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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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技术规范
汽车安全带技术规范
前言
汽车安全带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车安全带总则、附件和塑料件试验及要求、织带试验及要求、闭锁件试验及要求、卷收器试验及要求、电子报警系统试验及要求、高度调节器试验及要求、总成的动态试验及要求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166—93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6458-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QC 244—1997 汽车安全带动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77/541/EEC 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欧洲安全法规)76/115/EEC 安全带固定点(欧洲安全法规)
3 名词术语
3.1
织带
是指安全带总成中把乘员约束在座椅上的柔性带状物。
3.2
带扣锁
是指能把乘员约束在安全带内,又能快速释放的连接装置。
3.3
调节件
是指用来调节织带使用长度的部件。
3.4
高度调节器
是一种调节件,是用以调节肩部点位置的部件。
3.5
两点式安全带
是指限制乘员腰部向前移动的部件。
3.6
三点式安全带
是指包括卷收器、锁舌、导向件等附件在内的既能限制乘员腰部向前移动,又能限制上躯体向前移动的一种总成。
3.7
闭锁件
带扣锁和锁舌的总称。
3.8
卷收器
是指安全带总成中用于收卷、贮存部分或全部织带,并在增加某些机构后能起特定作用的装置。
3.9
自动锁止式卷收器
是指乘员用较小的外力就能将织带拉出,并在任意位置停止拉出织带的动作时,其锁止机构能在停止位置附近自动锁止,同时能保持束紧力的卷收器。
3.10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是指乘员用较小的外力就能把织带拉出,在汽车正常行驶状态下,织带随乘员需要而能自由伸缩;但当汽车速度(或因其他因素)急剧变化时,其锁止机
构锁止并保持束紧力的卷收器。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可分为织带拉出加速度敏感式(简称织带敏感式)、汽车加速度敏感式(简称车体敏感式)和对上述两种均敏感的复合敏感式。
3.11
预紧器
在碰撞的即刻可使织带处于张紧的一种附加装置,可减少碰撞过程中织带缠绕间隙造成的影响。
3.12
安全带总成
是指包括织带、闭锁件、调节件和固定件等在内的整个保护系统。
3.13
附件
附件是指包括闭锁件和卷收器在内的安全带系统中用于直接固定在车身上的所有零件。
4 试验及要求
4.1 附件及塑料件试验及要求
4.1.1 耐腐蚀性(金属件)
对两件试样总成按GB6458进行喷盐雾试验,时间控制如下:
安装在车内地板上或地板附近的零件进行50小时(24小时后在室内干燥2小时,然后继续进行后24小时);安装在其它位置的零件进行24小时。
试验后,在金属件上不得出现红锈,锌腐蚀不得达到总面积的5%;试验检验后,本供货技术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带功能必须正常。
4.1.2 温度稳定性试验(总成中非金属件和塑料件)
试验之前,总成中零件应在(23±2)℃温度和(62±5)%相对湿度下正常化处理24小时。
试验方法:在80℃的蒸馏水中存放24小时,接着在90℃的温箱中存放24小时,最后在静态低温-30℃中存放24小时,然后冷却至室温。
经过上述试验后,塑料件不得破裂或变形,且安全带所有功能必须正常。
4.1.3 断裂力
a.固定螺栓(按GB14167进行试验)
在60s内达到试验规定值,并在最大值处可保持0.5s,允许出现变形或微裂,但不得影响功能;
断裂力要求:腰带FB≥23kN;连续带FB≥
15kN;两安全带共用FB≥
40kN。
固定螺栓承受(55±5)
N·m的力矩时不得破坏。
b.固定附件
将零件固定于定位轨上,使其受力方向模拟于在汽车中的实际受力方向。
该试验按
77/541/EEC中2.7.6.2条进行试验,断裂力:
FB≥15kN。
c.导向附件
按77/541/EEC中2.7.6.1条进行试验。
断裂力: FB≥15kN。
d.调节装置
按77/541/EEC中2.7.6.1条进行试验。
断裂力: FB≥15kN。
4.1.4 长度调节
a.长度调节力
试验按77/541/EEC中2.7.6.6条规定进行。
调节力: F<48N。
b.微滑试验
按77/541/EEC中2.7.4条规定进行,织带滑移量不大于25mm。
c.磨损试验
按 77/541/EEC中2.7.3.6条规定进行,结合安全带进行并达到相应要求。
4.2 织带试验及要求
4.2.1 材料:100%聚脂。
4.2.2 线参数:根据样件。
4.2.3 结合方式:5条状。
4.2.4 缝制线:材料和线纤维的种类与相应的织带材料相同。
4.2.5缝制要求:缝制端要加以防护,以防散线。
4.2.6 色彩:根据样件的要求。
4.2.7 织带厚度、宽度及织带染色要均匀,其上不允许有油物及染色残余物,整体不允许有线头、毛头。
4.2.8 织带抗拉强度
按GB14166-1993的5.1.1.2条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达到GB14166的4.1.1.1条规定。
4.2.9 织带宽度
按GB14166-1993的5.1.1.3条规定进行试验。
织带宽度不得小于46mm,不得大于48mm。
4.2.10 伸长率
受力为11.1kN时,延伸率小于13%
4.2.11能量吸收性
按GB14166-1993的5.1.1.5条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后织带的能量吸收性不得低于GB14166-1993的
4.1.1.4条求。
4.2.12 老化性能
a.耐磨性(按GB14166-1993的5.1.2.1条规定进
行试验)
试验后的抗拉强度值不底于试验前实际抗拉强度值的60%,且不低于14700N。
b.耐低温性(按GB14166-1993的5.1.2.2条规定
进行试验)
试验后的抗拉强度值不底于试验前实际抗拉强度值的60%,且不低于14700N。
c.耐高温性(按GB14166-1993的5.1.2.3条规定
进行试验)
试验后的抗拉强度值不底于试验前实际抗拉强度值的60%,且不低于14700N。
d.耐湿性(按GB14166-1993的5.1.2.4条规定进
行试验)
试验后的抗拉强度值不底于试验前实际抗拉强度值的60%,且不低于14700N。
e.耐光性(按GB14166-1993的5.1.2.5条规定进
行试验)
试验后的抗拉强度值不底于试验前实际抗拉强度值的60%,且不低于14700N。
4.2.13色牢度
试验进行按照77/541/EEC中2.7.3.2.1规定进行
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4.3 闭锁件试验及要求
带扣锁开启按钮尺寸要求按GB14166的规定,下列试验应在第4.1.1和4.1.2节试验之后进行。
4.3.1 持久试验(锁、锁舌)
a.试验温度:(23±2)℃。
b.试验方法: 循环次数正常使用状态下做5000
次;1次循环是指带扣锁锁闭和开启各1次;
操作速度30次循环/分钟;试验过程中,闭
锁件应始终承受(140±5)N的载荷,试验后,
闭锁件不得失灵,不允许出现虚假锁紧,插入
锁舌的力试验前后:5N≤F≤25N。
4.3.2 开启力试验
带扣在未受负荷时应扣紧,耐久试验前后无论在何情况下,若外力小于10N,它绝不会打开。
按77/541/EEC中2.7.9条规定进行试验,开启力不大于55N。
4.3.3 温度稳定性
按第4.1.2节进行试验。
4.3.4 壳体冲击试验
按77/541/EEC中2.7.6.4条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之后,不得出现断裂、严重歪曲、分离等质量下降
问题。
4.3.5 压负荷承受能力试验
试验装置:圆柱杆Φ20mm;曲率半径150mm。
插锁锁牢并承受一不变的拉力F=334N;在锁背面中心线及与中心线成±60°的线上加载荷F=1780N(包括试验装置自重),并能承受12秒。
试验后,锁不得破坏,锁舌位于锁中,并能正常开启。
4.3.6 抗拉强度
与安全带总成一起进行试验,模拟实际受力方向,在承受下列试验负荷时,闭锁件不得产生影响正常开启的变形或弯曲。
抗拉强度要求:腰带F B≥15 kN;三点式安全带,带扣锁为刚性锁架时 F B≥20 kN;带扣锁为柔性锁架时
F B≥18 kN。
4.3.7 耐久试验
试验进行: 循环次数正常使用状态下做30000次;1次循环是指带扣锁锁闭和开启各1次;操作速度30次循环/分钟;试验过程中,闭锁件应始终承受(140±5)N的载荷,试验后,闭锁件不得失灵,不允许出现虚假锁紧,插入锁舌的力试验前后:5N≤F≤25N。
,然后按顺序进行4.3.2和4.3.4试验。
试验结束后插锁不得失效。
4.4 卷收器试验及要求
试验以前进行正常化处理:温度(23±2)℃,相对湿度(62+5)%,保持24小时。
4.4.1 拉出力与回缩力
本试验应在耐腐蚀试验和温度稳定性试验之前进行。
实验温度:(20±5)℃。
a.回缩力
按77/541/EEC中2.7.7.4条规定进行测量。
回缩力要求:三点式安全带`2N≤FR≤6.8N;
腰带为2.8N≤FR≤8N。
b.拉出力
按图纸要求进行试验,并满足图纸要求。
4.4.2 安全带的锁止
4.4.2.1 自动锁止式卷收器
按GB14166-1993中5.4.3条规定进行试验,其试验结果必须满足相关要求(锁定位置之间最大距离为25mm)。
4.4.2.2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a.车感式
倾斜试验:当卷收器以每秒倾斜1°的均匀速
度向各个方向倾斜角度为15°时不得卡住
(倾斜不仅要从安装位置开始,也要从安全
带拉出被卡住的倾斜位置开始);卷收器向
各个方向最大倾斜27°时,应被卡住(倾斜
从安装位置开始)。
加速度敏感试验按照GB14166中5.4.4.2条规定进行,试验时在40ms内达到要求的加速度值。
要求为a≤0.7g(6.86m/s2),织带拉出25mm内必
须锁止
b.带感式
按GB14166-1993中5.4.4.1条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时在40ms内达到要求的加速度值。
要求如下:a≤0.3g,织带拉出50mm内不得锁止;a≥0.7g,织带拉出25mm内必须锁止。
c.复合敏感式
车感a≤0.3g,织带拉出50mm内不得锁止,
0.45g≥a≥0.3g织带拉出25mm内必须锁止;
带感a≤1.0g, 织带拉出50mm内不得锁止,
2.0g≥a≥1.0g,织带拉出50mm内必须锁止;
同时倾斜试验按第4.4.2.2的a节进行并达到相应要求。
4.4.3 耐腐蚀性试验
按第4.1.1节进行试验。
4.4.4 耐久性试验
在第4.4.3节试验之后立即依次进行下列试验,试
验后卷收器功能必须正常。
a.循环试验
循环数目为2500次;一个循环相当于安全带拉出和卷入各一次;拉出力为F=90N;试验频率
为28±2次循环/分钟;安全带须从零位置拉出
全部长度,每第5个循环为锁止循环,卷收器应
以最小的传感信号触发锁止。
b.温度稳定性
按第4.1.2节进行试验。
c.重复做第4.4.4中a节的试验。
d.粉尘相容性试验(试验装置和粉尘要求按
77/541/EEC中2.7.7.3规定)
要求此试验之后卷收器功能必须正常。
试验方法为在安全带全部拉出时,每隔20分钟搅动粉尘5s,
搅动后立即以不低于5次/分钟的速率在2分钟内拉出和卷入织带各10次,共进行5小时。
e.循环试验
对自动锁止式卷收器,按第4.4.4中a节再进行5500次循环试验;对于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如下进
行试验: 织带从50%拉出至100%,在拉出织带有效长度的90%、80%、75%、70%和65%各处进
行锁止,
每处至少锁止2000次,至少做45000次循环。
一个循环相当于织带拉出和卷入各一次。
4.4.5 耐久试验后的拉出力和回收力要求
拉出力不得大于图纸规定值的1.1倍,回缩力不得小于试验前的60%。
4.4.6 耐久试验后的锁止性能
按第4.4.2节进行试验并满足其要求。
4.4.7 耐久试验后的抗拉强度
试验前做如下处理:在温度(22±3)℃,相对湿
度(62+5)%状态下保持24小时。
——试验按77/541/EEC中2.7.6.2条规定进行。
——抗拉强度要求:上部有导向件的:FB≥9800N;
上部无导向件的:FB≥14700N。
4.4.8 动态试验
按第4.8节进行。
4.5 电子报警系统试验及要求
在有电路接线的闭锁件上(报警系统),每个触点上持久试验以后的电压降≤100mV。
试验的进行要求如下:循环次数为30000次,1个循环相当于锁的锁闭和打开,操作速度为(30±1),次循环/分钟;锁开关的电负荷(欧姆负荷)12V及
10mA,在试验过程中,闭锁件应始终承受负荷,F= 147N。
4.6 高度调节器试验及要求
4.6.1 总则
a. 安全带高度调节装置,根据第3节的定义,它
是一种附件,上下卡槽位置同时又是调节滑
块的终端位置。
b. 不允许使用润滑剂来改善调节力,若使用干燥剂,则它不应粘附灰尘和污物。
c. 试验之前,如无特别规定,应进行如下处理:
在(22±3)℃温度,(62+5)%的相对湿度下
保持24小时。
d. 按下列次序进行试验:
4.6.2 安装
当导向轨固定于B柱上的螺栓用(28±2)Nm力矩拧紧时不得破坏。
当导向件的固定螺栓用(55±5)Nm的扭矩拧紧时,导向环不得破坏,功能应正常。
4.6.3 调节力
试验进行和要求按图纸规定。
4.6.4 耐腐蚀性
试验进行及要求按第4.1节。
温度稳定性
试验进行和要求按第4.2节。
补充要求:在-35℃
低温状态下,调节装置各功能必须正常。
4.6.6 耐久性试验
按下列次序进行试验,试验后必须保证功能正常。
a. 磨损试验
在温室下进行要求为如下:循环次数为3200次;
1次循环相当于从下卡槽到达上卡槽,并在中间
各卡槽处依次卡紧,验频率为5个循环/分钟。
b. 粉尘相容性
试验进行:每20分钟将粉尘搅动5秒钟,搅动后
立即在2分钟内做10个循环,共进行5小时。
1个
循环的定义同4.6.6中a节规定,粉尘要求按
77/541/EEC中2.7.7.3条规定,试验布置按模拟
车内实际布置,无内衬层。
c. 磨损试验
按第4.6.6中a节进行,但循环次数改为3000次,
接着在–(25±3)℃下,再做2000次循环,最后
在(65±2)℃,相对湿度(90±5)%下做2000
次循环试验。
4.6.7 调节力
重复第4.6.3节的试验,并达到4.6.3节要求。
静拉力试验
在所有的可调节的卡牢位置,都必须确保其抗拉强度。
a. 固定点静拉力试验
按76/115/EEC规定进行,在套环负荷为17.8KN 作用下,历时12秒,构件不得破裂。
b. 高度调节器静拉力试验
拉力方向:按图纸规定,断裂力: FB≥
12.5KN。
4.6.9 动态试验
按第4.8节进行。
在所有的卡槽位置都必须保证其强度;沿任何方向加速时,锁定系统不得由于构件的惯性而造成解锁或破裂。
4.7 预紧器试验及要求
4.7.1 预紧器的类型按图纸而定。
4.7.2要求:
预紧器要有结构和功能及敏感元件激化方式的详细说明;必须保证在使用不当而开启了预紧器及在事故中预紧器起作用时都不得因此而引起佩带者的肉体伤害;必须保证烟火式预紧器排出的热气不得伤害到佩带者,也不得点燃其附近易燃的材料。
4.7.3 预紧器的试验
严格按照77/541/EEC中2.7.10规定的试验及其次序进行试验并达到相应的要求;但其中的动态试验按第4.8节进行,进行两次,即预紧器起作用时一次,预紧器不起作用时一次,试验结果达到77/541/EEC的要求。
4.8 总成的动态试验及要求
此试验涉及所有的安全带方式,有卷收器的安全带应在第4.4.4节试验之后进行。
安全带受力零件或其紧固件,在此试验之后不得破裂或松开,闭锁件开启力必须达到第4.3.2节要求。
试验过程按
QC 244-1997要求进行,试验后检验结果应满足QC 244-1997中第4节有关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5.2 在产品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c.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产品入我们公司要进行抽样检查,外观、结构、尺寸要满足图纸要求并不得有油物及染色等现象
6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6.1 产品包装应牢固,保证正常运输中不被破坏
6.2 产品应标有制造厂名或商标,并标明生产日期和零件号。
6.3 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文件
a. 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员名称或代码;
b. 装箱单:注明产品数量及装箱日期。
6.4包装箱外应注明以下各项: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数量及制造日期;
c. 运输要求标记;
d.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6.5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