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2)PPT教学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 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2020/12/09
10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 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 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 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 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020பைடு நூலகம்12/09
11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五、几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一)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双方确定一个样品,
以该样品的质量作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 双方按此样品履行合同。
2020/12/09
9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 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 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 物风险。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 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交付转移所 有权)特殊情况下,二者并非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 卖、房屋买卖等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 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保 留所有权条款)
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对收 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的,买受人 应当及时检验。
如果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 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 期,应在合理期内通知出卖人。
2020/12/09
7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四、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四)拍卖合同 拍卖合同是指经过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拍卖成交时合同尚未成立,尚需签订成交 确认书合同才正式成立。
2020/12/09
15
案例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 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 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 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 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 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2、是双务有偿合同 3、是诺成性合同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2020/12/09
2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
(1)实际交付标的物(现实交付)。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提单、仓单— 拟制交付)。
(3)交付必要的相关资料(单证以外的有关单 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商业发 票等)。
2020/12/09
4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一般交付转移所有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特
别约定,需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 的,还应履行相关义务 。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与他人不存在权 利争议)
2020/12/09
5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约定的数额; 没有确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 市场价格履行)
(4)按期交付标的物。
2020/12/09
3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5)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
A、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B、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
物在某一地点,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 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6)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未确定, 按通用的方式包装)。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0/12/09
1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法律特征:
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合同标的物的财产:一方面表现为有形的、具 体的物品,不包括无体物和财产权利;
另一方面,该财产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 分,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范围之列。
试用期间的风险,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来 处理。依商业惯例,一般由出卖人来承担。
2020/12/09
13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三)招标买卖合同 招标买卖合同是指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订
立的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书—要约;招 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承诺)
2020/12/09
14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没有确定,一般 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没有确定,应当 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
2020/12/09
6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 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2020/12/09
8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 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 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
标的物风险承担即指此种损失由谁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付转移风险、风险随交付)
2020/12/09
12
专题十七 买卖合同
(二)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期限作为试 用期,一方在该期限内可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期间 届满后,由使用人决定购买或者退回。
试用期一般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期届满后,如果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 视为其愿意购买。
2020/12/09
16
案例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