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研究的七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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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研究的七个重点问题
2015年1月12日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就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研究的几个重点问题谈谈个人的思考,和大家分享。
一、如何理解“政府主导”
《意见》在基本原则中强调政府主导。如何理解政府主导呢?通常的看法是,所谓政府主导就是通过财政投入,按照政府部门的设计,为公众提供文化产品。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我认为,政府主导是指政府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西方公共管理理论有这样一个人们熟知的观点,就是“政府并不保证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只保证公共产品被提供”,这句话意思是说,政府的责任是保证公共产品被提供,但公共产品谁来提供是另外一回事,政府并不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公共文化产品也一样。从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看,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大致有四种方式:一是由政府提供,二是由社会组织提供,三是由企业提供,四是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共同提供。所以,把政府主导简单理解为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是不准确的。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而不是按照公众的意愿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由此造成效益低下。
以农家书屋为例。农家书屋是政府有关部门为满足公众读书看报需求于2007年实施的文化惠民重大工程。要求全国64万个行政村,每村建立一个农家书屋,可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张。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止2012年,全国已建成60万家农家书屋,国家财政投入120亿元,社会资金60多亿元。政府投入的财力不可谓不大。这些农家书屋运行状况如何?社会各界都很关心。2014年春节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发挥农家书屋作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延长农家书屋开放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以满足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和
放假学生的旺盛文化需求。为了解各地落实《通知》的情况,光明日报记者和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调查组,到各地走访调查,共走访了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四川、广西、青海等地14个行政村。记者发现,他们所走访的14个行政村,11个村的农家书屋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无人问津。书屋建成,不见读者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余3个村根本就没有建立农家书屋。2014年2月26日,光明日报以《农家书屋生存状况堪忧大多数大门紧闭无人问津》为题,报道了此次调研的情况,这篇报道产生了很大反响。
近几年,我作为文化部聘请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去过不少农村地区调研农家书屋运行情况。有做得不错的,但多数地区与光明日报的报道大体一致。实际上,不仅是农家书屋,“5+1”的项目之一——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效益低下的问题也很严重。在我调研中,就有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负责人就跟我说,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取消这个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问题出在这些文化惠民工程是政府部门按照主观愿望设计的,并不是真正源于公众的文化需求。于是就出现了政府的愿望很好,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
我认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确立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公民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从这个基本理念出发,构建公共文化服务重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参与,应该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强调公民共享、共建、共有的原则。做到这些,一要按照公众的意愿,提供公众喜闻乐见的产品;二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三要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有助于保障政府与公民的沟通协调,调动公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总之,公共文化服务要突出公民的自我设计、自我管理、自娱自乐。
二、如何理解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中办、国办出台的《意见》有以下一段话:“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我觉得这段话非常重要,是《意见》的亮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后,文化管理部门和学界有一个普遍被认同的观点,就是认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问题是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的重点,也是抓手。一些学者提出,应该像抓基本公共教育那样,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
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它有助于解决目前很多地方把文化作为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忘掉的问题。实际上,起草《意见》(草案)时,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也确实在如何做到标准化上集中许多专家,投入了很大的人力,下很大的功夫,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化方案。比如,就图书馆藏书来说,提出了每个图书馆要达到人均多少册书,每年人均要新增多少册书等硬性要求。但大家看到了,在正式发布的《意见》中,只是提出了一个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的标准,而且硬性的标准化的规定的内容很少。为什么有这个变化?我认为,有两点应该形成共识:
第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不能简单照搬公共教育。因为公共文化和公共教育是不一样的。一是多样化、个性化是文化需求的突出特点,严格的标准化不符合文化需求的特点和规律;二是文化内容是公共文化产品的核心。文化内容提供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各地区差异大,也很难做到标准化。
第二,要给地方留有空间。一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差异也很大。公共文化服务要与区域文化、本土文化的结合,突出区域和本土特色。二是要以需求为导向,尊重当地人的选择。比如:重庆市民意调查中心2014年4月提供的一个关于基本公共文化需求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提供了这样的信息,就是我们所讲的“5+1”对于许多居民来讲,他们参与度并不高。相当多的人最喜欢的是广场文化活动,或者是喜欢自己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因此,如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真的制定的太具体了,实施起来肯定有很大难度,也不可能有实际的效果。
三、如何理解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提供和优惠服务
有一个流行的看法,就是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就应该免费提供,免费提供公共公共文化产品越多,就越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免费提供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重要方式,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免费。免费服务是一种无差别式的服务。免费服务项目过多,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过多,也不利于公众的自我选择和参与。从我国目前提供的“5+1”免费服务看,就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服务对象单一。目前我国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际上主要是针对老年人这一部分特定人群。作为社会主体的年轻人因为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