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产品品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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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品品质标准

产品涂装表面必须尽可能做到没有瑕疵 , 并力争在如下方面做到最好: 木料的选取上、薄片选取上、加工技术、砂光、涂装和打磨。特别重要的部位在 面板,前面上半部分、门及抽屉之油漆。

2.外露的涂装表面在正常的灯光条件下使用不应该出现不正常和不规则的缺陷,这些缺陷

包括:

流漆、色漆或GLAZES 漆、橘皮、凹陷、下沉、眼泪痕、

GLAZE 开裂。

重覆喷涂,或超喷(由于喷涂不当,导致已涂装之表面受不均匀重复喷涂污染,

若是面漆则易产生表面粗糙) 。

黑斑的大小:长度超过了 5/16 " (8MM 且在宽度上超过3/16 " (5MM)。涂装

1.

1) 面漆下有灰尘,泥土或微粒。

2) 出现节疤处松脱或开裂,木材缺陷和撕裂。 3) 除非涂装上允许,表面上不可以出现黑色的节疤。 4)

薄片开裂,薄片接不密、薄片接合重叠,有胶水印。 5) 6)

7) 涂装有瑕疵或污点。 8) 砂穿、露出素材或白身。 9)

拼板木材木色深浅差异过大。

10) 明显的修补痕迹,软性胶水修补的印迹过于明显。 11) 修补不良。

12) 涂膜下面有胶水印。

13) 刮伤和下陷 ( 由于不良的处理过程 )。 14) 面漆开裂、橘皮剥落或起皱。 15) 表面粗糙。

16) 过多抛光产生的碎屑残留。 17) 螺丝或钉针突出。

18) 19) 除非设计需要 , 木材不能有虫孔。

3.印刷表面必须没有明显的木纹缺陷,纹理不连续和漏印。

4.外露表面颜色,必须保证统一,无论是单独一件不同位置相比较或是整个系统相比较都

要求颜色统一。 可能产生问题的部分:

破坏处理、牛尾,熊脚印要求在使用手法和整体风格浑然一体。 10.修色及对比的使用上要求避免出现双色风格。

11.塑料材质的装饰部件要求和木材表面的颜色、亮度及油漆之透明感相接合。

12.塑料薄片和合成树脂材料的涂装要求不能出现诸如:起泡、刮伤、划痕、起毛、下陷、

砂穿的现象。

13.仿石板及大理石组件要求不能有明显的表面异常、清洁剂残留。 14.涂装的五金和合页颜色要求同周边颜色协调并符合设计上的思想。

15.电镀及修饰的五金要求不能出现诸如:橘皮、起毛、开裂、而且需要干净、没有不均匀

的颜色、斑点、污点和锋利的边角。

16.纲印和雕空线条必须光滑,清晰,置于部件的中间,并且在颜色上要求没有明显的错印

和漏印。

17.镜框的镜槽需上色均匀,以避免因为镜子的反射而让消费者看到不均匀的部份。 18.在抽屉和门周围的框边,遮光条,板边和企柱如果是外露的,就必须涂装并和周边外部

颜色协调。

19.床尾要求正面和反面涂装一致。

1) 侧板和面板下方的侧档。 2) 抽前板上方的档和边框。 3)

肢柱。

5. 实木中间板、边框、封边条或塑胶边条的颜色都必须要同周边的颜色相互协调。 6. 产品外露表面上的矿物斑痕或污迹要同周边的涂装的颜色相协调。 7. 产品的涂装亮度要求无论在每一件或整个系统都要统一。 8. 产品上的饰条要求: 1) 涂装要求和整体外观风格统一。 2)

饰条整齐、没有变形、污点、或白斑。

3)

饰条应该装腔作势在限定的范围内。

9.

12. 顶冠前必须完全盖住侧面饰条 , 其突出量误差为 0"到-1/32 "(0-0.8MM) 。 隔间用的书柜和音响柜的左右两边顶冠必须在顶部线条处于同一线上,

( 前面的

调整脚垫可以起到帮助作用 ) 。

14.嵌入的材料 (如:玻璃、塑料、木料、仿古板等 ),要求正确置于中间,线条要对准成一

条直线,安装合适,沿边缘之缝隙最大 1/16 " (1.5MM 之间,并且嵌入处的周边不可以有 透光的缝

隙。

15.嵌入的板材不能高于柜架。 16. OVERLA 必须准确置中并且对齐。

20.床头板的背面不要求涂装,但需要背色均匀且与涂装之色系协调,除非该床的设计上要

求能摆放于任何位置,比如可以推动的矮床、坐卧用长椅,雪橇床和双层床。

21.床头板和床尾板的圆枝(车件)要求光滑,而且全部涂装并同周边的颜色效果协调。

B.外观 1.

外观表面必须可以提升产品的整体外观质量,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消费者最常

接触到位置的表面要没有缺陷,尤其是那些会影响全局效果的缺陷。

2. 消费者最常使用到的并且是可能看到的地方必须全部涂装,彩绘或装饰好。消

费者在日常使用时皮肤接触到的部位全部需要保持表面光滑。

3. 外露的表面必须没有明显的工具痕迹,刀痕、拖痕、碎裂、撕裂、龟裂、砂黑、

下陷、横木纹砂光和侧砂留下的划痕。 (横木纹的砂光方式必须用足够细之砂纸以确保于涂 装后逆砂痕不明显)。

4. 涂装的修整必须使整修效果和外观相协调。

5. 任何零部件的变形程度应为每英尺不得超过 1/32"

6.

柜子类的产品要求组装后水平误差在正负

1/16 " , (1.5MM ,并且要求上视对角

线之误差在正负1/8 "

(3MM 之间。

7. 柜类产品面板突出量误差需控制于正负 1/16"(1.5MM 。

8. 门、抽屉、面板及底座的饰条要求平整、顺滑,并且连接处没有裂逢。 9.

脚座框必须置于柜子的正中部位,并控制突出量一致,误差允许在正负 1/16"

1.5MM )。 10.

柜子前面的饰条和侧面的饰条的打形饰条必须平直,并保证水平误差不超过正

负 1/16 " 1.5MM )。

11.

顶冠前饰条必须能够完全盖住侧面饰条之端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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