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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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新疆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时刻紧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这根弦,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我局结合开发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施工项目维稳工作责任单位,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项目维稳工作负责人。

2、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本企业农民工居住情况的排查,了解其所属所有项目部农民工居住情况,在每一个集中或分散居住点均指定维稳负责人,并留取联系方式。对所属所有农民工居住情况动态掌握,并不定期排查。

3、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有效化解,最大限度把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严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如发现有窜通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煽动农民工采用激进手段索取工资的行为,应及时上报执法部门。

4、各施工企业要积极扎实推进法治开发区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管理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5、制定维稳制度落实,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对本企业所有项目部开展维稳工作巡查。加强从业人员维稳安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安保维稳演练,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保维稳值班制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对未交付项目定期开展“三非”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严禁施工现场残留的的废旧金属建筑材料重新流入市场,必须做到集中回收,集中管理,集中销毁。发现废旧金属建筑材料不加处理流入市场的,要严肃追究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主管部门(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8年月日

2018年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维护社会稳定

(施工企业)

规划建设局制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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