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继续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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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 由《建筑法》、《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构成。
在法律层面上, 《建筑法》和《安 全生产法》是构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规体系的两大基 础。
2.1 法 律
原来对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没有更多的要求,条例颁 布后有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10月13日9时30分,**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闽候某花园牡丹苑7#楼项目 的员工在屋面焊接避雷带时,一名辅助工在扶持钢筋 时,钢筋不慎触到与屋面仅2。5米距离的10KV高压电 线(当时无任何警示牌和防护措施),身受重伤,经 抢救无效于10月17日上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分析事 故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福建省某工业设计院的设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条例已经把建设工程 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做了明确的划分,这样 责任明确,是条例的一个亮点!
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
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
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
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的主要制度:其中涉及
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七项;即依法批准开
计图纸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该工程西南角 与屋面檐口与10KV的高压电线仅有2。5米,强制性条 文规定的安全距离为6米以上,设计人员没有在设计文 件中注明防范触电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事故处理中第一个处理的就是该设计院的设 计员林新潮,因其设计的图纸严重违反强制 性标准,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从以上情况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对伤者 及其家庭、对于企业以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
Fra Baidu bibliotek的个人资质都有较大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的损失也
非常大,因此依法治理安全是依法治国相当重要的
一方面,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也是与时俱进
的,为了加大对安全违法犯罪的处置力度,2006年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
法修正案(六),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主
席令予以公布。
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自2006年6
月2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 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 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三类人员考
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
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
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制度。《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施工企业的六项安
二、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 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刑法第139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 “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 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 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 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 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 的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主 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法律责任 等方面的内容。
确立了以下几个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 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 心。温家宝总理在06年安全工作会议上强调: “企业 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群防群治制度;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 在技术、组织管理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 落实;
2、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尽的义务, 也明确了从业人员所享有的权利;
3、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 任;
4、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5、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 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体系。
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
刑法;《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
一、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 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 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工程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 大事,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 化发展的新时期。该条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单位、勘 察、设计、工程监理、零部件供应、检验检测单位等有关 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 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等。规范各方 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是条例的一个亮点。以下举个例子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