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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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与 销售合同
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
材料设备 采购合同
保险合同
仓储保管 合同
设备租赁 合同
工程分包 合同
国际工程 承包合同
FIDIC
运输合同
云南 丘北 普者黑荷花
案例
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一份《厂房建设设计合同》,甲委托 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支付定金后30天,设计 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另约定,如甲要求乙增加工作内容,其费用增加 10%,合同中没 有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
开始履行合同后,乙向甲索要设计任务书以及选厂报告和燃料、水、 电协议文件,甲答复除设计任务书之外,其余都没有。乙自行收集 了相关资料,于第37天交付设计文件。乙认为收集基础资料增加了 工作内容,要求甲按增加后的数额支付设计费。甲认为合同中没有 约定自己提供资料,不同意乙的要求,并要求乙承担逾期交付设计 书的违约责任。
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 建设工程立项。
细雨中的西安城墙
《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案例介绍
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 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
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 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 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 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合同中应明确 约定由委托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时间、进度和可靠性负责。 本案因缺乏该约定,虽工作量增加,设计时间延长,乙方却无向 甲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依据,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增加设计 费的要求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乙按规定收取 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中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期限予以 约定,乙方逾期交付设计书属乙方过错,构成违约;另按国家规定, 勘察、设计单位不能任意提高勘察设计费,有关增加设计费的条款 认定无效。
判定:甲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给付乙设计费;(如没有及时取得签 证)乙按合同约定向甲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例评析
(2) 构成要件 * 内容具体明确
* 受约束的意旨 (含有合同条件、以缔约为目的)
* 由特定的一方向其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提出
(3) 法律效力: * 对要约人/受约人的拘束力
*生效时间:送达原则
*存续期间
(4)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 要约撤回与撤销:
撤回:要约生效前(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取消要约
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 证期限,但依建设部1993年11月16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3年,因此本案工程交 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 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
《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案例分析
咨询合同
贷款合同
监理委 托合同
勘察/ 设计合同
采购供应 合同
工程保险 合同
材料设备 运输合同
科技开发 合同
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及种类
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
业主
如 果 变 成
开发商
代理销售 合同
物业管理 合同
承包商
土地征用与出 让(成批/宗地)合同
拆迁安置及 拆迁承包合同
供用水/ 电/气等合同
本案争议的施工合同虽欠缺质量保证期条款,但并不影响双方当 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 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捐款和结算、竣 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于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其他规章确定工程质量保证期。
合同生效、合同成立 (5) 转换为新要约:逾期承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招资


招 开 评定 中 签 开 竣 保
标格


标 标 标标 标 订 工 工 修
公预





告审






投标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保修期 合同工期
《重大工程合同签定须符合规定》案例介绍
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取消要约
二、承诺 (1) 含义: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2) 构成要件 * 承诺只能是由受约人在确定期限内以合格方式向要约人作出与要
约内容一致意思表示 * 承诺是表明受约人缔约的意思表示
(3) 承诺方式 *通知 * 行为 (4) 承诺生效时间 :到达原则
本案的设计合同缺乏一个主要条款,即基础资料的提供。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
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 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如果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则当事人无据可依,合同自身也就无效 力可言,勘察、设计合同不仅要条款齐备,还要明确双方各自责 任,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的互相推倭,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1.1.2 合同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主体 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客体 包括:行为 、物 、智力成果
内容 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
二、合同主要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和报酬 (6)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院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缺条款进行 补充,无疑是正确的。依据该办法规定;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保证 期内,故认定建筑公司承担无偿修理和赔偿损失责任是正确的。
1.1.3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一Fra Baidu bibliotek 要约
(1)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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