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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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处理 医疗纠纷。
法律要旨
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原因 1、医保制度的普及,老百姓就医看病呈明显
上升趋势,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条 件不能满足基本就医需要。 2、现代医学集科学、工程技术、人文关怀一 体的复合科学特性决定的信息不对称,使医患 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 3、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导致医生和患者存在 难以避免的经济利益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 二十一 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其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
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
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
当前医患双方矛盾较为尖锐,尤其是此前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鉴定、赔偿标准等双轨制 的存在,不利于患者的权利保护和纠纷的解决, 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不少患者不是诉诸法 律,而是纠集大批亲友甚至雇佣专门的“医闹” 在医院闹事要求赔偿,极大地干扰了医疗机构 的正常工作秩序。几年前,曾有一家医院医护 人员戴钢盔上班,引起了全世界媒体的关注, 被认为是中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缩影。
2、医生要切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增 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
3、建议确立统一权威鉴定机制,保证鉴定结 果的科学性和中立性,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服 务。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4、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成立医疗纠 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理 赔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社会 分担机制。
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 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 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 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 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 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追偿。
法律要旨
4、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要求提高。 5、医疗技术的发展及诊疗方法的更
新。 6、医护人员的不当行为。 7、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匮乏。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1、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使患者了解和 掌握信息。医疗机构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尽到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转医义务、保密 义务,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维护患者权益。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 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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