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要求

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要求
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要求

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要求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主要设计标准如下:

1.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2.地震时保证正常人流疏散所需的应急照明及相关设备的供电;

3.地震时需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设备就近设置应急电源装置,地震时应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正常工作;地震时应保证通信设备电源的供给、通信设备正常工作;

4相关机械、控制器的连接、支承满足水平地震作用及地震相对位移的要求;

5.配电间及电缆井不应设置在易受震动破坏的场所;

6.配电柜(箱)、通信设备的安装设计符合:

6.1.配电柜(箱)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满足抗震要求;

6.2.靠墙安装的配电柜、通信设备机柜底部安装牢固。当底部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不够时,应将顶部与墙壁进行连接;

6.3.落地安装的配电柜、通信设备机柜根部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

6.4.壁式安装的配电箱与墙壁之间采用金属膨胀螺栓连接;

6.5.配电柜(箱)内、通信设备机柜的元器件考虑与支承结构间的相互作用,元器件之间采用软连接,接线处做防震处理;

6.6.配电柜(箱)面上的仪表与柜体组装牢固;

7.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8.吊顶安装的灯具,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位移;

9.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内敷设的缆线在引进、引出和转弯处,在长度上留有余量;

10.缆线穿管敷设时采用弹性和延性较好的管材;

11.1.引入建筑物的电气管路在进口处采用挠性线管或采取其他抗震措施;

11.2.进户井贴临建筑物设置时,缆线在井中留有余量;

11.3.进户套管与引入管之间的缝隙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2.1.电气管路穿越抗震缝时,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靠近建筑物下部穿越,且在抗震缝两侧各设置一个柔性导管接头;

12.2.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在抗震缝两侧设置伸缩节;

12.3.抗震缝的两端设置抗震支撑节点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13.1.当电气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桥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必须使用吊架时,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13.3.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的直线部分每隔30m设置伸缩节;

14.1.配电装置至用电设备间连线宜采用软导体;

14.2.采用穿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进口处转为挠性线管过渡;

14.3.采用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转为挠性线管过渡;

15.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要求执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 15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 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1 月10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

某公司机电工程深化设计方案

某公司机电工程深化设计方案 第一节概述 根据我司以往相似工程的实施经验,我司深刻理解招标图纸是作为本项目潜在承包商在投标时的指导和资料用的,其主要目的是使本项目潜在承包商能够预备工程造价估算和交回标书,本次招标图中主干管道、线槽桥架、主干电缆等的走向及安装,是以相关的比例表示,并指向相应的竖井管道间、专业机房及末端用户位置,而还有一定数量的管径、管道标高、末端电气支路和机房详图、竖井管道布置详图都未必能表示出来。其所展示的为基本的设计原理和主要设备的布置情况,供本项目潜在承包商在进行其深化设计及施工图制作时,作为参照和依据。 我司深刻理解并非常清楚应负起本合约的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制作的责任,工程图纸的深化设计将作为我司提供服务的一个主要技术指标。我司承诺将全面配合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完成土建综合留洞图和综合机电管廊管线深化、大跨度钢结构机电管线综合深化、虹吸雨水及溢流系统深化、电气次干线、末端动力照明支路深化等设计工作,以及全面配合完成精装修综合天花图等设计工作。

第二节深化设计的流程

第三节深化设计的标准 我方将呈交与本次围有关的资料包括所有材料、装置和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指引、详图和证明文件等供审核。 1. 所有的深化设计必须符合所有国家和市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最新法规、法定职责、条例、规、规格、标准、施工准则、业务条例等各项法定要求。 2. 所有深化设计必须符合所有国家和市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及准则,并应按投标时的最新版本执行。 3. 当国家规、国家标准及地方规未能适用时,则应要符合技术规格说明书中约定的国际认可的规及标准。 在呈审时同时附上有关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必须由一认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件,证明经审定符合所需的标准要求。 有关数据和资料均须采用公制(SI)单位。 第四节深化设计图纸的通用要求 1. 我方将按工程进度或按建筑师/工程师的要求呈交本次招标围有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供监理单位/国和有关部门审批。 2. 深化设计的单位需获得监理单位/国的认可,有关图纸容至少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除显示所有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控制装置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还需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配合要求、与其它机电承包合同的分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的大样详图。 3. 无论在任何情况和位置,机电系统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均须保持最大的使用空间和净空高度,一旦发觉有关净空高度或空间不足够时,须在施工前通知建筑师/工程师 4. 深化施工图深度必须达到国的标准要求。 5. 有关图纸经各审批单位初步批阅后,我方将综合有关意见加以修改,然后再安排送审,直至图纸获批准为止。 6. 图纸获批核后,经建筑师及工程师等盖章后,然后再分送业主、设计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 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 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 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 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 定;

抗震支架抗震设计要求Word版

抗震支架抗震设计要求 支架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生活的每个角落,只要你稍加注意,就会有支架的出现,下面南通正道就详细为你介绍一下抗震支架抗震设计要求。(1)以下设备及管道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防排烟风管、事故通风风管及相关设备。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用抗震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措施。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2)抗震支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3)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4)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其设置和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5)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6)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最大间距为12m,纵向最大间距为24m。 (7)新建工程非金属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最大间距为6m,纵向最大间距为12m。 3.1.3.8新建工程刚性管道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12米,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参数减半;改建、扩建工程管道上述参数减半。(8)新建工程刚性矩形风管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9米,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18米;柔性风管上述参数减半;改建、扩建工程管道上述参数减半。(9)3.抗震支吊架厂家所生产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接件、弹簧螺母)除工厂自检外,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10)其余规格参数及实施要求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1)质量保证要求 (12)施工人员资质要求A) 所有管道装配人员和设备安装人员均应具有在行业中至少三年以上有关的工作经验。B) 所有供本工程使用的管道和配件均应符合标书内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标准。C) 所有烧焊技工必须具备由有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有效上岗施工证书。(13)成品支架及抗震支架供应商职责供应方需对整个管线支架系统进行设计,对综合支吊架受力情况及材质选型进行详细计算,提供力学计算书,并提供设计图纸供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对设计院有意见的,供应商须按设计院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设计院批准为止。根据甲方建设工程进度按时供货,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成品支架安装技术手册》、《成品支架安装使用指南》、《成品支架荷载计算书》、《成品支架现场安装指导手册》等一整套资料,以保证产品的安全与提供优质的服务。供应商在整个支架及管线安装过程需派技术人员提供驻现场培训工人及技术指导服务。 (14)资料呈审供货方应提交管道支架和固定支撑详图供审批。供货及施工方应提交管道试验和清洁凈化程序供审批。施工方应在试验和投入运行之后须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 1.0.4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

抗震支架设计要求

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 A:电器工程 1.设计依据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5的电器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设计。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管道(非金属 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不得超过12米。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3)抗震节点布置: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第章节要求设置。 5.抗震构件 (1)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 (2)抗震组件/构件应为产品构件,构成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 (3)抗震组件/构件采用热镀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 6. 力学验算 (1)抗震构件应具有稳定的力学性能,设计及验算应符合构件的应许设计值; (2)抗震构件验算指标:承重吊杆长细比≤100,斜撑杆件长细比≤200,锚栓抗拉/抗剪荷载,抗震连接件角度/性能(应 许30?-60?); (3)上述计算中荷载最小值为组件最大应许设计值,并满足规范S ≤R. B、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1、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过的其它设备,截面面积≥或直径≥的空调风管,所有防排烟管道、事故通风管道及其设备。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风管侧向抗震

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设置的指导意见

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设 置的指导意见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设置的指导意见 一、总则: 1.1参考文献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术语: 1.2.1抗震支吊架: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 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1-长螺杆;2-设备或管道等;3-螺杆紧固件;4-C形槽钢;5-快速抗震连接构件;6- 抗震连接构件 1.2.2侧向抗震支吊架: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 侧向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1-斜撑;2-抗震连接构件;3-锚固件;4-螺杆紧固件;5-承重吊 杆;6-管道 1.2.3纵向抗震支吊架: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 纵向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1-斜撑;2-抗震连接构件;3-锚固件;4-螺杆紧固件;5-承重吊 杆;6-管道 1.2.4门型抗震支吊架: 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门型侧向抗震支吊架示意图1-结构体;2-长螺母;3-长螺杆;4-方垫片;5-槽钢紧固件;6-膨胀螺栓;7-抗震连接构件;8-槽钢; 9-快速抗震连接构件

1.3 本指导意见中将“抗震设防烈度6度”简称为“6度”; 1.4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5施工前应与顾问沟通并咨询当地质监站等职能部门,获得顾问或质监 站对于施工方案的认可。 二、各机电专业抗震支吊架的设置范围: 2.1暖通: 2.1.1防排烟风管、事故通风风管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建筑 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5.1.4条);此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2.1.2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 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且应设置抗震支吊架(《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5.1.5条第四款)。(此处 1.8kN指机组及设备的动荷载) 2.1.3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空调水系统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 向抗震支撑。多跟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5.1.2条第四款) 2.2 给排水: 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 DN65的水平管道应设抗震支吊架(《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4.1.2条第三款)。 2.3 电气: 2.3.1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 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2.3.2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 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必须使用吊架时,应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2.4燃气: 2.4.1内径大于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吊 架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八章的规定;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内容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ns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7-08-04发布 199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通知 水科技[1997]439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3-97.原《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本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1)水规设便字第35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院和高等院校对原水利电力部于1978年发布试行的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会同各协编单位开展了广泛的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吸收采用了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提出修订稿后,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替代SDJ10-78.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个标准的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了规范适用的烈度范围,水工建筑物等级和类型,并扩大了建筑物类型和坝高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专门的工程场地地震危险性分析以确定地震动参数的要求,并给出了相应的设防概率水准;增加了场地分类标准,并相应修改了设计反应谱;改进了地基中可液化土的判别方法和抗液化措施;根据199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在保持规范连续性的条件下,区别不同情况,把各类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计算从定值安全系数法向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的体系"转轨,套改",并给出了各类水工建筑物相应的结构系数;采用了对混凝土水工建筑物以计入结构,地基和库水相互作用的动力法为主和拟静力法为辅的抗震计算方法,对土石坝采用按设计烈度取相应动态分布系数的拟静力抗震计算方法;在编写的格局上改为按水工建筑物类型分章,各章分别给出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并补充了内容. 希望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归口管理单位,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考虑. 本规范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修订.

暖通专业抗震设计专篇

暖通专业抗震设计专篇 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的主要规范、标准图集: 1.1、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2、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1.3、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08K132——《风管支吊架》; 1.5、03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2、按照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1.0.4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本项目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4、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暖通专业管线抗震设计范围 1、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2、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方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管系统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3、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 4、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运动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机组)、空

调机组、空气能量回收机组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高要求时,应设防震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设计要求 1、总体要求:抗震支吊架要求质量可靠、便于安装; 2、抗震支吊架设置最大间距满足下表的规定: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 3、每段水平直管段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4、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5、每段水平直管段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上表规定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6、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和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米; 7、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 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 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 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 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 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 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5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 6.1.2、6.3.3、6.3.8、6.4.3、 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 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3章11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提出了按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求,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特征周期分区;修改了建筑场地划分、液化判别、地震影响系数和扭转效应计算的规定;增补了不规则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结构抗震分析、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抗震变形验算的要求;改进了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房屋的抗震措施;增加了有关发震断裂、桩基、混凝土筒体结构、钢结构房屋、配筋砌块房屋、非结构等抗震设计的内容以及房屋隔震、消能减震设计的规定。还取消了有关单排柱内框架房屋、中型砌块房屋及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 E-mail:ieecabr@https://www.360docs.net/doc/c35001114.html,)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 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新疆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制定背景 我们都知道,地震是一种随机性振动,有着难以把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地震发生后可能引起火灾、毒气污染、细菌污染、放射性污染、滑坡、泥石流、水灾;沿海地区还可能遭受到海啸的袭击以及地震还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瘟疫流行等等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次生灾害可能也会伴随地震出现,如高层建筑玻璃破坏造成的玻璃雨,信息储存系统破坏引起的称为记忆毁坏等灾害。所以建筑是否具有抗震性对于防止地震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机电系统抗震性能的提高,对于减少和防止由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说包括建筑机电工程在内的整个建筑的抗震设计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在建筑机电工程的水、电、风各专业的设计人员在建筑机电工程设计时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机电抗震,给系统带来比较大的隐患。 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对整个建筑的抗震设计十分重视。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紧急修订。与此同时,由深圳市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起,联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国内技术权威机构向住建部提出了制定《建筑机电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的申请,住建部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得到批复。2009年10月,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9]88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国家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小组并展开编写工作。本规范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深圳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参编。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锂、刘振印、朱跃云、宋孝春张青、李学好、张良平、张杰、孙成群、杨炯、张大明。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及加固已有几 十年的历史。那么,我们国家的机电抗震规范到底应该参照什么标准、该如何编写,是编制组的首要任务。调查发现,美国等发达国家虽然在机电抗震方面技术比较领先,但相关规范及标准并不能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如:美国国内的标准不统一,各个州都有自己不同的设计标准。同时,美国各机电分包商有自己完全的职责范围,因此不会与其它系统的管道综合到一起进行设计,只会制定与各自系统的相应抗震标准,如NFPA13(第六章)等。 因此,为了保证我们国家机电抗震设计的先进性及统一性,规范编制组在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并在一些相关内容上提出了较国外先进标准更高更可靠的 技术要求。同时规范完全依照我国具体国情,为了达到减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常用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常用部分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 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13.3.3 多层砌体结构中,非承重墙体等建筑菲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选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 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φ6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度时应全长贯通。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觞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 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采用较 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 最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2h b,500 h b/4,6d,100 10 二 1.5h b,500 h b/4,8d,100 8 三 1.5h b,500 h b/4,8d,150 8 四 1.5h b,500 h b/4,8d,150 6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 b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机电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 CORP 新天国际城商业项目室机电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

目录 1.编制依据 (1) 1.1.合同 (1) 1.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1.3.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有效施工图 (1) 1.4.工程所涉及的主要的或行业规、标准、规程、法规、图集,地标准、法规 (2) 1.5.工程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文件 (5) 2、工程概况 (5) 2.1.工程基本概况表 (5) 2.2.机电安装工程概况表 (6) 2.3.自然条件 (14) 2.4.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6) 3.施工部署 (19) 3.1.工程目标 (19) 3.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原则 (20) 3.3.任务划分及总、分包管理 (30) 3.4.施工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施工部署 (32) 3.5.施工准备 (36) 4.施工进度计划 (45) 4.1.工期目标 (45) 4.2.进度计划 (46) 5.施工总平面布置 (46) 5.1、临时设施布置及规划 (46) 5.2、现场办公室 (48) 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法 (48) 6.1、给排水工程 (48) 6.2、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施工法 (66)

6.3、电气系统施工法 (92) 6.4、专项施工案 (112) 6.5、联合调试 (135) 7.各项管理及保障措施 (182) 7.1.质量保证措施 (182) 7.2.技术保证措施 (195) 7.3.工期保证措施 (196) 7.4.降低成本措施 (197) 7.5.安全消防保证措施 (198) 7.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201) 7.7.文明施工与CI (201) 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01) 8.1.质量目标 (201) 8.2.工期目标 (201) 8.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 (201) 8.4.科技进步目标 (202) 8.5.节约投资目标 (202) 8.6.施工环境目标 (202) 9.施工进度计划图 (202)

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2、设计范围: A、电气工程 1、设计依据 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0的电气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计算。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12m。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4)抗震节点布置: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3章节要求设置。 5、抗震构件 (1)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 (2)抗震组件/构件应为成品构件,构造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 (3)抗震组件/构件采用热浸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 6、力学验算 (1)抗震构件应具有稳定的力学性能,设计及验算应符合构件的应许设计值; (2)抗震构件验算指标:承重吊杆长细比≦100;斜撑杆件长细比≦200;锚栓抗拉/抗剪荷载;抗震连接件角度/性能(应许30°- 60°); (3)上述计算中荷载最小值为组件最大应许设计值,并满足规范S≦R。 B、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1、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7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 II 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

机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最终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目录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4) 1.1编制原则 (4) 1.2编制依据 (4) 二、工程概况 (4) 2.1项目概述 (4) 2.2专业概况 (5) 2.3工程特点及难点分析 (8) 2.4本工程相关单位 (10) 三、施工准备 (11) 3.1技术准备工作 (11) 3.2材料、设备采购准备工作 (11) 3.3现场场地及临水、临电准备 (13) 四、施工部署 (13) 4.1施工部署指导思想 (13) 4.2施工管理目标 (13) 4.3施工部署的基本原则 (14) 4.4组织机构 (15) 4.5劳动力需用计划 (19) 4.6施工机具及主要检验、试验设备计划 (21) 4.7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及进场部署 (22) 五、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23) 5.1施工进度计划 (23)

六、主要施工技术方案 (30) 6.1给排水工程 (30) 6.2电气工程 (44) 6.3联合调试 (79) 七、机电专业与其它专业配合措施 (81) 7.1机电工程与项目总承包商的配合 (81) 7.2机电工程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83) 八、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85) 8.1质量保证体系 (85) 8.2质量保证措施 (86) 九、安全、消防体系统及措施 (106) 9.1安全保障体系 (106) 9.2安全措施 (107) 9.3消防保卫措施 (110) 十、环保措施 (113) 十一、成品及设备部件保护措施 (113) 十二、冬、雨季施工措施 (115) 12.1冬季施工措施 (115) 12.2雨季施工措施 (116) 十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19) 十四、其它各项现场管理措施 (120) 14.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20) 14.2现场的材料供应和管理措施 (120) 14.3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121) 十五、对业主培训计划 (12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 1

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2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 3

08机电设计管理工程程序

日期:2002.11 设计研究部 程序八:机电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机电工程的设计管理、设备选型、施工技术协调的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 保证项目发展的顺利实施。 2.适用范围 机电设计管理、机电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的配合、机电材料报板及现场机电工程施 工技术协助。 3.职责 设计研究部机电设计管理包括:设备、水、强弱电、暖通与空调等专业的设计管 理,并与 之对应的配备相应的机电工程师进行设计管理。外网 (如市政上、下水、 煤气、热力、电信、变电等)的专业设计由前期报建部负责委托设计,设计研究部 协调设计 管理及施工图审查; 设计研究部机电工程师负责对机电设计与建筑、结构、装修各专业设计的协调配 合; 设计研究部机电工程师配合合约管理部、项目发展部分别完成设计招标、机电设 备采 购和施工现场的技术协调工作。 项目发展部机电工程师在业务上支持设计研究部机电工程师,协助设计研究部机 电工程 师、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解决设计问题。 4.程序 4.1设计阶段管理 机电工程师应根据项目设计特点,协助项目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确定对设计过 程的控制 要求,并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该项目机电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 在施工图设计进行过程中,机电工程师应协助主任建筑师依据《设计合同书》 的要求和 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跟踪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度、专业配合等;检查的依据是《设计合同书》 、设 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计划》。跟踪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不符合要 3.1 3.2 3.3 3.4 4.1.1 4.1.2 4.1.3

日期:2002.11 设计研究部 求时,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调整,直至设计输出文件获设计研究部评审通 过为 止; 4.1.4 机电设计与建筑、结构、装修设计的协调配合: A. 为保证建筑设计效果的实现,设计研究部机电工程师、项目发展部机电工程 师配合建 筑师及结构工程师进行机电施工图纸评审,就图纸中与建筑、结构设 计相矛盾的问题 进行协调; 4.1.5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完成后,需分别提供给前期报建部作为项目报建依据, 并由 前期报 建部返还政府相关部门意见,此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重要输入文 件及项目验收 依据,机电工程师应跟踪上述意见的落实情况。 4.2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验收、发图及设计交底 设计输出文件由设计研究部分发至合约管理 部、项目发展部及相关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由项目发展部代为发送); 4.3.1 设计研究部按照项目发展计划,及时向合约管理部提供机电施工图, 供工程招 使用; 4.3.2 设计研究部机电工程师配合合约管理部在机电工程招标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A. 解答投标单位对图纸提出的疑问; B. 确定机电设备、材料的技术参数、档次及规格等; C. 参与确定与整体设计风格有关的机电设备、材料的样式或款式,如卫生洁具、 开关面 板、插座面板、配电箱面板、灯具等; D. 参与议标会议,解决技术问题。 4.4机电材料样板选择及确定 4.4.1 机电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成本要求,与驻本部建筑师、驻现场建筑师协商后, 提出材 料样板选择建议; 4.2.1 施工图发送后,由机电工程师会同合约管理部、项目发展部进行图纸内部评审, 并汇 总、整理各部门所提问题后,形成评审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图纸评审意见,完善机电工程设计输出文件。 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办理完毕开工报告及手续后, 由项目发展部组织,设计部 建筑师 或装饰设计师协同,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并由 项目发展部做 好会议纪要,多方签字后生效,设计研究部备案; 4.3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配合 4.2.2 4.2.3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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