汽车企业可在中国合法制造及出售其经合法注册的汽车产品。如该汽车产品不再符合各种安全标准、技术规格及环保标准,监管部门可撤销该汽车产品在目录的注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准入进行管理,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② 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
国家发改委于2004 年5 月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主要涉及汽车产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行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及汽车消费等方面,并明确规定汽车整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09 年3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明确了汽车下乡的具体补贴标准。从2009 年3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农民购买以下车型将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1)轻型载货车(大于1.8 吨但不超过6 吨);2)微型客车(发动机排量在1.3 升及以下);以及3)摩托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的农民需先将现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微型客车或摩托车无需报废。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农村换购汽车的补贴金额上限为5000 元/辆,对于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 元。
2010 年1 月26 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称,2009 年正式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其中,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 年1 月31 日。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执行。与2009 年相同,“汽车下乡”的车辆每车补贴最高仍为5000元。2010 年12 月29 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称,“汽车下乡”政策于2010 年12 月31 日如期结束,到期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于2009 年1 月23 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 号),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根据通知中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满足一定条件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仅限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将根据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混合动力汽车补助4000-50000 元/辆,纯电动汽车补助6 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25 万元/辆。
工信部于2009 年6 月17 日发布公告(工产业[2009]第44 号),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分类、准入条件及管理,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于2010 年5 月26 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 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对排量为1.6 升及以下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节能车给予3000 元/辆的补贴。本集团F0、F3、F3R、G3、L3 于2010 年分别入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 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和第三批。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于2010 年5 月31 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 号),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13 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 个试点城市。该等政策大大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了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