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纳税规划分析;

●熟知如何进行项目财税分析及制订筹划方案;

●学会制订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方案。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一、宏达房地产纳税规划分析

1.案例一

宏达房地产公司是由两个法人股东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资金困难,拟将在建的一幢写字楼转让给四方房地产公司继续开发,已知宏达房地产公司已投入成本3000万元,评估转让价值为5000万元。假设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地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针对这一案例的纳税规划分析如下:

站在宏达房地产公司角度进行的纳税规划

A方案:直接转让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转让在建工程属于销售不动产,假定转让的项目地处市区,其涉及的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5.5%,城建税7%,教育税附加3%。已知该项目的评估转让价值为5000万元,对其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5.5%=275(万元)。

第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比较复杂,需要用评估转让价值5000万元减去发生的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275万元,此外还有适用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20%的规定以及案例中给定的扣除10%的期间费用,最后得出其增值额。根据增值率在30%之内的规定,假定案例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0%,则其土地增值税=(5000-3000-275-3000×20%-3000×10%)×30%=247.5(万元)。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为用评估转让价值5000万元减去发生的成本3000万元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即企业所得税=(5000-3000-275-247.5)×25%=369.38(万元)。

最后,合计应纳各项税金=275+247.5+369.38=891.88(万元),因此宏达房地产公司直接转让该项目的现金流入=5000-3000-891.88=1108.12(万元)。

B方案:转让该公司全部股权。宏达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将各自的股权转让给四方公司,四方公司通过收购股权成为宏达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从而拥有该项在建工程。在这种操作方法下,其现金流量分析如下:宏达房地产公司法人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案例中的说明,宏达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只有当时投入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而股权转让的收入是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企业所得税=(5000-3000)×25%=500(万元)。

据此可以计算出,宏达房地产公司通过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现金流入=5000-3000-500=1500(万元)。

由上述分析可见,宏达公司选用B方案较A方案可以多获得现金净流入391.88(1500-1108.12=391.88)万元。也就是说,通过税收筹划,宏达房地产公司采用第二种方案可以获得更多的现金收益。

站在四方房地产公司角度对上述方案的分析

假设四方房地产公司获得案例中的在建工程后,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需追加投资1000万元,项目完工后的可售金额为800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契税等)。

A方案:四方房地产公司直接收购该在建项目。采用这种方案,四方房地产公司直接收购该项目后又继续开发,最后完成销售。在这个过程中,四方公司需缴纳的税金及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第一,由于四方公司最后的销售额和收购价格之间有一个差额,所以需要缴纳营业税金和附加。即营业税金及附加=(8000-5000)×5.5%=165(万元)。

第二,四方公司销售已建成的房产项目后,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过程为:用最终销售额8000万元减去收购在建工程支出的5000万元、追加投入的1000万元和营业税金及附加165万元,再减去加计扣除的20%和10%的期间费用,最终得出增值额,乘以30%的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即土地增值税=(8000-6000-165-6000×20%-6000×10%)×30%=10.50(万元)。

第三,四方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00-6000-165-10.50)×25%=456.13(万元)。

最后,四方公司合计应纳各项税金=165+10.50+456.13=631.63(万元),据此可知四方房地产公司受让项目开发完成销售后的现金净流入=8000-6000-631.63=1368.37(万元)。

方案B:四方房地产公司收购宏达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采用这一方案,四方公司通过收购宏达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实现对项目的所有权,则其应缴纳的税金和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第一,四方公司销售自己的房产项目,应按全额的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即营业税金及附加=8000×5.5%=440(万元)。

第二,四方公司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首先应用售房收入8000万元减去最初的开发成本3000万元和追加的投入1000万元,再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440万元以及加计扣除的20%和10%的期间费用扣除,最后用计算出的增值额乘以使用的税率30%。即土地增值税=(8000-4000-440-4000×20%-4000×10%)×30%=708(万元)。

第三,四方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00-4000-440-708)×25%=713(万元)。

最后,四方公司合计应纳各项税金=440+708+713=1861(万元),据此可知四方房地产公司受让股权开发完成销售后的现金净流入=8000-6000-1861=139(万元)。

由此可见,同样的两种方案对于四方房地产公司来说,效果与宏达房地产公司截然相反,直接收购项目较受让股权现金净流入增加1229.37(1368.37-139=1229.37)万元,这种不均等的结果无疑会成为双方谈判的关键所在。对此,税务规划应该兼顾交易双方利益,使双方在一个可以接纳的公平交易的情况下完成项目的收购。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双方公平交易原则的操作方案才具有可行性。

如何找到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临界点”

从以上方案看,虽然两种方案对于交易双方产生的效果不同,但是从整体利益考虑,直接转让方案下现金总净流入为2476.49(1108.12+1368.37=2476.49)万元,股权转让方案下现金总净流入为1639(1500+139=1639)万元,两者相差837.49(2476.49-1639=837.49)万元。也就是,假如把交易双方看作一个整体组织,直接转让方案无疑要优于股权转让方案,虽然要放弃股权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在直接转让方案下,要找到一个“临界点”能够让交易双方的税负和资金净流入达到一个平衡。经测算,在双方交易价格确定在5100万元时,宏达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1157.74万元现金流量,四方房地产公司可以获得1122.90万元现金流量,从绝对收益上看双方获取报酬接近,也就是说这笔交易对双方来说是平等的。

本案例中,宏达房地产公司投资总额约为3000万元,收益1157.74万元,投资收益率38.6%;四方公司投资总额6100万元,收益1122.90万元,投资收益率18.41%。可以看出,虽然从绝对额上双方的收益水平基本相当,但通过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可以看出,相比之下四方公司获取报酬偏低。而若从时间价值上分析,对于该项目宏达房地产公司投入3000万元用时要长于四方房地产公司追加投资1000万元用时,因此在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上还要考虑时间价值,这是双方受益可以均衡的因素。对此,如果两家公司通过协商能够达成平衡,就能够以5100万元的商定价格成交。所以,在整个税收筹划过程中,方案择优要立足于提前规划,要均衡两方的利益并取得总体的税收平衡,最好双方进行一下沙盘模拟推演,必要时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便最终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同的方案。

2.案例二

宏达房地产公司在城市繁华地带有一处空置房产,该房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筹划空间。假设房产原值为8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180万元,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宏达公司所占份额为400万元。

为了便于计算和分析,可以将案例中假设的数值用字母代替:假设房产原值为K,如果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X1,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宏达公司所占份额为X2,出租和联营的税负分别为Y1,Y2。

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营业税。房屋租赁属服务业,应按租金收入5%征税,则营业税税负为5%X1。

房产税。由于宏达房地产公司拥有产权,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按规定税率为12%,则房产税税负为12%X1。

城建税。宏达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流转税的规定,此处应以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则城建税税负为7%×5%×X1=0.35%X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同样是以流转税,也即此处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则教育费附加为3%×5%×X1=0.15%X1。

印花税。按照有关规定,租赁房屋印花税的税率为1‰,则印花税税负为0.1%X1。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用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上面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然后乘以25%的税率,则企业所得税税负为(X1-5%X1-0.35%X1-0.15X1)×25%=23.625%X1。

总体税负。总体税负Y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5%X1+12%X1+0.35%X1+0.1%X1+23.625%X1+0.15%X1=41.2%X1。

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房产税。以房产投资入股,按规定房产税应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设规定减除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K=0.84%K。

土地使用税。假设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0.7元/平方米,假设该房产使用面积为L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0.7×L=0.7L。

企业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X2×25%=25%X2。

总体税负。总体税负Y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K+0.7L+25%X2=0.84%K+0.7L+25%X2。

寻求税负均衡点

由于租金的收入在出租之前往往可以商议确定,所以将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是相对固定的;相比之下,将房产项目进行投资,最终取得的收益要受到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的影响,影响收入的因素较多,不确定性要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预测联营收入,让二者达到总体平衡。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X1=0.84%K+0.7L+25%X2,则通过计算可得出投资联营收入X2=(41.2%X1-0.84%K-0.7L)/25%=(41.2X1-0.84K-70L)/25。

在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

若预期联营收入X2>(41.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70×实际使用面积)/25,则说明该项房产采取投资入股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宜采用联营方式;反之,则应采取租赁方式。

根据案例中给定的数据,对于宏达房地产公司而言,经过计算可以得出4000000>(41.2×1800000-0.84×8000000-70×200)/25=2697040,采取投资入股联营方式可以节税。当然,这里仅仅考虑了税负因素,在具体财务决策时,还要考虑投资风险、合同约束等因素。

二、“铜锣湾”项目财税分析与筹划方案

1.恒隆置业地产项目概况

北京恒隆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置业”)是一家房地产投资开发企业,自2004年注册成立以来,2005年上半年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至2009年中期开工完成“铜锣湾商业中心”项目,该项目属于京西地区标志性、旗舰式商业地产项目,在项目规划、功能、业态及经营上都力求新意,被称为京西地区国际性、现代化商业地产的典范,也称为核心商业圈的经典之作。

恒隆置业开发的项目名称为“铜锣湾商业中心”是旗舰式的商业地产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42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4281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71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42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2945平方米,共分为A、B、C、D、E、F、G、H、J及地下室10个分区,停车位多达500余处。

由恒隆置业注册创办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隆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百货”)是一家大型购物广场,总经营面积为24152平方米,内设高中档百货、综合性娱乐场所、高档特色酒店、酒吧等,同时引进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超市、苏宁电器等品牌店,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

恒隆置业创办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北京隆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隆盛物业”)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配套服务公司。

2.“铜锣湾”财税分析与筹划方案

“铜锣湾”项目总投资53176万元,总建筑面积87172平方米,具体经营用途及商业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铜锣湾”项目经营用途及商业结构一览表

物业部分

苏宁电器 5 500.00年租金:2 910 875.00元地下车库 3 476.54

办公用房 1 382.18

其他物业42 385.11

合计63 736.06

供电局 1 199.32

合计87 172.00

1)政府拨付款项的筹划方案

疑难问题

项目涉及政府财政拨款8580万元(系预算内资金,性质为基础设施、新能源、供热补贴、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冬季施工补贴、停车场建设等),已在企业账簿中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局以财经建指【2006】70号、财经建指【2008】54号、财经建指【2009】49号等文件为政策指导,拨付财政建设资金8580万元,拨付的该项财政资金系预算内资金,并需恒隆置业专款专用,截至2009年底全部拨付完毕。《财政局单位明细指标通知单》平整的基本格式及所载明的项目明细如下:

财政局单位明细指标通知单

单位名称:北京恒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追加你单位200×年预算指标,请专款专用,并增列相关科目。

资金性质:预算内

表2 《财政局单位明细指标通知单》的项目明细

序号预算科目代码预算科目名称经费类型名称指标金额备注

城市维护费

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项目支出

铜锣湾恒隆置业商业中心

能源供热补贴、冬季施工

补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停车建设、工程款、土地

一级开发费用补助

合计(大写)

分析与筹划

从财政拨付资金性质来看,属于财政局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用途及使用范围为:土地的一级开发补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项目建设能源供热补贴、冬季施工补贴等,其目的是促进城市建设,因此属于财政拨款性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政划拨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如下:“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财税政策,“铜锣湾”项目所获得的财政拨付资金属于财政拨款,具体为“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完全符合不征税收入政策的要求,但恒隆置业目前缺少资金拨付文件,需要到财政部门获取原始文件或复印件,以作为预算内资金拨付证明。

2)回迁房财税处理疑难及解决方案

土地征用费和迁拆补偿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支出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其中,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成本支出,会计和财税处理基本一致,而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由于其行为的特殊性,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直接影响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对这一情况的分析如下:

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正常计税

如果房地产企业以自己的开发产品换取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一般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即“以物易物”处理。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第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等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第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根据税务上的规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回迁房必须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税成本的确认原则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规定处理: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这里所说的补价款,是指为拆迁户安置回迁房后,如果安置的住房经折算后比原来住房进行折价后的面积多,回迁户就应补一些价差;反之,则需要退给回迁户相应的补偿款,这就是所谓的补价款。

因此,回迁房的成本应该按照回迁房的实际建安成本金额分配计入“开发成本”科目的二级科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具体财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经进一步分析可知,其实回迁房并没有实现净所得,因为视同销售收入与确认的计税成本一致,因此也就没有增加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借款利息扣除问题及筹划方案

恒隆置业的借款总额为29166万元,工程余款为4000万元,如表3所示。

表3 项目长期借款一览表

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金额备注

个人借款股东7 666.00

金融机构借款

北京银行9 500.00

(1)2008—2009年已还贷款5500万元

(2)2012年8月到期

信达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中心

12 000.00

(1)2014年8月到期,借款期间逐期还本付息

(2)2010年4月2日再次把2010年第一季度贷

款利息转为一年期贷款

鼎盛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中心

1 500.002010年2月借入,1年期

房地产企业因开发产品的特殊性——投入资金量大和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需要周期性地大量借款,因此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对于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必须严格遵从利息费用的税务规定。

在案例中,恒隆置业要想合理合法地处理好借款利息问题,主要应关注以下重点:

竣工前后的利息费用处理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规定,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所预定可销售状态。即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

上表中资金来源之一的信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与恒隆置业于2009年8月6日及2010年4月2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凡是在竣工后继续支付利息的,该利息不允许再资本化计入项目成本,而要计入财务费用当期扣除。

完工前的利息支出不在土地增值税前重复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而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房地产完工后,应计入财务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特别要注意,在房地产完工前已计入有关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部分已经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中,因此,这里所说的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财税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是指在房地产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不包括在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部分。

土地增值税前不能扣除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对于此款规定,还应特别注意财务费用中只有提供了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换言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息,如果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即使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也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二)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另外,《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第八条(二)规定,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换言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向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即使是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也准予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据实扣除。

4)开发成本的结转与分摊筹划

开发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划分

对于一些开发支出,在处理时能进成本的尽量不进期间费用,这样可以加大开发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比如,一些期间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发生的一些工资、福利、补贴、补助及办公差旅费)等,能计入开发成本的就要计进去。

各类型房产的成本分摊筹划技巧

恒隆置业开发房产项目后有多种用途,包括商用、自持、对外出租、对外经营等。恒隆置业的自持房产、回购房产、回迁房产在成本分摊时,考虑到自持房产需要每年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应尽量降低从开发产品结转来的相应成本,降低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便为之后房产税的缴纳奠定基础。其中,自持房产部分在竣工时应结转为固定资产,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不动产

贷:开发产品/开发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第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第二,改变资产形态、形状、结构或性能;第三,改变资产用途,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第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转移;第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第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同时取消了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关于“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持房产部分在竣工时由开发产品或开发成本结转为固定资产时不视同销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在税收筹划时的思路如下:

第一,加大出售房产的成本分摊额,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自持房产的成本,还可以减少出售房产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首先,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用收入减掉成本费用,通过税收筹划加大成本费用,最终企业所得税自然就会减少。其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也要用收入减掉扣除项目,扣除项目的构成是土地开放成本、房产开发成本、期间费用和相关税费,而开发成本正是其中一项最主要的内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30%、40%、50%、60%四档,二者的税率都较高,通过税收筹划可以相应地降低一些税额。

第二,出租房产的成本分摊也可以适当高一些,因为出租房产一般采取从租计税。也就是,在出租房产计税中涉及的营业税及其相关收入都是与租金收入挂钩的,而与成本的联系不大。

第三,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如小区的中心环形穹顶等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不构成房产价值。这样可以避免增加自持物业的入账成本,从而降低未来的房产税负担。

第四,停车场(地下车库)应根据产权的归属确定成本的处理。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恒隆置业的地下车库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其产权不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可以将其作为一种成本费用全额扣除。

5)隆盛公司为恒隆置业提供资金的税收筹划

隆盛百货作为恒隆置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其为恒隆置业及“铜锣湾”项目提供资金并适当收取利息,实际上是一种企业之间的拆借。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这项资金拆借,一方面隆盛百货作为商业公司,资金占用时间较短,可以将结余资金用于“铜锣湾”项目;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项目的成本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算扣除过程中对公司也比较有利。

6)合同涉税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

利用广告位降低税负

恒隆置业与苏宁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部分第四条所载“本合同租赁物还包括附属的可免费使用的店招位、广告位(广告位为相对应的租赁区域的外立面及顶部的区域,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为准),门前的公用的停车场、停车位”,经分析可知此条款存在一定的误区,如果单独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则可以降低租赁的房产税,节约税金。

代收款项的分解

上述合同的第一部分第八条所载“除租赁费外,甲方(恒隆置业)不另收取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能源使用费及运行费、供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经分析可知此条款存在一定的误区,这些费用属于代收代付性质的款项,不

应该包含在租赁费用中,应该由隆盛物业管理公司独立收取。如果由物业公司收取,就是一个余额计税的概念,最后税基和企业的税负就会降低。

7)恒隆置业的物业提供给隆盛使用的处理

经分析可知,这一处理存在误区,因为双方属于不同的法人单位,产权划分不清,交易模式含糊,极易被视为“房产销售”或“房产租赁”来处理。最好的处理模式是把双方的关系定位为“房产投资”,这样可以名正言顺地由隆盛百货来经营该资产,而不必负担税收。

8)经营性自持房产的纳税筹划

方式一:售后返租模式的筹划

两种出租关系。在售后返租模式下,存在两种出租关系:

第一种出租关系:购房者将房屋出租给恒隆置业,购房者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按12%缴纳房产税,此外还应缴纳一些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费等税金及附加。

第二种出租关系:恒隆置业再将房屋出租给商户,恒隆置业也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和12%缴纳房产税。

筹划方法。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恒隆置业,需要缴纳的税负都较高。对此,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恒隆置业作为中介代理人,直接让购房者和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筹划后纳税情况如下:购房者的税款状况不变,而恒隆置业不再需要缴纳房产税,只需对代理所获取的租金差价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方式二:变房产出租为承包经营

房产税的计征方法。房产税的计算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法,从租计征税负较重,从价计征税负较轻。从价计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乘以税率1.2%计算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筹划方法。恒隆置业以自己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房屋承租人招聘为经营者,将房屋的出租行为改变为自营行为再承包出去,并收取承包收入。采用这种方法,则原有的房产就可以按从价计征方法征收房产税,避免导致较高的房产税负担,同时也合理规避了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当然,在具体实施这种筹划方法时,应该通过前文介绍过的函数关系式等工具比较两种方式的缴税金额,如果发现从价计征更加划算,就不需要采用这种筹划方法。

方式三:合理分解租金

租金的构成。恒隆置业与沃尔玛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关于租金的条款部分列明协议项上的租金包括租金、物业服务费、空调系统及其他设施系统使用费、设施年检费等。由于租金收入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所以相比较而言,物业管理费的税负较轻。

筹划方法。恒隆置业可以把租金收入合理分解一部分为物业管理费收入,改由恒隆置业收取租金,隆盛置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尽量加大物业管理费(低税负)的比例,降低租金收入(高税负)的比例,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租赁行为的税负。

三、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方案

1.清算前的准备工作

补交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允许实现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因此,恒隆置业应尽快实现结转收入,并按确认的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为项目清算做好准备。

房地产项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项目完工前会进行预售,收到的售房款会先在“预收账款”科目归集,因此进入企业清算阶段后,必须尽快将相关收入从“预收账款”转到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科目,然后再根据收入计算税金。

房地产企业的另一个特点是不按照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而是按预收款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如果房地产企业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产权办理和房产交付,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收回的应收款,也要尽快结转并确认收入,然后根据收入计算并缴纳税金,为下一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打好基础。

妥善处理未取得发票的相关费用

房地产项目发生的成本项目繁多,跨越的周期也较长,很可能出现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双方的结算价款也已确定,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取得相应发票的情况。对此,房地产企业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尽快取回这些发票,同时其他一些涉及发生费用的票证和借款凭证等也要及时处理,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项目开发所发生的费用中,有时会发生一些无票的费用,主要涉及工资、补贴(车补、餐补)、公共费用、股东借钱(只有白条)、股东分红(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这些无票的费用,需要适当借助业务招待费、市场费用、广告费用、咨询费用、工程价款等补齐。

在会计处理上,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开发成本”等账户进行处理,调整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或者期间费用。

工程款及其发票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必须取得合法的工程款发票以及其他费用发票,并且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发票的要求更加严格。

2.土地增值税

清算条件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13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必须进行清算:第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第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要点提示

房地产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

①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④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京地税地【2007】134号文件第六条进一步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第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第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第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上述文件详细规定了企业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进行清算的情况,由此就可以避免一些企业长期拖延而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如果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则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自用开发产品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在土地增值税的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即不需要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为了合理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范围,可以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一览表,如4所示。

表4 房地产公司清算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开发项目(分期开

项目性质完工时间销售情况是否清算增值率情况备注

发项目单列示)

清算时的财务检查与调整

财务检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已经核算记录的成本、费用项目,应进行细致检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额时,发生的各项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确认扣除,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对于各项预提费用也不得包括在扣除项目金额中。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拆迁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费用、拆迁户的安置及补偿费等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对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若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虚报开发成本的、成本费用发生额明显偏离工程造价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核定其工程造价成本并进行调整。

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也就是,由于公共配套设施费的特殊性,税法规定是允许其进行二次分摊的。

账务调整。对于已经核算记录单的成本、费用项目,检查中发现记录有误或不妥的,可以适当调整,如间接费用的分摊、成本项目的重新划分、错账的更正等。这是清算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工作,有助于正确计算扣除项目,合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费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超过按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费用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下同)计算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对“铜锣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做如下分析:

第一,“铜锣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期实际发生利息支出25970825.06元,其中,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为25820825.06元,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150000.00元。该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已经资本化计入开发成本,未计入财务费用,因此该部分利息支出不需作调整。

第二,“铜锣湾”项目实际发生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期间费用为24930925.99元。财务费用中未包含可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的利息支出;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均与“铜锣湾”项目相关,且费用总额未超过《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金额之和的10%(《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金额之和10%为35656913.35元),因而,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可计入金额为24930925.99元。

关于自持比例的说明

恒隆置业的项目总面积为87470.36平方米,其具体面积及比例如表5所示。

表5 项目类别划分面积及比例表

项目面积(㎡)比例

已售 3 228.55 3.69%

回购9 725.2411.12%

回迁9 581.1910.95%

自持房产63 736.0672.87%

供电局 1 199.32 1.37%

由表5可知,恒隆置业“铜锣湾”项目的自持比例较大,占到了整个项目总面积的72.87%。也就是说,该项目的开发理念主要是作为一种自持房产并准备以后出租或经营使用。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持部分在清算中应以开发成本结转为固定资产,产权未发生转移,不作为计税收入,其成本也不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另外,企业将大量自建房地产自持,转作固定资产,企业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将承担较重的房产税和物业相关税费。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自有的房产每年需要缴纳房产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依据国家目前对房产保有阶段的政策及态度,自持房产未来的持有成本会不断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考虑房产产权调整或产权关系的变更,寻求企业综合税负的最小化。

3.企业所得税

人防设施的税务处理

关于“铜锣湾”项目的人防设施问题,借鉴《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地产公司在开发产品中按政府规定建造的地下人防设施,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对加以利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在扣除成本、费用的同时,对其取得的收入也应纳入核算增值额。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也有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建造且无偿转让给相关单位或业主使用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设施是主要指: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讯、公共厕所,以及无偿供全体业主使用的车位、车库、会所等房产。纳税人开发的、无偿供物业管理等部门使用的经营用房产、设施,如全体业主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部门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房产、设施权利的,不允许计入公共配套设施,且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亦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参照上述政策,在“铜锣湾”项目的清算过程中,将人防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即未将其单独分离开来,其对应的开发成本已在税前全部扣除。进一步分析,“铜锣湾”项目的人防设施包含供电局和地下车库两部分,其中供电局使用部分的产权已转让,对这部分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收入,同时该部分的开发成本允许税前扣除;地下车库为非营利性质,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开发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回迁房开发成本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其换取的开发产品如果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根据这一规定,由于“铜锣湾”项目中回迁房是作为拆迁补偿转让给回迁户所有的,且不涉及差价,所以本项目转让回迁房的行为可定义为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适用上述规定,即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确认回迁房的开发成本。因此,本项目回迁房的开发成本应为该回迁房的市场公允价值,即回迁房开发成本为该回迁房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52936266.37元)。继续分析可知,回迁房部分涉及的收入与成本可以匹配,不产生增值额,不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

停车场的税务政策及处理模式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第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属

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在本项目中,地下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最为恰当。因为目前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和用途未明确,如果以后的产权归属和用途满足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则无需再进行税务调整;如果以后的产权归属和用途满足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则面临纳税调整问题,即需要补缴纳相关税款。若能满足将来的营利性收入能弥补所需补缴纳的税款,对企业来说将来其作为营利性停车场也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等期间费用的确认与纳税调整

对于本项目的此类费用,应在2006至2009年企业汇算清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匡算,根据汇算清缴报告,2010年以前年度的期间费用已经确认并进行纳税调整,并且将在历年亏损弥补中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时,由于企业在前几年没有确认收入,所以这些年份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的抵扣限额为零,则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全部不允许抵扣,对企业十分不利,若能对其进行调整,列支可以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对企业将十分有利。

为此,可以对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的确认及纳税调整进行如下分析: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只有取得的开发产品收入才可以确认为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政策分析,恒隆置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在扣除限额之内,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另外,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未超过扣除限额的,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所以采用总的销售收入计算可扣除限额。

土地增值税额的扣除

“铜锣湾”项目所计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时税前扣除。因此,必须先行清算土地增值税,而后清算企业所得税。

四、隆盛及物业公司的财税筹划方案

1.隆盛的经营模式与现存问题分析

隆盛百货有限公司(简称“隆盛百货”)成立于2009年6月,自2009年7月起建账,系恒隆房地产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隆盛百货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经营模式:

联营模式

隆盛百货依靠商业核心地位引入大型商家,采取联营形式进行合作,目前合作商家已达100余家,基本运营模式及财务特征如下:

第一,由商家进货,公司不承担垫款和支付贷款责任。消费者购买商品,由隆盛百货开具发票,一般为普通发票,特殊情况下只为个别大客户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消费者不需要发票,则视同销售处理,进行价税分解,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第二,根据每月销售情况,按照事前协商确定的扣点(分成)计算需要返还商家的金额,一般当月由商家按此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成本入账和冲抵增值税处理。

第三,隆盛百货替商家垫支一些水电费等费用,在结算时扣回。

第四,商家的销货员等雇员由隆盛招聘,进行培训和统一着装管理,但工资薪金由商家负担并支付。

第五,节假日期间搞促销活动。具体如何承担成本费用,最后通过调整扣点处理。

租赁模式

隆盛百货以出租摊位的租赁模式引入一部分商家,有20~30家,基本运营模式及财务特征如下:

第一,隆盛百货替商家代收营业额,统一收款,但由商家为客户开具发票,销售税款由商家承担。

第二,隆盛百货与商家结算周期为一个月,进行结算时,确定一个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扣点(分成),但以租金形式反映,并采取保底租金制,即如果扣点低于保底租金,则按保底租金计算。因此,这种模式的本质是以营业额为基础的一种浮动租金制。

固定租金制

此外,还有一部分引进的商家采取固定租金制,如干洗店、娱乐岛等,为数不多。基本运营模式及财务特征如下:

第一,隆盛百货不为商家代收营业额,商家独立经营。

第二,隆盛百货只向商家收取固定租金,按照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2.隆盛百货的财务与税收筹划操作要点

随着房地产企业集团化发展趋势的日益突出,许多企业都开展了跨行业经营。比如,恒隆置业又下设隆盛百货进行百货商业经营,以及全资的物业公司进行开发房产的物业管理。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房地产企业财税工作人员不仅要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也要处理好各个经营行业之间的整体税收筹划。

隆盛百货与恒隆置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隆盛百货为恒隆置业提供资金拆借,收取利息,这样可以加大恒隆置业的利息支付。

隆盛百货的抽点分成模式

这种模式采用的是一种收益分成制度,即隆盛百货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对引入商家的净收益进行抽点分成。这样成本与进货全部由商家负责,隆盛百货则可以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联营代垫费用问题

采用这种模式,隆盛百货代垫的费用需要为商家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就会造成隆盛百货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无库存问题

隆盛百货与联营商家之间采取扣点分成制,只注重分成收益的获得,不考虑对库存的管理,联营商家的库存由商家自行管理,隆盛百货不负责。因此,隆盛百货账面并无库存金额,所有的结果反映为商家开具发票的购进成本,这种做法被隆盛百货的管理者称为“以销定购模式”。税务部门曾对此问题提出质疑,企业财务部给予了回复,但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企业采用备查簿记录“进销存”信息。

出租的筹划方案:变出租为承包经营

如果企业以自己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房屋承租人招聘为经营人,将房屋出租行为变为自营再承包出去并获取承包收入,那么原有的自持房产就可以按从价计征方法征收房产税,规避较高的房产租金和较高的房产税,同时也合理避免了流转环节营业税及其附加,从而有效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3.物业公司的税收筹划操作要点

隆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隆盛物业”)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配套服务公司,公司收取物业费,主要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资、维修和购买零星配件等业务。

操作原理

基于恒隆置业的基本情况,可以利用物业公司进行出租房屋的租金筹划,操作原理为“合理分解租金”。

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由于租金收入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负较重,而物业管理费只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相比较而言物业管理费税负较轻。因此,隆盛百货可以把租金收入合理划分成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费收入,尽量加大低税负收入(物业管理费)的比例,降低高税负收入(租赁收入)的比例,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房产租赁的实际税负。

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利用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承租方更多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该物业管理公司要取得尽可能高的物业管理资质,因为资质越高,允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的价格越高;

第三,由隆盛百货收取租金,由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也即将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区分开来有两家公司分别收取。

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一、项目概况 某房地产项目主要有两期工程项目。第一期是商业一栋、二栋、三栋和商业塔楼第三栋,第二期是商业四栋、五栋和商业搭楼第一、第二栋。其中商业店铺一栋、二栋、三栋、四栋和商业五栋(购物中心)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0214、6543、10773、5425、69802平方米,商业搭楼第一栋、第二栋和第三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0604、15349、19578平方米,三栋塔楼的可售面积为52489万平方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966.3万元,前期工程费1528.037万元,基础设施费2468.498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162.21万元,建筑安装成本32499.567 万元,土地成本19000万元。本项目中的塔楼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为1.8万/平方米。 公司准备对商业店铺一栋、二栋、三栋、商业四栋进行对外销售,可售面积预计30599平方米,对外出租商业五栋(购物中心),三栋塔楼一致对外进行销售。根据市场预测,本项目中商业店铺的市场销售价(均价)为2.15万/平方米,租赁价格为每月150元/平方米。商业店铺一栋、二栋、三栋、商业四栋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55.5万元,前期工程费506.4万元,基础设施费1464.94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96.27万元,建筑安装成本12,530.12 万元,土地成本15000万元。 二、税收筹划方案的涉税分析 (一)商业店铺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涉税分析 1、方案一:商业店铺直接对外销售的涉税分析 销售店铺总收入: 30599×2.15=65787.85(万) (1)店铺收入的营业税: 65787.85×5%=3289.393(万) (2)店铺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附加: 3289.393×(7%+3%)=328.9393 (万 (3)印花税的计算 销售店铺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65787.85×0.05%=32.894(万元)(4)店铺收入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①店铺总收入: 30599×2.15=65787.85(万) ②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设开发间接费等费用为W,店铺的开发费用为Y。 则店铺的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55.5万元+前期工程费506.4万元+基础设施费1464.94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96.27万元+建筑安装成本12,530.12 万元+开发间接费等费用W=(15353.23+W)万元。 加计扣除成本为(15353.23+W+15000)×20%=(6070.646+0.2W)万元。 扣除额为:15353.23+W+Y+15000+3289.393+328.9393+(6070.646+0.2W)=(40042.208+1.2W+Y)(万元)(由于印花税32.894万元已经计入了“管理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需要进行扣除) ③增值额: 65787.85-( ④增值率: (25745.642-1.2W-Y)÷(40042.208+1.2W+Y) =N(假设为N)。 由于25745.642÷40042.208=64.3%,在W和Y不知道的情况下,则N的增值率的最

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发布日期:2003-10-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专门对境内外资企业的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与外资企业的特点紧密相联。 为了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按照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但是,由于制订的时间较晚,这一税法还不很完善,其间存在着诸多的避税机会。如果能把握好这些机会,对企业来说,将是一笔极大的财富。再加上,我国本身就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了诸多的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企业要是能有效地合理避税,那么,从整体上来讲,企业得到的税收收益将是无法估计的。 人、所得来源地、源泉扣缴预提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年度所得额计算、亏损弥补所得额计算、成本费用列支、坏账准备、"免减"税收优急、再投资优惠等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从大量实证的基础上说明如何科学地避税,使自己的避税行为不违反税法规定。我们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分析:避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所得来源地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源泉扣缴预提税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则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纳税年度有关规定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计算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坏账准备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免二减三"税收优惠的避税筹划案例和利用再投资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2017房地产营销案例_创意房地产事件营销

2017房地产营销案例_创意房地产事件营销 随着房地产业的逐步成熟和市场竞争的剧烈,房地产开发商迫切需要新的竞争手段来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房地产营销,正是开发商所急需的手段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房地产营销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2017房地产营销案例篇1 内容提要:山海天城建集团是一家以中、高档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专业开发企业,近几年来,该公司成功实施营销带动战略,连续开发教授花园一、二、三期工程,种下的梧桐树,成功引来了三百多名以北大教授为代表的金凤凰教授花园业主。本文以该公司营销管理的实战经验为案例,为房地产营销管理的理论创新抛砖引玉。 关键词:房地产营销管理 日照海滨教授花园一时间声名鹊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而它的开发商山海天城建集团,作为一家以中、高档住宅开发为主的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开发量仅仅20多万平方米,在业内没有什么知名度。 但这件事说明,该公司的营销战略运作的相当成功。事实也正是如此,日照市作为新兴的海滨城市,在国内的知名度也不高,更不要说山海天城建集团这家小房地产公司了,可是他们却连续成功开发了教授花园一、二、三期工程,种下的梧桐树,引来了三百名以北大教授为代表的金凤凰教授花园业主入住园区。不仅如此,他们开发的房子有80%以上的卖给了外地人,直接把日照的房价由每平方米1000多元拉升至每平方米4000多元,创造了一年销售4个亿的日照市房产销售新纪录。 教授花园的成功值得人们关注。 在看他们实战经验以前,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房地产发展的大背景。

房地产业在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住宅商品化的广度和深度正在不断地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房改政策的出台,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日益显现,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繁荣,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房地产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生产适销对路并且吸引客户的产品,而能否生产适销对路并吸引客户的产品的关键所在就是房地产营销管理。 如何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做好营销管理,让楼盘销售火爆,这是所有房地产开发商最为关心的问题。总结教授花园的成功营销管理经验,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楼盘能否对购房者产生吸引力,除了楼盘本身必须具备的基本质量外,营销管理是否到位往往能决定它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把营销管理摆在了首位,并提到了战略的高度来对待。 一、营销管理是房地产业的第一主题 北大经济学院周建波教授曾经说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让人捉摸不定的、令人惊心动魄的、一筹莫展的,就是从商品到货币。研究一般的商品到货币,已经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而研究巨大的、不可移动的、十分耐用的房屋这个特殊的商品就难上加难了。因为我们所有的劳动和一切付出,都要受到市场的最后检验。 从商品到货币,既是一个生产经营过程的完结,又是一个新的、更加生动活泼的、带来增值的另一个生产经营过程的开始。企业营销不等于销售和推销,它是在对市场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的高智能的策划。它蕴含在企业生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由市场调查、方案制定和建筑总体设计、价格定位、广告中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信息反馈等组成。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理解营销是企业最本质的职能,只是到了应该出售自己产品的时候才来组织推销,那么,你的楼宇就很难适合市场需求,这种生产开发的盲目性,必然会导致销售的无的放矢,使企业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营销不是从推销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而是要从开发设计时就应该着手,它不仅仅是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的事,而是公司决策者乃至全体员工都应当说关注的大事。 在理解和把握营销这个理念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市场、竞争、客户等概念。所谓市场,可以称为需求,或者讲有效需求。市场是由顾客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组成的。与这种需求相对应的不仅存在市场机会,同时还伴随着市场风险。对一个房地产企业及其楼盘来说,这就意味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发展商必须去全面迎合适应市场和客户,这种适应,不是始于建筑成品或者是半成品,而是从征地、立项就要着手的了。 市场需求来源于客户,争夺的对象也是客户,因此,房地产营销就不能不研究客户了。

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NO: 山东财经大学期末论文 山东经济学院 税务筹划课程设计(期末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Introduction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完成时间:2011 年06 月15 日

浅谈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小 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举足轻重。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生产技术水平低下,产品缺乏竞争力,财务管理能力不强,负担过重等现象。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税收筹划,中小企业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以及运用法律手段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税收筹划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为出发点,根据当前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中小企业如何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字: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企业财务管理 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become a social economic the indispensable component in the lif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status and function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hey in promoting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increas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convenient for people life, promote technology innovation, to ensure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But because the historical reason, at present, China's most common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level is low, the lack of competitive products, financial management ability is not strong, burden wait for a phenomenon.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tax planning i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an enterprise in the rol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al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need to tax plann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 violation of state tax law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not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schedule their own tax related activities through to avoid or reduce their tax burden and take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dissolve the tax risk, and using legal means fully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With tax planning in the medium and small enterprises in China, the necessity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as the starting poin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for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ow to reasonable use of tax planning method is discuss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Tax planning;To guard against and dissolve the tax risk;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各阶段全攻略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各阶段全攻略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抓住一些税务筹划机会,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一、立项环节 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操作有区别,要具体向当地地税部门了解清楚) 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务筹划机会。 二、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2018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2018企业税收筹划案例 01 【摘要】作为现代企业的刚性支出之一,税收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影响,而税收筹划能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纳税成本,所以税收筹划逐渐发展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当前纳税人经营生产的最终目的与直接动机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而成本高低对纳税人的利润有直接影响,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多层次、全方位筹划生产经营,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就对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企业财务决策;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成分出现了极大的变化,由传统单一的集体、全民经济转变为股份制、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1]。而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已经发展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如何恰当安排自身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选择灵活多变的财务处理方式,是现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愈加复杂,日常的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而税收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企业的绩效评价、目标考核、生产决策有着积极的意义。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策划工作,全面开展税务管理,不仅能对其中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还能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自身活力,减轻税务负担,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同时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直接的影响,通过税收筹划能实现财务决策的目标。通常税收筹划有如下三点特征:一是效益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效益性,这也是合理选择方案的重要指标;二是筹划性: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纳税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而税收筹划是纳税前事先做出的行为;三是合法性:其要求税收筹划要满足相关法规与税收法律的相关要求[2]。可以说,只有实现效益性、筹划性、合法性这三者的三位一体,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开展。 二、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一)应用现状 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应用现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现阶段,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财务决策中忽视税收筹划工作,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人才方面相对缺乏,相关工作人员不会在企业财务中开

【全套】房地产销售经典典型案例分析

房地产销售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节经济适用房销售案例 XX花园销售案例 一、案例简介 XX花园是北京市首批19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之一,首期推出三栋塔楼工747套,于2000年6月10日正式开盘销售,到2000年7月31日。51天时间共售出442套,占首期推出总套数747套的59.17%,平均每天售出8.7套。真正实现了持续热销、持续高温效应,其销售速度在北京经济适用房中名列前茅。 XX花园的成功销售,为北京房地产增加了;一个光彩夺目的亮点,已经被业界称为北京继今日家园、天通苑、回龙观之后第四个最火暴的经济适用房楼盘。 XX花园作为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价格比天通苑、回龙观高出1000余元,项目本身特点原来并不突出,户型比较陈旧,能有火暴的销售业绩殊为不易。 二、营销策划思想 1、根据XX花园的品牌定位,进行一系列的品牌设计、塑造与包装,包括品牌标识、楼书、DM宣传页、销售中心、展板、工地围墙,并就XX花园的品牌定位对销售人员进行全方位的销售培训。采取“全场紧逼”销售法,实行目标考核,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础管理。以崭新的面貌和过硬的基本功面对客户。 2、与装修公司合作,针对AI户型作最具渲染力的装修设计: 包括室内环境设计,将室外绿色风景融入居室;凸现AI户型的景观价值;作全新概念大起居室大厅设计;展现商住户型的伸缩性概念。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展现AI户型的全方位空间价值。 3、与XX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合作,重点展现国有物业公司的信誉、实力、承诺、服务水平、管理措施、收益细则等,让客户买放心房。 4、为客户提供装修菜单服务。 5、宣传以“产学研”打造精品为理念,引入对XX花园品牌塑造模式的讨论。以学校的名义邀请新闻单位探讨房地产人才的培养模式,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出人才、出精品、推出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品牌化。 三、工作时间表(5月15日—6月10日) 1、5月19日初步确立总体销售方案 2、5月20日总体方案修订、细化、落实

浅论企业税收筹划.

浅论企业税收筹划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要做好税收筹划事宜就要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内涵切入,了解税收筹划的内容,为此,文章从税收筹划的涵义和内容入手,分析了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9-95 -02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内容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遵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并通过在经营、理财、投资等事项上提供的企业财融合税收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较低,并有利于企业战略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保持与充分利用了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事先安排各种预案和筹划比较选择,进一步进行细化、深化、优化,通过节约税收成本和提升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结合,其实质上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迫使企业进行自主调节的行为。

税收筹划只有放在某个时期与时点的税务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时间和政策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它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基于国家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之下,只能在当下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超越法规之外是属于违法行为。二是筹划性。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筹划决策前,已熟知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精心设计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没有法律风险和并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优的方案。三是方向性。企业须以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某一种方法要求企业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当前和今后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一定期限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四是整体性。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纳税方案的统筹安排,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税收筹划要结合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收益和纳税人未来的整体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企业筹资与投资业务阶段的税收筹划 筹资业务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所有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外、企业自我积累、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拆借、社会集资、内部集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使企业达到最佳获利水平的一种决策活动。企业筹资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地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通过对**项目进行税收提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补救,以达到减轻公司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唐山房地产企业应纳税税率】 行业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税负率为10%左右。 【主要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 二、收入分散法

三、 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筹划方法在各阶段的运用】 一、总包施工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招标 1、 确定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 2、 拟定、签订合同 税收筹划(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签订工程合同时:尽量争取“甲方供材”,既可以保证项目质量,又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合同中虚增材料金额提高项目成本(避免项目最后不能核定征收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时成本过低税负过重)。“甲供材料”有两种流程:如下图: 模式一:合同内甲供(即甲控)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材料,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乙方(建筑安装企业),并由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乙方。甲方为乙方代购材料,乙方将甲代购材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增值税开具“建筑业”发票。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销货方将材料发票开 具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内。乙方承包工程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甲供材料”的缺点是增加了甲方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支付压力,

需提前做好融资安排。 二、招标合同备案 1、根据住建局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 五、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六、销售 1、项目营销筹备期 税收筹划(收入分散法):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可采取诚意金、意向金方式收取准业主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 2、项目预热期 3、项目开盘前准备 税务筹划(收入分散法): 成立装饰装修公司或找一家资质高的装饰装修联营,在合理范围内分出一部分收入,这样既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又可以节省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分出收入部分对应的5%土地增值税可节省;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房地产微信营销十大成功案例

房地产微信营销十大成功案例 房产微信案例1:碧桂园十里银滩——全国首个房地产官方微信 在国内各大开发商还在观望犹豫的时候,位于深圳东的碧桂园十里银滩瞅准先机,成为房地产行业第一个试水微信营销的开发商。 碧桂园十里银滩还推出一系列优惠活动配合微信推广:扫描二维码,前50名网友可获得限量版QQ公仔一个,51-149名网友可获得1个 月QQ会员体验等。由于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碧桂园十里银滩公众号 当天引来各方人士关注。 房产微信案例2:颐德公馆,华丽楼书演绎定制级豪宅形态 颐德公馆是广州珠江新城内唯一在售的类别墅产品,拥有高端户型设计、私家电梯、三大人居智能系统、私家花园等定制式的配套,尽享业主的尊贵。微楼书的推出,让颐德公馆在微信营销上面占尽 风头,在广州同期在售的豪宅产品中脱颖而出,赢得了更多的知名度、认知度。 面对房地产企业对微营销的需求之大所反映的是,房地产微营销确实能够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庞大的市场蓝海。而在房地产微营销的 过程中,互动是房地产微营销成功的关键,因此要利用好移动互联 网的特性,随时随地做好分享、解答、反馈等环节,平台就可以通 过口碑效应达到更好的营销效果。 房产微信案例3:万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 万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微楼书:在微信上直接展示楼书,展示项目图片、文字,既可以透过朋友圈分享楼书、资讯,还可以直接 在微信上预约看房,能够与不在项目现场的客户进行互动交流。 万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是面向全国甚至国外销售的旅游文化地产项目,在本地的销售占据的比例远小于外地的销售比重。因此万 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在网络营销方面的力度必须足够大,才能支

撑起万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在全国各地的销售场。微营销当今的 影响力可算是网络营销中既精准又能够病毒式传播的一大网络营销 渠道,而万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首先就制定了自己的微楼书。在 传播微楼书的过程中,将万达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的风景容貌、产 品价值等信息都带到各地,对促进外地成交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房产微信案例4:杭州广厦集团利用微信报名入口,定制微信游 戏引爆病毒营销 广厦集团的“广厦.杭州国际登山节”登山送房微信活动,无疑 是2014年房地产企业品牌推广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个活动从4月 28日推出至今15天时间已经超过100万人参与,达到500万次品 牌传播。 广夏集团与国内最大的微信营销服务商微信生意宝合作,定制微信报名入口,将登山节活动用微信游戏的方式呈现,参与者填写姓 名电话即可生成专属活动页面,将该页面分享给朋友,只要朋友参 与即可增加参与者的助力数,该助力数觉得抽奖的资格,并且助力 数最多的50人将在页面上呈现,旁边就是参与者的助力数以及好友 助力名单。丰厚的奖品+有趣的游戏,使得该活动的微信朋友圈引起 病毒传播,8天时间就吸引了30万人参与。目前助力数第一的参与 者已经成功邀请了1122人参与了活动。 房产微信案例5:海盐恒大房产上城-春天里 一、12万购房基金、看房现场抽奖,引爆关注 上城.春天里,申请了微信服务号并构建了项目微网站,实现展 现项目全方位展示的同时,在平台上发布各个营销节点的活动信息,吸引粉丝前往看盘。 二、现场微信活动,吸引大量潜在客户成为项目微信粉丝 “微信照片打印机”,“微现场”摇一摇赢大奖,让看房、抽奖都充满乐趣,现场爆满。现场每个人都可以打印照片,摇一摇抽奖 颠覆传统奖箱抽奖方式,同样是送奖品,而这更具互动性和竞赛性,吸引客户积极参与。不过微信照片打印机、还是摇一摇抽奖,都要

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体制,对于税收筹划没有很好的有限条件。在中国现如今的经济发展大趋势下,中小企业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他的税收筹划也受到更广泛的关注。本文对中小企业及税收筹划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企业在各生命周期应如何获得最大利润提出方案。我国中小企业现阶段的税收筹划还不够完善,有许多问题,无论是出自企业自身内部问题,还是外部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对税收筹划发展的影响,我限制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本论文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税收筹划中小企业成本效益生命周期 Abstract

Compared with large enterprise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ave no perfect financial system, no good limited conditions for tax planning. Today, under the tren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re playing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for he has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a wider range of tax planning. In this paper,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gives a detailed definition of tax planning, enterprise should be how to obtain the biggest profit in each life cycle scheme is put forwar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at this stage of the tax planning is not perfect enough,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from their own internal problems, or external macroeconomic and microeconomic impact on development of tax planning, I limit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tax planning. This paper made a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Keywords:accounting regulation tax plann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ost effective life cycle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第一部分税收筹划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对纳税人的收益有着重大影响,谋取最轻税负始终是纳税人孜孜以 求的目标。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各 项经济活动的事先周密筹划和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为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并最 终为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它同纳税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节 约税收成本。 税收筹划完全合法、符合立法意图,鼓励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税收筹划是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容之一”,从规章的层面肯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必要。随着 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将进一步提升法律级次,更加有法可依。 房地产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运营方式:一是通过国土局挂牌交易;二是合作建房;三是收购 一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四是收购公司或者股权转让。下面,从企业经营过程中金额最大、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阐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税务法规是税务部门征税的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应立足于税务法规,立足于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原因一是税率较高,税 负重,二是筹划余地较大,可以节省较多税金支出。 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 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 的房地产,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 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5、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的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分别策划以下方案: (一)“临界点”筹划方案: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高低又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多少,利润越大缴税越多,导致房价越高。因此,如何在行业中做到房价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增值税的“临界点”。 “临界点”: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 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 %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 基本思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 受免税待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增值越多、税 率越高。因此,增值额成为税率的决定因素,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额。 控制增值额,必须从税法规定的五个扣除项目入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 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从事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 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 本之和的

房地产营销推广方案经典成功案例

余货促销推广方案 市场背景: 市场各项目均以居住产品为主打,价格作为竞争主武器,加大优惠的促销手段愈演愈烈,针对公司项目商业及住宅体量的比重,营销中心提出,产品差异化,价格多样化的促销方案。 一、推广目的 1.短时间内(不超过4个月)清完项目(公寓除外)所有货量,促进销售,回笼资金; 2. 保持市场关注度,积蓄及消化客户资源; 二、住宅部分 宣传核心:城市的繁荣,英德最具价值府邸 主题基调:稀缺、价值洼地 宣传概念: 1)现房,即买即住; 2)区域价值提升,土地放量紧缺; 3)成熟区域,英德投资热土; 4)地位价值初显; 5)周边60万方商业氛围初显端倪,20万消费群体炽热追捧。 推广策略 销售推进策略 策略一:客户资源再度深入挖掘 背景: 1.目标客户资源重新整合; 2.口碑效应促成交易比率增加。 策略: 1.通过业主互动,深度挖掘潜在口碑目标客户资源; 2.通过大客户购买推荐,以点对面进行针对性专员销售;

3.适当补充楼盘的媒介投放,提炼优势释放其他项目周边; 4.更换户外广告风格,焕然一新亮相全城; 5.本地中介机构参与项目互动,不少于10家以上作为第一轮合作,并且在后续运营中长期确保10家以上合作关系。 策略二:提升目标客户综合满意度 背景: 1.目标客户对价格敏感度高是基于对项目的其他方面的不满足感所致; 2.现场气氛冷淡、老旧、缺乏新鲜探求认知感; 3.看房路线设计、小区环境展示需调整优化。 策略: 1.统一销售说辞,规范接待流程,提高接待质量,提升项目美誉度; 2.适当增加有助于提高现场亲和力的设施和设备; 3.针对性地设计销售接待参观路线; 4.给予客户反复比较、思考的空间,增加对产品的认知,提升对项目品质的再认知。 策略三:促成目标客户下单 背景: 1.目标客户流失严重,绝大多数因价格的敏感性而放弃; 2.项目的促销手段与手法不够,消费者欲望诱导性微弱。 策略: 1.保持项目销售均价调整现有的价格体系,充分体现产品的景观、户型、楼层、朝向等指标差异; 2.制定相应的促销策略,可以参考特惠房体验等活动进行媒介宣传,并通过全城营销对项目整体形象的维护; 3.销售现场气氛的营造上,除了亲和力、专业性沟通、背景音乐之外,应增加项目信息的明确传达; 4.来访客户的信息搜集及回访计划安排及时,群策群力,认真研究意向客户的购房需求动机及反馈意见; 5.增加有利于销售信息流沟通的宣传资料、销售工具,促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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